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多少錢
法律分析:原告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予以受理,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開庭審理,開庭結束後,宣判判決,不服判決的一方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案件訴訟費用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律師費由律所統一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至一百二十七條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第二款 第一項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貳』 法院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法院的訴訟費、起訴離婚律師費、房屋評估收費以及時間成本的計算,供打離婚官司的用戶參考。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訴訟費用。如果涉案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訴訟費。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