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注冊經營法律咨詢服務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公司必須依法設立。公司的依法設立主要是指設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設立必須依據法定的程序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領取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必須依照我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設立。
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一定的財產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公司作為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必須有其可控制與支配的財產,以從事經營活動。
3.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名稱。公司的名稱相當於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選用,但必須標明公司的種類,即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必須具有完備的組織機構。規范的內部治理結構是公司法人不同於很多其他法人組織的重要標志之一。公司作為法人並無自然實體,必須設立公司機關以決定和實施公司的意志。公司健全的組織機構是其公司法人意志得以實現的組織保障,它包括公司的權力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
5.公司要有自己的經營場所。它是公司實現其設立目的所實施經營的地方;公司還必須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與其場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但住所是公司法律關系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債務之清償、訴訟之管轄、書狀之送達均以此為標准。
6.公司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公司的獨立權利。原則上,對於公司的合法目的而言,公司幾乎是與自然人一樣的獨立實體。公司若要與自然人一樣,就必須擁有權利。這些權利是非常廣泛的,如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包括不動產的權利、起訴和應訴的權利以及在公司目的范圍內從事任何合法的經營活動的權利。
(2)公司的獨立責任。公司必須在依法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的基礎上自負盈虧,用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債務獨立承擔責任。公司獨立承擔責任,就意味著股東除承擔對公司的出資義務外,不再承擔任何其他責任,即股東的有限責任。
(1)開家法律服務咨詢處需要什麼程序擴展閱讀:
企業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必要性
1.規避風險---穩健經營
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面臨的法律風險是企業最大的風險形式之一。通過法律顧問的參與,可以有效地規避法律風險,保證交易風險與成本能夠控制在企業可接受的底線之上,促成企業交易行為的理性化,維護著企業的根本利益,使企業穩健經營,不斷發展壯大。
2.獲取最大利益
聘請法律顧問可以較小的成本,為企業謀取最大的利益。公司的法律事務系統的建立和維持成本,遠遠低於為企業創造的價值。
3.提升企業形象
企業聘請法律顧問,一方面使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規范化,另一方面可以大大地提升企業的形象,因為聘請律師作為自己的常年法律顧問,本身就是一種企業形象的宣傳,可以表明企業的法律意識和企業的經濟實力。
4.企業發展規范化
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從文書的製作、單位規章制度的制訂、重大項目的啟動等等,都有律師的全程參與,可以使企業的工作全方位地納入規范化軌道。
5.改進企業管理水平
律師顧問長期從事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熟悉企業的經營管理的相關工作,可以以法律專業知識為背景,結合具體經營管理實際,很大程度上改進和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
6.法律顧問有利於商業交易的順利完成
商業交易或合作常常是先朋友,後合作。出於情面的需要,對必要的合作細節必然要涉及利益的安排、取捨,這常常又難以啟齒。如果由法律顧問就細節部分出面談判,既能照顧雙方情面,又能將雙方的權利義務用完備的法律文件予以明確,保障交易和合作的安全,達到交易和合作的目的。
㈡ 開法律咨詢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法律服務公司開辦條件如下:(一)有符合司法部《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規定的名稱;(二)有固定的適合律師執業的辦公場所;(三)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四)有律師事務所章程和書面合夥(合作)協議;(五)有3名以上的發起人,為執業律師。
法律依據:《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民族自治地方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
㈢ 成立法律咨詢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及所需時間
你好,法律服務機構是特殊的組織,其成立由國家有專門的法律來規定。
司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對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管理的若干規定
一、名稱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名稱,按行政區劃、字型大小、業務性質和組織形式的順序組成。未經司法部審查同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不得使用「中國」、「全國」、「中華」、「國際」等字樣。
設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符合成立公司條件的,稱為「……法律咨詢服務公司」;不具備成立公司條件的,稱為「……法律咨詢服務部(社、所)」。
二、性質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是向社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其經濟性質按登記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核定。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必須與主辦單位在人、財、物等方面徹底脫鉤。
三、成立條件
成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八名以上專職人員。其中至少五名是已取得法律專業大專以上畢業文憑者;或已取得律師資格者;或實際從事法律專業工作(包括在公、檢、法和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以及從事法律教學、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者。符合上述條件的離、退休幹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必要的辦公條件。
3.自有資金三萬元以上(成立公司的須十萬元以上)。
4.有健全的財會制度。
四、經營范圍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可以提供下列法律服務:
1.解答法律詢問;
2.代為草擬、審查、修訂有關法律事務的文書;
3.擔任法律顧問;
4.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五、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
1.審批及登記
申請成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應首先經設立該機構的主管部門審核後,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逐級審查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批准。正式批文應通知申報單位並報司法部備案。申請成立全國性的法律咨詢服務公司,須報司法部審批。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應於申請批准後三十日內,持司法行政機關批准件,按分級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應於登記注冊後,將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申請成立和申請登記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均應提交下列文件:①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②申請報告;③章程;④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組成人員的學歷、職稱和資歷證明;⑤業務活動場所使用證明;⑥資金信用證明或驗資證明;⑦其它必要的文件。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要求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批准機關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三十日內,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終止,應報原批准機關審批,並於稅務、債務和其它有關事宜清理完畢後,向原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設立、名稱變更或終止,均須在省級以上報刊上公告。
