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區內教師跨地區調動工作怎麼辦理 操作流程不容易
1、首先對方單位(現在的學校)同意接收,並給原用人權所在單位(原來的學校)發出商調函,拿著商調函到用人權單位辦理,然後再到對方單位的人事部門換來調令,拿著調令到原來所在地方的人事局辦理,然後到教育局,再到學校,然後在學校結清的一切手續。
2、簡單來說就是需要上級單位蓋章同意。中小學歸教育局管,大學自己學校就可以辦理。過程非常麻煩!
3、商調條件:去某縣的學校,有空編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商調;無空編的話,就得符合準備調去地區的特殊人才引進條件或者是有人打招呼才行。
4、如果符合商調條件,在具體操作中,第一是要調去的學校和教育局即接受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第二需要同級的人事部門同意,第三需要編制部門同意。
5、為什麼接受單位會同意、教育局會同意、人事部門會同意、編制部門會同意?除非是某縣急需引進的人才,否則僅僅有工作原因或家庭原因是不夠的。
6、將要調去的學校同意、教育局同意、人事、編制部門同意的話,你只需要填寫一式三份的商調表就可以了,表上有五個或六個蓋章的地方。
㈡ 教師調動工作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1,首先要確定新調入的學校,比如:准備簡歷、面試、試講; 。
2,如果一切順利,將填寫《擬引進人才表格》,此表格由新調入單位提交當地主管部門(教育局)人事科,由人事科集中提交主管部門(教育局)討論審核。需要耐心等待,主管部門需要驗證各證件原件。
3,主管部門(教育局)討論審核通過後,將由人事科將資料提交當地人事社會勞動保障局。人事社會勞動保障局幹部科(或人力資源科),由幹部科提交局裡統一討論審核。此過程同第二過程基本類似,過程也很長。
4,人事社會勞動保障局討論審核通過後,將有人事社會勞動保障局幹部科通知主管部門(教育局)人事科討論結果,主管部門(教育局)人事科通知新調入單位(學校),新調入單位通知本人到人事社會勞動保障局領取《商調函》。
5,拿到《商調函》之後,本人憑《商調函》去調出單位(學校)的主管部門(也是教育局)人事科取《商調登記表》,然後逐一簽字(調出單位[學校]最高領導簽字同意——調出單位主管部門[教育局]最高領導簽字同意——當地人事社會勞動保障局最高領導簽字同意)。
(2)教師商調程序如何走擴展閱讀:
(1)申請。本人向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提出調入申請。
(2)審核。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通過商調申請人檔案的方式,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3)提出接受意見。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會同市編辦,根據用人單位編制、崗位(職位)需求情況,提出意見。一般安排到鄉鎮工作,服務期最少為5年。其中,對口的專業技術人員,重點充實鄉鎮站所
(4)集體研究。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分別擬定調動方案,並負責提報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5)辦理手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編辦及時辦理調動及入編手續。請您盡快按照上述程序將調動申請交教體局組織人事科,教育體育局會根據壽光市學校實際需求匯總有關情況後報組織人社部門按程序辦理。
㈢ 教師調動走流程一般多久
一般從申請到當地教育局人事股審批外到縣人社局,縣教育局聯合會議批准時間,一般從七到八月,大概兩個月。
教師編制調動流程一般在一個月內能辦理完成,公立學校在編教師辦理調轉,一般需經調入和調出單位,雙方主管部門,以及主管的人事部門蓋章同意,這個過程是需要幾天時間的,之後要辦理落編手續和辦理工資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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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全部手續辦理完成應該在一個月之內,快的,一周之內就可完成。
有關教師跨縣調動的有關程序詳解如下:
1.教師跨系統、跨縣區調動一般每年進行一次,每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或中途原則上不辦理本學年的調動手續。
2.教師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研究決定,校長簽署意見後交局人事科。經局黨委研究同意後,方可申請發出商調函。
3.商調函在每年6月15日以前發出,7月30日前必須收到對方接收單位的商調回執。
4.收到對方接收單位調動介紹信後,由局人事科辦理一切調離手續。
5.每年8月15日前還未收到對方接收單位調動介紹信的,視作不再調動。
6.由於上級有關部門每年同意教育系統教師跨縣區調動人數有限,因此教師申請跨縣區調動時,須符合上述調動條件,並且在確定接收單位的情況下,方可提出調動申請。若本人提出調動申請,縣教育局及縣人社局同意調動,由於本人或本人接收單位的原因,而延誤了調動時間,視作當年不再調動,且在次年再次申請調動時,則在研究調動時名次排序靠後。
教師調動走流程一般多久
㈣ 教師拿到商調函後的步驟
教師拿到商調函後步驟:
1、由檔案接收單位開具調檔函。
2、原單位需要向教師出具轉遞通知,然後通過專人送達或者郵寄的方式送至新單位。
3、新接收單位收到檔案之後需要及時進行回復,這樣檔案轉遞手續才算正式完成。
一定要注意調檔函上的要求是走機要件還是郵政或者其他的渠道調取檔案,否則的話檔案接收單位可能不接受。如果調檔函上沒有寫明由本人攜帶過去的話,就千萬不要帶,因為檔案是不能本人攜帶和保管的;一定要注意調檔函上面的時間期限,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去辦理調檔手續,否則調檔函會失效;一定要注意調檔單位的名稱和接收單位的名稱不要寫錯;檔案的轉出必須要原存檔單位密封並加蓋檔案密封專用章。
具備開調檔函資質的單位:
1、人才交流中心。
2、國有企業及事業單位,其中一些國企經過改制後沒有檔案託管權,因此不具備開具調檔函的權利。
3、學校以及政府機關下屬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十八條 檔案館應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不斷完善利用規則,創新服務形式,強化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積極為檔案的利用創造條件,簡化手續,提供便利。
單位和個人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檔案館不按規定開放利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檔案主管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利用檔案涉及知識產權、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㈤ 教師調動工作應該怎麼個程序!
