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支部書記換屆流程
黨支部換屆程序有以下幾個步驟:
1、向上級黨組織請示改選黨支部委員會;
2、准備黨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
3、進行選舉教育;
4、醞釀確定候選人;
5、確定大會選舉方法;
6、印製選票,准備票箱,布置選舉會場;
7、清點人數,確認選舉資格;
8、向大會作工作報告;
9、通過選舉辦法和監票、計票等工作人員;
10、公布候選人名單,介紹候選人情況;
11、分發和填寫選票;
12、投票和開票;
13、計票確定當選人;
13、宣布選舉結果,封存選票;
14、召開新一屆黨支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確定黨支部委員的分工;
15、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選舉結果。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
第一上屆村黨支部委員會提議本屆村黨支部委員(書記)職數和候選人要求,並在村務公開欄中公開。通常情況下,在外工作,也不是長久寓居本村的,不宜選為候選人。
團支部換屆選舉的程序如下:
1、申請。上屆支部委員會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候選人初步名單,報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同意,確定正式委員候選人。
2、選舉前的准備。擬定選舉辦法,並准備好選票。
3、認真總結團支部的工作。
4、 召開團支部選舉大會。主要程序有:
⑴ 大會執行主席報告到會團員人數_。
⑵ 宣布下屆支部委員會應選人數和候選人初步名單,提交大會通過,產生正式候選人名單。
⑶ 推薦選舉工作人員,負責監票、唱票、計票工作,候選人不能作為選舉工作人員。
⑷ 按出席大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發選票。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三十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一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