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區別,是什麼意思,通俗解釋,謝謝
(一)稅收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1)稅收的本質是一種分配關系,國家要行使職能必須有一定的財政收入作為保障,而稅收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重要工具。
(2)與一般分配關系中,所有權人作為分配主體憑借生產要素進行分配不同,稅收分配關系是國家作為分配主體憑借其政治權力進行的分配。其分配的主體是國家,分配的依據是政治權力。
(3)國家課征稅款的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政治權力)作為國家征稅依據、國家征稅的依據是政治權力,它有別於按生產要素進行的分配。
(二)稅法: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內容主要包括各稅種的法律法規,以及為了保證這些稅法得以實施的稅收征管制度和稅收管理體制實體法+程序法。
1.稅法屬於義務性法規一→體現其制注,無法稅法屬於義務性法規,而非授權性法規。稅法並非沒有規定納稅人的權利,而是納稅人的權利要建立在其納稅義務的基礎之上,處於從屬地位。
2.稅法屬於綜合性法規:稅法屬於綜合性法規,而非單一性法規。稅法是由一系列單行稅收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制度組成的體系,其內容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
2019年教材考試輔導書應試指導、教學cpa用書會計稅法審計經濟法
¥93
領券
減5
淘寶
月銷476
購買
3.稅法的本質:稅法的本質是正確處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因稅收而產生的稅收法律關系和社會關系,既要保證國家稅收收入,也要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兩者缺一不可,這也是稅法的核心要義。
❷ 程序法和實體法怎麼區分理解呢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內容不同、功能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程序法
程序法是為實現實體權利義務而制定的關於程序方面的法律。
2、實體法
實體法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者法律保護的具體情況的法律。
二、內容不同
1、程序法
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
2、實體法
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三、功能不同
1、程序法
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
2、實體法
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於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法律上的權利是法律關系主體(也稱為權利主體),如自然人、法人依法擁有的利益、主張、資格、力量或者自由,這種權利的實現歸根結底將給權利主體帶來有形或者無形的利益。
❸ 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區別是什麼
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別:1.定義不同。 實體法是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不同予以劃分的一種法律類別,是指規定主要權利和義務的法律。 程序法是保障實體法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現而制定的訴訟程序的法律,又稱訴訟法。2.涵蓋的內容不同。 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3.主要功能不同。
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於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參考資料見下文:實體法與程序法法理學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現象的過程中,依據不同的標准,將法律分為不同的種類。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劃分,就是其中的一種分類。一般而言,根據法律規定內容的不同來進行劃分,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早期的法理學中,沒有實體法與程序法的概念區分。但實踐中,程序卻被法庭廣泛用於解決糾紛。18世紀以後,隨著程序法概念的產生,才形成了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分類法。
❹ 稅收實體法與程序法包括哪些法律如何區分
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各種實體稅法,是規定各種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計稅依據和以及稅款繳納期限等的實體法律。比如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企業所得稅法等等。
稅收程序法主要是規定徵收管理方式方法程序的法律,目前最典型的是《稅收征管法》
❺ 請問稅法基本法,程序法和實體法的區別和聯系
為了讓你更好的理解請先看下面的稅法知識:
我國稅法實體法按征稅對象大致分為五類:流轉稅類(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所得稅類(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財產和行為稅類(房產稅,車船稅,契稅等),資源稅類(資源稅、土地增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特定目的稅類(筵席稅、車輛購置稅、耕地佔用稅等)。
程序法體系:1、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稅種的徵收管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實施的《稅收徵收管理法》。2、由海關機關負責徵收的稅種的徵收管理,按照《海關法》、《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執行。
基本法就沒得說的,學過法律的都知道什麼是基本法。
他們的關系其實就是稅法的適用原則。1、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實體稅法不具備溯及力;程序性稅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的溯及力。2、程序優於實體原則:這是關於稅收爭訟法的原則,其基本含義為在訴訟時稅收程序法優於實體法。3、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及稅法基本法是總綱性的,其在法律效力具備最高權威。
本人為稅務專業學生,理解能力有限,希望能幫上忙。以上內容大體來自《2011年度注冊會計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稅法》
❻ 怎樣區分稅收程序法和稅收實體法
1、稅收程序法是稅收實體法的對稱,指以國家稅收活動中所發生的程序關系為調整對象的稅法,是規定國家征稅權行使程序和納稅人納稅義務履行程序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內容主要包括稅收確定程序、稅收徵收程序、稅收檢查程序和稅務爭議的解決程序。
