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樣的交通事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
一、什麼樣的交通事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
1、對於以下交通事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1)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兩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2)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管理部門接受處理,處以警告或者兩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三條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一般程序。不需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現場交通警察應當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並製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其中,對違法行為人單處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的,可以通過簡化取證方式和審核審批手續等措施快速辦理。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實施。
二、駕駛證違章怎麼處理的
1、准備材料。如果只是被電子眼拍照,只拿行駛證就可以;如果是超速違章,要准備行駛證、駕駛證及各自的復印件一份;如果是挨貼條了,要拿著出發決定書和行駛證;
2、去車管所。准備好材料後,去車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違章了,看看照片,然後填寫確認書;
3、交罰款。拿著確認書去車管所制定的銀行去交罰款,去指定銀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一般在自動取款機就可以辦理。
2. 交通事故中的簡易程序一般是什麼意思
走簡易程序意味著案件屬於簡單的案件,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查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的有關規定:(一)發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資質的崗勤民警當場處理,財產損失在3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處理。(二)民警在填寫法律文書時,應當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三)民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製作事故認定書,並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四)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執勤民警應當場進行調解,並在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 車禍簡易程序處理是什麼意思
交通事故處理簡易程序是在發生財產損失或輕微的人身損害的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各方對事故事實及成因均無異議,並且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1名交通警察進行現場處理的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的有關規定:
1、發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資質的崗勤民警當場處理,財產損失在3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處理。
2、民警在填寫法律文書時,應當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3、民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製作事故認定書,並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4、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執勤民警應當場進行調解,並在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民警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當事人不同意由民警調解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財產損失事故;
(二)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4. 交通事故簡易程序適用范圍
簡易程序適用於財產損失事故以及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相對一般交通事故認定書更為簡單,但法律效力是一樣的。道路交通事故簡易處理程序適用標准有以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財產損失事故;(二)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
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採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可以由有資質的民警當場處理,財產損失在3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調查民警處理。警方在填寫法律文書時,應記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碼、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碼、交通事故形態、碰撞地點等。經當事人簽字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民警根據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製作事故認定書,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值班民警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並將調解結果記錄在事故認定書上,由當事人簽名後交付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財產損失事故;
(二)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5.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處理
一、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處理
1、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以下類型:
(1)僅造成人員輕微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2)僅造成財產損失但依法不適用自行協商處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財產損失事故;
(二)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二、交通事故簡易程序後流程是什麼
1、首先是先撤離後處理,如果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2、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時應立即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填寫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
4、不過如果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爭議,可以共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