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辦養豬場的程序和手續是怎樣的
首先是選址。建設地址不能在劃定的基本農田、禁養區等禁止建設規模養殖場的區域內。養殖戶意向性建設地址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後,報縣農業農村部局,縣農業農村局會聯合自然資源、林業、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到現場查勘。
其次是辦理相關手續。查勘選址符合要求後,養殖戶需分別到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工商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辦理畜禽養殖代碼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種豬場還需在投產後銷售種豬前,辦理種畜禽經營許可證;自然資源部門辦理用地手續,涉及林地使用的要到林業部門辦理林地使用手續;生態環境部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
以上是辦理規模豬場審批的一般流程,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存在差別,建議您先就豬場建設規模、選址設想,與當地鄉鎮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咨詢了解。特別提醒注意,豬場建設應符合畜禽禁養、設施農用地使用、林地使用、環境評價等相關政策要求。
來源:湖南省農業農村廳對網友「豬場報建流程與審批」問題的答復
㈡ 自家辦養殖場具體流程
提出申請—審核—審批—審查圖紙、設計、布局。
以山西為例,設施農業用地(養殖場)由使用者提出申請,經鄉(鎮)政府審核後,報縣政府審批。具體程序為使用者提出申請,提供以下資料:用地申請書;擬訂建設方案;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佔地平面布置圖;申請審批表。
鄉(鎮)政府審核,是否符合鄉村建設總體規劃,統一審查圖紙、設計、布局。縣政府審批:農業部門審核其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調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經營能力;住建部門審核其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國土部門審核其合理性、合規性。
(2)畜牧養殖程序怎麼走擴展閱讀:
養殖場設置要求規定:
1、及時清除舍內糞便污水,應特別注意死角中的糞便和污水,盡可能保持糞便乾燥,盡可能做到每天清理一次。搞好舍內外的清潔衛生,定期消毒。
2、修建應以科學、實用為原則,能生活在冬暖夏涼的環境中。舍內床位密度適中,育肥牛舍以每頭45m2為宜,且供水、供料操作方便,易搞清潔衛生。
3、除產房外,均可因地制宜,因陋就簡,修建成簡易舍。可採用人字形水泥瓦房頂,全敞式的房屋結構(其中三面牆用1.2m高的圍欄替代),冬天只需用厚纖維塑料布在其三面圍欄外懸掛即可,替代牆壁以降低成本。
㈢ 養殖場手續辦理流程
首先是選址和土地手續。 需要在國土局和農業局備案簽訂用地協議,保險起見大規模的還要通過規劃局的選址意見,預留好發展用地,避免後期擴建時變成「違規建築」;好消息是國土資源部力挺養殖戶,制定了《全國土地分類》和《關於養殖佔地如何處理的請示》規定,把養殖用地劃歸為農業用地,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再需要審批。
也就是說現在辦理養殖場,飼養欄舍和綠化隔離帶屬於農用地,不用再去辦理繁瑣的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了。要注意的是用來管理、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設施、飼料儲存間、硬化的路面屬於永久性建築物,還是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禁養區之內就別想再搞成規模的養殖了,現在建成的手續齊全的都要搬遷,還是去偏遠地區發展吧,四川、貴州、雲南,、東北三省、內蒙古是不錯的選擇。
㈣ 農村畜牧養殖申報程序
各地的具體程序應該是有所差異的。現在介紹一種我知道的:
1,找好用地;
2,去所在村委,經村委同意,蓋章;
3,到鄉鎮畜牧獸醫站,核查,看是否符合養殖防疫要求,符合的話蓋章同意;找鄉鎮土地所,核實是否為養殖用地;4
到縣級土地局辦理土地手續;縣級環保局辦理環評手續;畜牧部門辦理防疫合格證等相關手續。
程序比較多,最好在開工前詢問好相關事項,尤其是土地要求,以免不必要的資金浪費。比如,有很多養殖戶先蓋好圈舍了,卻辦不了土地手續,因很多地方的養殖是不允許佔用耕地的,因此為以後的養殖帶來很大的麻煩,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
㈤ 建養殖場需要什麼手續及流程
法律分析:如果走正常程序如下: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租用協議或意向協議。
1、視養殖場項目大小需向當地發改部門申請立項,出具可行性研究報告。
2、在當地農業(畜牧)部門辦理相關生產手續
3、在當地環境部門辦理環評手續,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等
4、辦理相關立項手續後到當地國土部門辦理設施農用地使用手續,簽訂或繳納土地復墾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