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軟體知識 > 法官程序違法如何起訴法官

法官程序違法如何起訴法官

發布時間:2023-01-21 05:46:00

Ⅰ 如何起訴法官

1.可以向其所在縣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
2.向該縣法院所在的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
3.如果涉嫌職務犯罪,可以向同級檢察院反映或者舉報;
4.向該縣法院同級的人大常委會反映或者舉報;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或者中紀委舉報。
投訴法官最快最有效果電話是司法服務熱線:12368。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全國通用的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益服務號碼。當事人在本地的,直接撥打「12368」;在外地的,需撥打「本地區號+12368」。
12368司法服務熱線的使用:
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直接撥打12368司法服務熱線,或者通過電子郵件訪問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門戶網站上的12368郵箱,提供相關身份信息後,請求提供本指南第三條的所有服務內容但是,對於未在網路上公開,當事人需要切實了解的案件審理信息,可以通過密碼驗證後,由法院提供服務。 因此,請妥善保管自己的事件咨詢密碼。 如果密碼泄露,他人假冒你的身份產生了什麼結果,請自行承擔。
12368平台由高院總平台和各法院平台組成,座位人員和咨詢法官提供五種訴訟服務。
1、向社會公眾和當事人提供全市法院的方向指示、管轄規定、立案條件、訴訟費用標准、訴訟文書撰寫格式等程序性、事務性訴訟信息咨詢
2、協助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聯系法官承辦,暢通當事人與法官之間的溝通渠道;
3、確認身份信息或案件查詢密碼後,向來電當事人或委託代理人提供該案件的流程信息
4、接收、記錄來電人反映的案件投訴信息和紀檢監察通報信息,移交責任部門、公司處理;
5、是收集社會對全市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如何認定法官枉法裁判:
第一,故意違背事實的行為。
第二,故意違背法律的行為。
第三,在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的行為,必然導致枉法裁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Ⅱ 法官違反程序辦案怎麼處理

法官違反程序辦案的處理如下:
(1)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的,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2)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紀檢或檢察院等部門投訴。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法官違法辦案,當事人應該怎麼辦?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對管轄有異議、駁回起訴三種情形。
3、刑事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自收到判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法官在辦案中不得有哪些行為?
《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當中明確規定了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違反規定私自辦案或者製造虛假案件等七種違法審判責任的情形,必須追究責任。
《意見》明確違法審判責任必須追責的七種情形分別是: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違反規定私自辦案或者製造虛假案件的;塗改、隱匿、偽造、偷換和故意損毀證據材料的,或者因重大過失丟失、損毀證據材料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向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匯報案情時隱瞞主要證據、重要情節和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過失遺漏主要證據、重要情節導致裁判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製作訴訟文書時,故意違背合議庭評議結果、審判委員會決定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文書主文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違反法律規定,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裁定減刑、假釋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裁定減刑、假釋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他故意違背法定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明確規定違法審判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結果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通常,法官違法辦案屬於失職瀆職行為,我們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發現法官有違法行為時,可以向上級法院或者檢察院提出投訴,要求調查,以維護自身權益。所以說我們在打官司的時候應該懂得一些法官違法辦案處理方法,這樣才能確保案件能夠得到公正對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一審違反法定程序案件的處理】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Ⅲ 法院法官裁決明顯不合理不合法可不可以告法官

可以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分析
如果判決不公涉嫌審判法官個人的違法犯罪,可向當地的紀委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民法院的判決在法律上具有幾方面的效力,包括對人的拘束力、對事的確定力和執行力。判決對人的拘束力,即判決具有確認某一主體應當為一定行為或者不應當為一定行為的效力。這種效力包括對當事人、人民法院和社會的效力。判決一經生效,具有普遍的拘束力,當事人必須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隨意改變,社會應當尊重。判決對事的確定力是指判決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能夠從法律上作出定論,當事人不得再爭執,判決的確定力分為形式上的確定力與實質意義上的確定力,也叫形式意義上的既判力與實質意義上的既判力。前者是指判決一經生效,當事人就不得以此法律上的事實提起訴訟或者提起上訴。後者是指判決確定的實體權利義務不得爭執,不容改變。執行力是指判決有作為執行根據,從而進行強制執行的效力。執行力只是對給付判決而言,沒有給付內容的判決,不具有執行力。確認判決和變更判決不必執行,也不可能執行。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按照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向當地人大申訴,要求實行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如果有證據怎麼辦案人員違法犯罪的,還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院、紀委等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Ⅳ 對法官判決不服去哪裡投訴

如果認為法官辦案不公的話當事人可以舉報給檢察院。法官違法辦案會被內部處罰給予行政處分乃至追究刑事責任等。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要秉公執法,如果違法辦案給當事人造成損害,要追究法官的法律責任,記過甚至是免職。
法律分析
法官程序違法屬於審判階段程序性違法,一般的處理意見是發回重審,法官在法院內部接受處罰。故意違反法律、審判紀律、審判管理規定拖延辦案,或者因過失延誤辦案,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相關法律法條規定予以處分。故意違反規定拖延辦案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起到關鍵性作用,有些法官辦案可能存在程序違法,經投訴舉報後,查清事實,法院會對涉事法官行政處罰,該停職就停職,如果有受賄等犯罪情節的,還會開除公職並移送檢察院立案處理,追究其刑事責任。違法的辦案就是屬於亂使用自己的職權,傷害到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只要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就要懂得如何用法來進行保護自己的利益,讓法院來進行重審自己的案件,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得到執法人員的認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審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應當申請迴避。前兩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迴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迴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Ⅳ 如何投訴法官 如何檢舉法官