2.管理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應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並按規定分別交納管理費和登記費。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成員(包括已經取得律師資格的成員)受本機構的指派從事咨詢活動時,一律不得使用律師名義,不享有法律規定的律師的各種權利。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不得聘用兼職人員。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於每年1月31日前要向批准其成立的司法行政機關報告上一年度的業務開展情況及工作總結,應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稅務、財務和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應按登記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接受原登記機關的年度檢驗。
3.處罰
對於違反以下規定之①、②、③、④項的,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撤銷機構的處分;對於違反以下規定之①、②、⑤、⑥項的,由工商行政機關根據登記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扣繳、撤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①未經批准和登記擅自開業的;
②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的;
③以律師名義進行活動的;
④因不稱職給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⑤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及年度檢驗的;
⑥違反其他登記管理法規的;
六、經費管理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服務,暫按照《律師收費辦法》收取費用,不得超標准收費。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營業所得,應依法納稅,其稅後利潤,按一定比例設立發展基金、風險基金、社會保險基金、福利基金等。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人員工資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商有關部門確定。離、退休人員從事法律咨詢服務的個人收入,應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下發前已設立的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應在本規定下發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司法行政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補辦批准和登記手續。在補辦過程中,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本規定重新審查,對於與本規定不符的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應予整頓或撤銷。
八、本規定未盡事宜,應按有關法律和規定辦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㈣ 設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不是律所),程序及相關依據
設立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核准程序
審批項目名稱:設立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核准類)
審批項目編號:BJXSBSF003-2002(北京行審B類司法003號-2002年)
審批項目依據:《司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對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管理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司發辦(89)第117號; 《北京市政府批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實行企業登記互聯審批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京政發(2001)20號。
審批收費依據:本項目不收費
審批總時限:12個工作日
審批程序:
一、受理
條件:
申辦人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出示《營業執照》原件(依據《通知》第二條);
2、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依據《規定》第五條第一項);
3、申請報告(依據同上);
4、章程(依據同上);
5、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組成人員的學歷、職稱和資歷證明(依據同上);
6、業務活動場所使用證明(依據同上);
7、資金信用證明或驗資證明(依據同上);
8、其他必要的文件(依據同上)。
標准:
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本崗位責任人:北京市司法局法制處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受理標准查驗申辦材料。
對申辦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必須及時受理,填寫審批流程表,給與申辦人受理單,然後轉入審核程序。
對申辦材料不符合受理標準的,不予受理,但必須及時填制《申辦材料補正通知書》,將需 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並向上一級備案。
時限:1個工作日
二、審核
標准:
1、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人員標准:
八名以上專職人員。其中至少五名是已經取得法律專業大專以上畢業文憑者;或已經取得律師資格者;或實際從事法律專業工作(包括在公、檢、法和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以及從事法律教學、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者。符合上述條件的離、退休幹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依據《規定》第三條1)。
3、設施標准:
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必要的辦公條件(依據《規定》第三條2)。
4、資金標准:
自有資金三萬元以上(成立公司的須十萬元以上)(依據《規定》第三條3)。
5、財務標准:
有健全的財會制度(依據《規定》第三條4)。
本崗位責任人:法制處審核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核標准進行審核。
對符合審核標準的,提出同意的審核意見,填寫審批流程表,將申辦材料和審核意見轉復審人員。
對不符合審核標准第1條的,中止審核,在審批流程表上簽署本項申請"中止審核"的意見和理由後,退受理人員。
對不符合審核標准第2條至第5條的,終結審批,在審批流程表上簽署本項申請不予批準的意見及理由後轉復審人員。
時限:3個工作日
三、復審
標准:同審核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法制處處長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核標准對審核意見進行復審。
同意審核意見的,在審批流程表上填寫復審意見後轉審定人員。
不同意審核意見的,應與審核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後,提出復審意見及理由,與審核人員的意見一並轉審定人員,並填寫審批流程表。
時限:3個工作日
四、審定
標准:同審核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主管局長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核標准進行審定。
同意復審意見的,在審批流程表上填寫審定意見後退受理人員。
不同意復審意見的,應與復審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後,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填寫在審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
時限:3個工作日
五、告知
本崗位責任人:法制處受理人員
工作標准:
1、及時、准確告知申辦人辦事結果;
2、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3、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范。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工作標准進行告知,制發審批文書並歸檔。
