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打離婚官司的程序如何走
離婚打官司的流程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2、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3、民事庭受案後通知應訴;4、調解;5、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B. 打離婚官司有什麼程序步驟
打離婚官司的程序有這些:
1、當事人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該訴訟並進行立案;
3、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並通知被告答辯;
4、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5、法院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C. 打離婚官司的程序是什麼
起訴離婚的程序是:1、起草起訴狀;2、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