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的司法程序是什麼
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簡單復雜程度又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普通程序是,
1,起訴。
2,受理。
3,審理前的准備。給被告送傳票,被告提出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
4,開庭。
簡易程序是指行政處罰當場處罰的一種適用程序,因此也叫當場處罰程序。當場處罰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定組織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行政處罰。
司法程序的主要表現
1、程序是司法權運行的制度空間,程序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2、程序改革與司法改革的其他內容緊密聯系,是決定司法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
3、程序制度設計是絕大部分司法改革舉措得以推行的歸宿。
司法程序按照案件性質可分民事和刑事兩種程序,民事爭議司法程序就是打官司的程序;刑事案件司法程序就是偵查、起訴、判決的程序。
❷ 走司法程序是什麼意思
司法程序又稱訴訟程序,是指司法權行使時所必須遵循的法定的方式、方法、順序及步驟等的總稱,包括起訴程序、審判程序等不同的內容。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訴的,均列為上訴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確定第二審程序中當事人的訴訟地位。
司法程序,又稱訴訟程序,是指司法權行使時所必須遵循的法定的方式、方法、順序及步驟等的總稱,包括起訴程序、審判程序等不同的內容。一般如果對方說要走司法程序,意思是會到法院起訴。具體程序有起訴、受理、審理前的准備即給被告送傳票,被告提出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開庭。一般起訴時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司法程序泛指人們從事一定活動所經過的方式、方法、順序、步驟等的總稱。程序有法律程序與非法律程序之分,前者又根據適用的范圍、對象不同,有選舉程序、立法程序、司法程序與行政程序等之分,分別適用於選舉活動、立法活動、司法活動以及行政活動。司法程序,又稱訴訟程序,是指司法權行使時所必須遵循的法定的方式、方法、順序及步驟等的總稱,包括起訴程序、審判程序等不同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且不屬於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後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