對審定通過的,製作有關文書,在互聯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局章,通知申辦人領取,並通過計算機網路等形式公示辦事結果。
對退回的中止件,必須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並將申辦材料退還申辦人,並向上一級備案。
對不予核准件,必須即時在互聯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局章,並制發《不予核准決定書》,將不予核準的理由、申辦人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的權利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辦人,並將申辦材料退還申辦人,並向上一級備案。
審批工作結束後,將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要求歸檔。
時限:2個工作日
如果有什麼需要可以加我好友。
㈤ 開法律咨詢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成立法律顧問公司需要的條件
1、必須依法設立
公司的依法設立主要是指設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設立必須依據法定的程序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領取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有的公司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的設立還需經審批程序。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必須依照我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設立。公司法第6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
一定的財產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公司作為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必須有其可控制與支配的財產,以從事經營活動。我國公司法將公司享有的獨立的法人財產稱之為法人財產權,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的財產一般被稱為公司資產,包括由設備、材料、工具等動產和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以及貨幣組成的有形財產,也包括企業名稱、工業產權等無形財產;但就公司成立時的財產而言,主要是指有形財產。公司成立時的原始財產由股東的出資構成,股東可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方式出資,其中,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30%(公司法第27條第2款、第83條)。股東一旦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出資標的物的所有權即轉移至公司,構成公司的財產。公司的財產與股東個人的財產相分離。這是公司財產的一個重要特徵,它是公司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進而取得法人資格的基礎,也是股東只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依據。為了確保公司具備必要的財產,公司法規定了公司成立時的法定資本制,即公司財產必須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否則不能成立公司。
3、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公司的名稱相當於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選用,但必須標明公司的種類即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8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公司名稱屬於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公司法第25、82條),也為公司登記事項之一(《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
公司必須具有完備的組織機構。規范的內部治理結構是公司法人不同於很多其他法人組織的重要標志之一。公司作為法人並無自然實體,必須設立公司機關以決定和實施公司的意志。公司健全的組織機構是其公司法人意志得以實現的組織保障,它包括公司的權力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依據我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大體相同而略有差異,主要表現為前者有較多的靈活性而後者有更強的規范性。例如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也可以不設監事會。
公司要有自己的經營場所,它是公司實現其設立目的所實施經營的地方;公司還必須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與其場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但住所是公司法律關系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債務之清償、訴訟之管轄、書狀之送達均以此為標准。依我國公司法第10條之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4、公司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公司的獨立權利。原則上,對於公司的合法目的而言,公司幾乎是與自然人一樣的獨立實體。公司若要與自然人一樣,就必須擁有權利。這些權利是非常廣泛的,如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包括不動產的權利、起訴和應訴的權利以及在公司目的范圍內從事任何合法的經營活動的權利。但是,基於公司本身固有的性質和某些法律政策上的原因,公司的權利受到一定限制。如公司不能享有某些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權、婚姻權、繼承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人格尊嚴權等權利,又如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某些權利應依照公司法的要求與其經營范圍相一致。
(2)公司的獨立責任。公司必須在依法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的基礎上自負盈虧,用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債務獨立承擔責任。公司獨立承擔責任,就意味著股東除承擔對公司的出資義務外,不再承擔任何其他責任,即股東的有限責任。這也是公司與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形態如合夥、個人獨資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等的本質區別之一。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的獨立責任意味著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法第3條第2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是公司制度的基石。但如果公司股東濫用有限責任或惡意利用有限責任制度而損害公司其他股東或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得否認其有限責任,而由股東承擔無限責任。這在公司法理論和制度上稱之為公司法人格否認或股東的直索責任,英美法稱之為「刺破公司面紗」。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也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即:公司股東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20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㈥ 開法律服務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成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八名以上專職人員。其中至少五名是已取得法律專業大專以上畢業文憑者;或已取得律師資格證者;或實際從事法律專業工作,包括在公、檢、法和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以及從事法律教學和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者。符合上述條件的離、退休幹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2、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必要的辦公條件;3、自有資金三萬元以上,成立公司的須十萬元以上;4、有健全的財會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七條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三)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四)住所證明;(五)資產證明。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夥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