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變更土地使用證都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程序如下:1.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說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2.權屬審核。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書上的法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與委託書上的姓名是否一致。3.進行地籍測量。4.注冊登記。5.填發土地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❷ 土地變更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流程:取得出讓方的同意;提交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審核;地籍測量;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注冊登記;換發新的土地證書。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