可以向當地的檢察院進行實名檢舉。
法律分析
可以首先去的辦公室投訴,會有內部監督機制。如果沒有效果,可以去上級。一般不用寫投訴信,需要本人或者家屬前往,說明情況,辦理登記。法官有玩忽職守的犯罪行為,可以去同級檢察院報案。法官程序違法屬於審判階段程序性違法,一般的處理意見是發回重審,法官在法院內部接受處罰。故意違反法律、審判紀律、審判管理規定拖延辦案,或者因過失延誤辦案,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相關法律法條規定予以處分。故意違反規定拖延辦案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起到關鍵性作用,有些法官辦案可能存在程序違法,經投訴舉報後,查清事實,法院會對涉事法官行政處罰,該停職就停職,如果有受賄等犯罪情節的,還會開除公職並移送檢察院立案處理,追究其刑事責任。違法的辦案就是屬於亂使用自己的職權,傷害到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只要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就要懂得如何用法來進行保護自己的利益,讓法院來進行重審自己的案件,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得到執法人員的認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Ⅵ 法官明顯違法判案,可以直接告法官嗎,怎麼告,向誰告,告了會怎麼樣

如對判決結果不服,認為法官的判決結果適用法律錯誤,或認定事實錯誤等,都可以向其上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二審法院會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如一審法院法官裁判確有錯誤,會進行糾正。不能對法官本人提起訴訟。

Ⅶ 怎麼投訴法官,要去檢察院需要什麼程序

投訴法官的途徑,具體如下:
1、可以向其所在縣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
2、向該縣法院所在的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
3、如涉嫌職務犯罪,可以向同級檢察院反映或者舉報;
4、向該縣法院同級的人大常委會反映或者舉報;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或者中紀委舉報。
檢察院投訴程序,具體如下:
1、檢察院受理舉報的部門是檢察院舉報中心,群眾舉報應到舉報中心進行舉報;
2、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負責統一受理、管理舉報線索;
3、本院檢察長和其他部門或者人員對所接受的犯罪案件線索,應當及時批交或者移送舉報中心;
4、有關機關或者部門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立案的案件線索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查辦案件發現的案件線索,由偵查部門自行審查;
5、舉報中心對於所接受的舉報線索,應當逐件登記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舉報的主要內容和辦理情況;
6、對於當面舉報和電話舉報,應當製作舉報筆錄,必要時可以錄音;
7、對於自首,應當製作自首筆錄,由自首人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四十六條 法官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隱瞞、偽造、變造、故意損毀證據、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審判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四)故意違反法律法規辦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結果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拖延辦案,貽誤工作的;
(七)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八)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輸送,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
(十)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法官的處分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負責從專業角度審查認定法官是否存在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違反審判職責的行為,提出構成故意違反職責、存在重大過失、存在一般過失或者沒有違反職責等審查意見。法官懲戒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後,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作出是否予以懲戒的決定,並給予相應處理。
法官懲戒委員會由法官代表、其他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和有關方面代表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於半數。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懲戒委員會、省級法官懲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相關人民法院的內設職能部門承擔。

Ⅷ 法官違反程序辦案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遇到法官辦案程序違法可以採取下列措施:1、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的,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2、發現法官違法,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紀檢或檢察院等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保障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Ⅸ 如何投訴法官辦案不力

投訴法官辦案不力,可以進行投訴。
法官程序違法屬於審判階段程序性違法,一般的處理意見是發回重審,法官在法院內部接受處罰。
法官程序違法屬於故意違反法律、審判紀律、審判管理規定拖延辦案,或者因過失延誤辦案,造成嚴重後果的,將進行處罰。
可以通過以下部門進行投訴:
1、紀檢監察部門,即當地人民政府的紀檢監察部門,查清楚的該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個人所掌握的資料,然後到法官所在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投訴,相關部門會進行查實。
2、上級主管部門,即上級人民法院投訴,法官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投訴,提供相關的資料,注意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
3、向執行局長投訴,執行局長是執行案件承辦人的直接領導,向其投訴最快捷、最有效。投訴時要詳細說明承辦法官的失職或工作不力或違法違紀的事實,切中要害,便於局長對下屬進行有效管理。
4、各級紀委的網站,各級紀委都設有舉報的相關的網站,可以將詳實的資料以實名制的方式,發給各級紀委的投訴舉報窗口。
除此外,還可以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網站進行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七條
上級監察機關可以將其所管轄的監察事項指定下級監察機關管轄,也可以將下級監察機關有管轄權的監察事項指定給其他監察機關管轄。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分。故意違反規定拖延辦案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一百四十條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對管轄有異議、駁回起訴三種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一百八十三條之規定:刑事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自收到判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閱讀全文

與法官程序違法如何起訴法官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學習什麼技術賺錢最多 瀏覽:294
沒實物怎麼找代理 瀏覽:189
水產品與畜禽肉類怎麼吃 瀏覽:179
電腦連接數據線找不到手機怎麼辦 瀏覽:109
金航農產品有哪些 瀏覽:223
股票交易軟體行業排名怎麼看 瀏覽:915
彈簧怎麼纏數據線 瀏覽:549
如何執行信息披露紀律 瀏覽:780
技術支持崗和小公司助理哪個好 瀏覽:276
動量交易策略的局限是什麼 瀏覽:810
食品代理批發一個月能賺多少錢 瀏覽:122
代理生意利潤怎麼樣 瀏覽:796
暖房小程序審核要多久 瀏覽:870
徐菜市場在哪裡 瀏覽:911
怎麼做康師傅喝開水代理商 瀏覽:916
為什麼安卓市場屢次停止運行 瀏覽:707
智慧家庭產品怎麼買 瀏覽:8
下塘農貿市場在哪裡 瀏覽:182
成功的交易系統應具備哪些要素 瀏覽:335
永泰有什麼農產品 瀏覽: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