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警如何申請公安局為自己申請工傷鑒定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2.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4.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在申請前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❷ 申報工傷的流程有哪些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一、如何申報工傷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後,用人單位應於24小時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參保分中心工傷保險科書面備案。用人單位如遇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辦理書面備案的,應先通過電話或傳真告知參保分中心工傷保險科,並於5日內向參保分中心工傷科補報兩份《工傷事故備案表》。
因此,當發生工傷時,一定要盡快通知用人單位,尤其是在公出時及上下班過程中出現的工傷,以免影響工傷的理賠。
二、申請的主體
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工傷認定的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書》復印件,或確立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於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於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於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