綜述:去走流程就可以,調往區外或本區外系統的調動:
1、 個人提出書面調動申請,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送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 教育局人事科將要求外調人員名單提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3、 經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外調者,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幹部商調函》。
4、經教育局與其意向接收單位商調成功(即對方單位同意調入),申請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單位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辦理程序與本區教育系統調動人員相同)。
工作調動是指員工被調動到公司內部的另外一個不同領域中去接受某種工作安排。
具有下述特徵的員工往往具有較強的接受工作調動的意願:
較高的職業抱負。
對自己在公司中的未來充滿較大的信心。
認為接受工作調動是一個人在公司中取得成功的必要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 工作調動
㈥ 教師工作調動程序和手續
教師個人要求調動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申請,遞交《_區教職工調動申請表》,申請被批准後,申請人方可到擬調入單位聯系或應聘。每一位申請人只能落實一個接收單位。
老師的調動與調節,都是按照接收地同意接收、所在地同意放的原則。雖然現如今教師的調動調節難度比較大,但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遞交申請也是可以成功調動的。只要接收地的學校和教育局同意接收,所在地的學校和教育局同意放就可以調動了。那麼教師調動申請需要哪些手續?主要在於是否為本區內的教師調動,調動手續略有不同。
教師調動申請需要哪些手續
一、本區教育系統內調動
1、教師個人要求調動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申請,遞交《教職工調動申請表》(下稱《調動申請表》),申請被批准後,申請人方可到擬調入單位聯系或應聘。每一位申請人只能落實一個接收單位。
2、申請人找到接收單位的,需由接收單位在《調動申請表》中簽署意見;申請人找不到接收單位的,應及時向原所在單位書面申請撤消調動申請,並辦理續聘手續。
3、申請人將已簽署調出、調入單位意見的《調動申請表》送交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4、調動手續辦理程序:
(1)已被批准調動者先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教育局調令》;
(2)憑《教育局調令》先到所在單位負責人處開具《寧波市教育系統介紹信》,再到單位會計處開具《供給介紹信》;
(3)持上述二份介紹信到教育局人事科調換教育局開具的《幹部介紹信》和《教育局供給介紹信》;
(4)教育局人事科開具的二份介紹信到新的接受單位負責人處報到。
二、調往區外或本區外系統的調動
1、 個人提出書面調動申請,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送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 教育局人事科將要求外調人員名單提交,並開會討論。
3、 經會議討論同意外調者,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幹部商調函》。
4、經教育局與其意向接收單位商調成功(即對方單位同意調入),申請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單位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辦理程序與本區教育系統調動人員相同)。
三、外區、區內外系統調入
1、個人要求調入到外區教育系統工作的,應先向所在地區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書面調動申請,登記備案,並由人事科負責安排業務能力測試、面試。
2、教育局人事科將要求調入人員名單提交並開會討論,並負責匯報業務能力測試、面試情況。
3、經會議討論同意調入者,由教育局人事科向所在地區人事局提出調入申請、引進錄用意向。
4、經人事局同意調入的,申請人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5、外區、區內外系統調入者調動手續辦理程序:
(1)由教育局人事科(或區人事局)開具第一份同意調入的《幹部商調函》;
(2)要求調入申請人持第一份《幹部商調函》到所在單位的人事幹部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動手續,先調轉個人幹部檔案;
(3)由該調入申請人人事幹部檔案管理部門將其幹部人事檔案轉遞至教育局人事科(或區人事局);
(4)經檔案審核後,同意的再由教育局人事科(或區人事局)開具第二份同意調入的《幹部商調函》;
(5)要求調入申請人持第二份《幹部商調函》到所在單位及其人事幹部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動手續,正式調轉個人幹部人事、工資福利關系(即:開具《幹部介紹信》和《供給介紹信》);
(6)要求調入申請人持《幹部介紹信》和《供給介紹信》到教育局人事科(或區人事局)調換新的《幹部介紹信》和《供給介紹信》,然後到本區落實單位報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條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三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託的學校認定。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認定。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