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債務官司一般要多久
一、債務糾紛打官司要多久㈡ 公證書多久能下來
公證書一般經過十五個工作日就可以拿到了,具體情況如下:
1、公證機構經過審查以後,認為提供的材料是真實合法充分的,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2、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公證書有效期的分類:
1、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一般民事類公證如出生公證、結婚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學歷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等就屬於這一類。申請人應該注意向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咨詢公證書的有效期;
2、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託書》中規定的委託期限為三個月,那麼該《委託書》的公證書的有效期限也為三個月;
3、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也沒有規定有效期,但是該法律行為或文書存在不確定狀態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視具體情況而定;如經公證的合同,合同雙方後來協議解除了合同,那麼該合同的公證書就歸於無效了;又如經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因為贈與雙方沒有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後來贈與人死亡,無法過戶,贈與合同落空,贈與公證書也無法使用。
公證書具有的法律效力有:
1、證據效力。證據效力,是指公證書是一種可靠的證據,具有證明公證對象真實、合法的證明力,可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2、強制執行效力。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必再經過訴訟程序;
3、國際認可度。在國際上,公證書得到了廣泛的承認,在國外也具有法律證明力,是進行國際間民事、經濟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書。這是公證證據效力在空間上的延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㈢ 債務糾紛起訴要多長時間
債務糾紛起訴大概需要三年,不同情況不同的時間。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一、債務糾紛起訴流程要多久
(一)原告起訴,到法院立案。
(二)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四)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五)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六)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七)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八)判決宣告。
二、債務糾紛案件有哪些訴訟技巧
當事人想在債務糾紛中取得勝利,至少需要掌握以下技巧,首先確保債權在訴訟時效內。其次,隨著法制的日益健全,證據在民事審判中已經成為定案的依據,因此,在債務糾紛訴訟案件中,當事人應當向法庭提供的有效證據,如合同、借據、公證書、銀行轉賬憑證和發票等書面證據。
三、民間債務糾紛起訴流程
法院訴訟流程一般為訴前准備、法院審理、強制執行三個階段。在訴前准備階段,原告需要准備好起訴狀以及證據材料,同時還需要注意訴訟時效和管轄法院。訴訟時效現在的規定為三年,管轄法院原則上為被告所在地,但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有時也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在法院審理階段,為了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原告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這兩種保全都是為債權實現的最安全措施。最後,在法院裁判文書生效後,債務人仍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對債務人施加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㈣ 債務糾紛起訴流程要多久
法律分析:看具體情況。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㈤ 公證有效期限多久
一、公證有效期限多久
1、只要公證沒有依法撤銷,那公證就是有效的。公證本身沒有時效,是隨著被公證的對象的存在而存在的。部分種類的涉外公證書所涉及事實的真實性或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未受刑事處分、授權委託等。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二、怎麼辦理公證
公證的一般程序如下:
1、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要求;
2、對申請公證的當事人的資格、申請公證的民事關系、民事行為和其他事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定、核實;
3、公證機關對的當事人提出的公證事項進行審查之後,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由公證員簽署並出具公證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