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打官司好象走程序,執行完了借的錢還是沒執行回來,怎麼辦
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後,當事人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 開庭後還要走哪些程序,就算這個官司結束了。比如幾天拿判決書,什麼時候拿到賠償款
開庭之後一般法院會在一個月之內下達判決書,如果是一審的,雙方不服均可以在十五天之內提出上訴。如果是二審或者沒有上訴的,判決會生效,生效之後按照判決該賠錢就賠錢,如果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 請問公司訴訟程序已走完,案件已結,天眼查和企查查怎麼消除痕跡
那些屬於商業平台,只能與平台協商解決,一般需要提交新的公開信息以證明案件已結,不存在其他情況了。
4. 案件到了法院接下來要走什麼程序
到法院後需要開庭審理。
【法律分析】
開庭審理。民事案子到法院後需要開庭審理:(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二)審理前的准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准備工作。(三)開庭審理: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3、法庭調查。4、法庭辯論。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三十六、 將第一百四十四條改為第一百五十九條,修改為:「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二條 一方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對於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對於涉及身份關系、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應當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事實,不適用前款自認的規定。自認的事實與查明的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5. 官司從一審,二審,高院再到審監廳後駁回後還能走什麼程序
您好!二審已為終審,你可能又已經申訴到高院被駁回了,一般來說,程序已經走完了。如你有足以推翻已判決結果的新的證據,還可以申訴,否則就沒必要再走什麼程序了。
6. 我被起訴了,法院已經立案,下一步怎麼個流程
被起訴了法院已經立案,下一步就等著接法院的傳票,立案通知書,起訴狀副本,權利告知書等法律文書。拿到起訴狀副本,應該詳細看看對方起訴的內容,准備答辯狀,准備反駁對方的相關證據,待法院通知的期限內提交證據。拿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後,通知日起參加庭審,等待判決。
法律分析
被他人起訴,屬於被告。法院自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送達起訴書副本。收到起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應當提出答辯狀。法院自收到答辯狀5日內,會將其副本送達至原告。最後,在開庭3日前,法院將會通知。民事案件的一般程序是:1、立案;2、發送起訴書;3、被告提交答辯狀;4、開庭前的准備工作,包括向原被告發送開庭傳票,原被告提交證據等;5、開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原被告最後陳述、合議庭評議、宣判。6、執行判決。同時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30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7. 我的民事訴訟三級法院以走完程序應去什麼部門信訪呢檢察監督己走完,應該怎麼辦
所有的法律途徑都走完了,就沒有什麼辦法了,只能服判息訴了。
如果仍然堅持認為判決是錯誤的,就只能走信訪途徑了,但作用不大,不要報太大希望。
畢竟三級法院都判決你敗訴,其他部門是很難給解決的。
8. 走完法律程序的民事錯案怎樣申訴
法律分析:申請再審,是指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再次審理的訴訟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再審理由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9. 已經走完了法律程序,但我覺得判決不公,請問我還有什麼途徑可以繼續上訴
根據民司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一審民事判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上訴,由二審法院重新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
作為當事人而言,對於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救濟途徑,除了上訴外,還可以通過法院的審判監督程序來處理,即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檢察建議,以此來啟動法院的審判監督程序,爭取改正原錯誤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