2、稅收實體法是規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主體、征稅客體、計稅依據、稅目、稅率、減免稅等。
(6)稅務實體法和程序法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稅收程序法功能:
第一,對稅收程序立法的指導作用。在稅收程序法的內部結構中,稅收程序法原則位於稅收程序法價值取向、目標模式和具體制度的中介,對稅收程序法的制定提供綱領性指導作用。
第二,為稅收程序法的解釋和統一適用提供依據。由於原則是稅收程序法內在精神和價值目標的體現,它對准確理解和執行稅收程序法律規定將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有助於防止解釋和適用中的混亂。
第三,為征納雙方提供行為准則。當稅收程序法對有關問題缺乏規定時,征納主體的行為特別是征稅行為應該符合作為具體規則本源的稅收程序法原則的要求,使征稅裁量權的行使不至於超出稅收程序法精神和原則的調整范圍。
第四,為法院的審判活動提供審判准則。
分類:
(1)比例稅率:可分為產品比例稅率、行業比例稅率、地區差別比例稅率、有幅度的比例稅率。基本特點是稅率不隨課稅對象數額的變動而變動。
(2)累進稅率:一般多在收益課稅中使用,可以更有效地調節納稅人的收入,正確處理稅收負擔的縱向公平問題。其分類:
額累:分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其中超額累進稅率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種稅率,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率累:分超率累進稅率和超倍累進稅率。
(3)定額稅率:在表現形式上可分為單一定額稅率和差別定額稅率兩種。其基本特點是稅率與課稅對象的價值量脫離了聯系,不受課稅對象價值量變化的影響。
❼ 我想知道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別,如何分辨它們,請詳細說明,或者舉例子
一、內容不同
1、實體法: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者法律保護的具體情況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
2、程序法: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二、功能不同
1、實體法: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於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
2、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
三、特點不同
1、實體法:具體到權利義務內容,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
2、程序法:程序法在過去被認為僅僅是各種程序進行方式的規范,純粹為技術性、工具性的法律安排,並不涉及人民的實體權利,因此在法學研究中並不具有獨立的地位。
❽ 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別
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別如下:
1、功能不同:
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
實體法,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於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法律上的權利是法律關系主體。
2、內容不同:
程序法,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障。審判活動則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程序法則主要是指訴訟法,是規定實現實體法有關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
實體法,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
3、地位不同:
程序法,在我國長期的法律傳統中,普遍存在著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觀念;
實體法,在執法和司法實踐中,把程序置於不顧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❾ 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區別,是什麼意思,通俗解釋,謝謝
區分二者最好的方法莫過於定義。
1。、從規定內容的不同,將法律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而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簡言之,實體法就是規定犯罪分子犯了什麼罪,有什麼依據,該如何判決的法律,而程序法就是規定某個法律如何執行,執行過程中應該遵照什麼順序,有哪些程序,怎麼走才算合法,它不涉及具體違法犯罪的判定,只規定執行程序是否正確。這么說夠白話吧,你應該可以明白了。
2、稅收實體法主要有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印花稅、車輛購置稅等等,只要是規定什麼種類要收稅的法律,都是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就一個,稅收征管法,很明顯它就是規定稅收要如何收,要遵循什麼規則和程序。
人活一輩子,就活一顆心,心好了,一切就都好了,心強大了,一切問題,都不是問題。
人的心,雖然只有拳頭般大小,當它強大的時候,其力量是無窮無盡的,可以戰勝一切,當它脆弱的時候,特別容易受傷,容易多愁善感。
心,是我們的根,是我們的本,我們要努力修煉自己的心,讓它變得越來越強大,因為只有內心強大,方可治癒一切。
沒有強大的敵人,只有不夠強大的自己
人生,是一場自己和自己的較量,說到底,是自己與心的較量。如果你能夠打開自己的內心,積極樂觀的去生活,你會發現,生活並沒有想像的那麼糟糕。
面對不容易的生活,我們要不斷強大自己的內心,沒人扶的時候,一定要靠自己站穩了,只要你站穩了,生活就無法將你撂倒。
人活著要明白,這個世界,沒有強大的敵人,只有不夠強大的自己,如果你對現在的生活不滿意,千萬別抱怨,努力強大自己的內心,才是我們唯一的出路。
只要你內心足夠強大,人生就沒有過不去的坎
人生路上,坎坎坷坷,磕磕絆絆,如果你內心不夠強大,那這些坎坎坷坷,磕磕絆絆,都會成為你人生路上,一道道過不去的坎,你會走得異常艱難。
人生的坎,不好過,特別是心坎,最難過,過了這道坎,還有下道坎,過了這一關,還有下一關。面對這些關關坎坎,我們必須勇敢往前走,即使心裡感到害怕,也要硬著頭皮往前沖。
人生沒有過不去的坎,只要你勇敢,只要內心足夠強大,一切都會過去的,不信,你回過頭來看看,你已經跨過了多少坎坷,闖過了多少關。
內心強大,是治癒一切的良方
面對生活的不如意,面對情感的波折,面對工作上的糟心,你是否心煩意亂?是否焦躁不安?如果是,請一定要強大自己的內心,因為內心強大,是治癒一切的良方。
當你的內心,變得足夠強大,一切困難,皆可戰勝,一切問題,皆可解決。心強則勝,心弱則敗,很多時候,打敗我們的,不是生活的不如意,也不是情感的波折,更不是工作上的糟心,而是我們內心的脆弱。
真的,我從來不怕現實太殘酷,就怕自己不夠勇敢,我從來不怕生活太苦太難,就怕自己不夠堅強。我相信,只要我們的內心,變得足夠強大,人生就沒有那麼多雞毛蒜皮。
強大自己的內心,我們才能越活越好
生活的美好,在於追求美好的生活,而美好的生活,源於一顆強大的內心,因為只有內心強大的人,才能消化掉各種不順心,各種不如意,將陰霾驅散,讓美好留在心中。
心中有美好,生活才美好,心中有陽光,人生才芬芳。一顆陰暗的心,托不起一張燦爛的臉,一顆強大的心,可以美化生活,精彩人生,讓我們越活越好。
生活有點欺軟怕硬,如果你內心很脆弱,生活就會打壓你,甚至折磨你,如果你內心足夠強大,生活就會獎勵你,眷顧你,全世界都會對你和顏悅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