① 申請撤銷吸毒記錄程序
申請撤銷吸毒記錄程序
申請撤銷吸毒記錄程序,吸毒是犯法的,這是非常不對的行為,大家都知道違法不僅對自己有影響,對自己的子孫後代都是有很多的影響的,以下為大家分享申請撤銷吸毒記錄程序。
吸毒案底是無法撤銷的。
涉毒被抓案底終身無法消除。案底記錄,只有公安機關承認辦理錯案,啟動糾錯程序,才能撤銷恢復名譽。記錄無法撤銷,只是社會連續接受派出所監督檢測,可以開具證明,然後申請取消動態管控,這樣對正常工作生活影響就小多了。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七條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吸毒行政處罰記錄影響自己考公務員嗎?
如果是行政拘留的話不屬於犯罪,只是違反了相關的行政管理法律或條例的一種處罰,所以可以開無犯罪證明,只是說起來不太好聽罷了
而被刑事拘留過的人也要看有沒有經過法院的審判,審判有罪就是罪犯,即使釋放了也有案底,這樣就開不出無罪證明
沒有經法院審判或判無罪釋放的和正常人一樣沒有案底,可以開證明
其他的像你說的什麼罰款按手印對開無違法證明更沒影響了
有吸毒史對子女有啥影響
有吸毒史會對子女有一定影響。吸毒在我國是違法的,如果受到行政或者刑事處罰的話,後續孩子政審的時候會有影響,其他的是沒有的。
吸毒史的刑事處罰會留有案底,對子女找工作有一定影響,比如會影響子女公務員考試、招警考試、銀行招聘、考取警校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毒條例》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吸毒會影響三代政審嗎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想考公務員,但是公務員需要政審,要考察考生本人的思想道德素質、是否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如果本人有吸毒等行為,是影響政審的,那麼除了影響本人,會影響三代政審嗎,接下來,由找法網我整理關於吸毒會影響三代政審嗎的相關內容。
一、吸毒會影響三代政審嗎
1、政審指政治審查。政審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
2、吸毒會影響三代政審。審查環節審查的是考生本人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以及直系親屬或者對自身成長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是否有較嚴重的刑事犯罪記錄。有吸毒案底會影響子女公務員政審。
3、政審有兩種方式,分別是面審和函審。面審就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派專員到擬錄用人所在單位實地調查訪問
通過查看人事檔案、約談擬錄用人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況,最終形成政治審查報告;函審指的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公函的形式調取擬錄用人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治審查。
二、吸毒拘留會留下案底嗎
1、目前,我國尚未將吸毒行為規定為犯罪,因此發現他人吸毒的往往給予的是治安管理處罰,而並非刑事處罰。此時對吸毒人員拘留15天,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
2、吸毒不是犯罪,不會留下案底,但根據我國相關行政法規規定,涉毒人員的違法記錄不但不會消除,還將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被納入動態管理。如入住賓館時會有人來查房、每月定期尿檢等。
三、相關法律法規
1、依據《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2、依據《戒毒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以上就是找法網我整理的關於吸毒會影響三代人政審嗎的相關內容。吸毒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卻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是會被給予一定的治安處罰的,並且如果直系親屬想考公務員,也會受處罰的影響。希望以上內容能給你帶來幫助。
② 公安機關容錯糾錯機制實施細則
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廣大幹部積極作為、勇於擔當、迎難而上、開拓進取,根據相關指導意見和有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第二條公安部督察委員會領導全國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負責對公安部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公安部部長負責。公安部督察機構承擔公安部督察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督察機構,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督察機構為執法勤務機構,由專職人員組成,實行隊建制。
③ 法院已經判決的民事糾紛,再向公安機關報案
如果認為有新的以前民事部分沒有處理過的案件事實涉嫌到刑事犯罪,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這個與民事判決的部分不沖突。但是當事人不能直接向公安報案,而必須由受訴法院或檢察院依審判監督程序依法處理後再由法院移送公安機關。
法律分析
因為人民法院依法獨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果經審理過程中一審判決、已生效的判決確有錯誤,有證據證實糾紛性質已涉嫌刑事犯罪,本著事實求是,有錯必糾的司法原則,如果是一審判決而且還未生效,那麼當事人一方在提起上訴理由和相關證據材料,二審法院會裁定:事實不清丶證據不是丶撤銷原判丶發回重審。一審法院依據二審裁定再裁定中止審理全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是已生效民事判決可通過如下三個途徑來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糾錯後再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向原生效一審法院申訴,以院長發現本案錯誤為由提請審委會討論撤銷原判另組合議庭再審後裁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如果是經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而生效,最高法院,上級法院均可指令再審,再審後裁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最高檢察院和上級檢察機關對全國地方法院和下級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有權以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受抗訴法院裁定撤銷原生效判決發回原一審法院再審撤銷一審判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必須通過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或生效判決,並裁定中止審理後由法院移送公安機關或其他有管轄權的辦案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依法對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執行逮捕的,應當在執行後立即報告其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安機關依法對政治協商委員會委員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報給該委員所屬的政協組織。
④ 公安辦案機關收受他人錢財辦錯案如何申請再審
不知道你說的辦錯案是什麼樣的案件,具體是什麼情況。如果是治安案件,在復議期內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在訴訟期內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當然,如果能查明辦案民警確實有收受錢財徇私枉法的情況,公安機關也可能內部啟動糾錯程序,來撤銷原處罰。
如果是刑事案件,判決沒有生效可以上訴,如果判決生效可以向做出生效判決裁定的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⑤ 身份證被盜用怎麼處理有犯罪記錄怎麼辦
公民發現身份信息被盜用,應該在第一時間報警,同時立刻通知銀行凍結個人在銀行的信用卡資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出現這種情況,比較好的方法是直接找上級公安機關投訴舉報,或者直接起訴辦案機關辦理錯案,啟動糾錯程序,恢復名譽。此外,還可以找冒用人,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⑥ 公安機關有沒有權力不通過當時人提起行政復議,自行糾錯
公安機關對自己的具體行政行為是沒有權利提起行政復議。
其發現自身行為有錯誤時,可以自己糾正錯誤。
即便是由行政相對人提起了復議或是訴訟,公安機關仍然可以糾正自己的錯誤。
但要注意的一點是,在復議或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不得再自行收集證據並依收集的證據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
⑦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職免責和容錯糾錯辦法
法律分析:為落實執法辦案責任制,完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
第三條 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應當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糾、過錯與處罰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中,公安機關紀檢監察、督察、人事、法制以及執法辦案等部門應當各負其責、互相配合。
⑧ 怎麼撤銷吸毒記錄
法律分析:1、涉毒被抓案底終身無法消除,動態管控全國聯網,身份證信息報警被查。
2、案底記錄,只有公安機關承認辦理錯案,啟動糾錯程序,才能撤銷恢復名譽。
3、記錄無法撤銷,只是社會連續三年接受派出所監督檢測,可以開具證明,然後申請取消動態管控,這樣對正常工作生活影響就小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