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跨省調動有哪些程序
公務員跨省調動程序:
1,現單位領導要同意放人;
2,想去的單位要有編制和空缺的崗位;
3,就是辦理轉任手續了。需要各種單位蓋章。牽扯到的部門不少,這個過程比較繁瑣。
4,以上三條都符合之後,基本上調任這事才能算定下來了。不過如果沒有門路的話,基本上是不要想了。
其他方法能調動就是參加公務員遴選考試。公務員公開遴選主要是指地方公務員遴選(平級調動),遴選機關包括省直機關、市直機關、縣直機關,遴選范圍多局限於某一省、市、甚至縣,遴選職位多為副職及非領導職位。
公開遴選的報考條件如下:
1、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
2、除選調生外,應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沒有規定的,須在本機關工作2年以上;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年齡:處級43周歲以下,副處級40周歲以下,主任科員以下35周歲以下,其中,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鄉科級副職年齡在32周歲以下,科員年齡在29周歲以下。
B. 公務員調動程序和手續
申辦材料:
1、公務員調動審批表一式2份;
2、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指南:
1、用人單位向市編辦申請編制單
2、用人單位填寫公務員調動表
3、調入、調出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4、公務員管理處審核
5、局分管領導審批;
6、發調動通知書,需遷戶口的同時辦理遷戶手續;
7、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科辦理戶口准遷證明;
8、回原單位辦理調出和戶口遷移手續;
9、到公務員管理處接轉行政關系,辦理落戶證明;
10、到用人單位報到;
11、辦理工資、落戶等手續。
辦理機構 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辦理時限 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用人單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務員調動的程序首先要原單位領導和調入單位領導均表示同意,然後如實填寫工作調動審批表,由調入單位人事部門開出商調函,再然後工作調動審批表需要經調出調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研究審查同意後並加蓋章,最後憑此表辦理人事手續。
公務員人事調任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調任職位及調任條件;
(二)提出調任人選;
(三)徵求調出單位意見;
(四)組織考察;
(五)集體討論決定;
(六)調任公示
(七)報批或者備案;
(八)辦理調動、任職和公務員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一條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轉任。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和其他工作性質特殊的公務員,應當有計劃地在本機關內轉任。
上級機關應當注重從基層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三條公務員應當服從機關的交流決定。
公務員本人申請交流的,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
《公務員調任規定》
第九條 公務員人事調任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調任職位及調任條件;
(二)提出調任人選;
(三)徵求調出單位意見;
(四)組織考察;
(五)集體討論決定;
(六)調任公示;
(七)報批或者備案;
(八)辦理調動、任職和公務員登記手續。
C. 跨省公務員調動程序
對於跨省調動,程序一般是這樣的:如現在具有公務員身份,想跨省調動後繼續做公務員。原則上是可以實現的,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即可。但是非常難。辦理手續要牽涉到幾個部門。 當然,如果關系過硬,肯定沒有問題。如果沒有關系,僅僅靠自己努力來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恐怕能實現的可能性非常小。
首先,你需要做通你現工作單位的工作,他們願意放你才行。
第二,你要調動到外省工作的話,需要有一個具體的公務員單位願意接受。同時,且這個單位有編制和職位空缺。
第三,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調出單位及人事主管機構需要有同意的意見,即需要加蓋現單位和人事局的意見(有些地方還需要加蓋編辦的意見,但不少人事局和編辦屬於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調入單位要加蓋同意接受的意見,同時加蓋人事局的意見。
第四,商調之後,就可以正式調動。 所以,要辦理這個調動,需要牽涉到那麼多的部門,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找找門路吧。
對於你的情況:1、d省的商調函已經發過來,證明d省願意接收不成問題。你的調出需要市級批准才行。2、需要b地部門即市級的人事局(管理幹部的調動)、編辦(管理編制的調整)和公安局(公安系統的調動,一般需要上一級公安部門的審批)這幾個單位蓋章批准才行。至於組織部,一般是有領導職務的才需要。3、既然d省同意接收,原單位一般來說都會同意調出(因為你的調出會騰出編制和職位出來),按正常流程通過沒有問題。但是如今的辦事的流程很慢,且越到基層權力尋租的現象越普遍。建議你多少打點一下,可促進事情的辦理的效率。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D. 請問公務員跨省調動需要哪些手續
公務員可以跨省調動,可以調任、轉任、掛職等多種方式實現跨省調動,不過辦理者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具體如下:
一、異地調動需滿足以下條件:
1、經現任單位同意;2、接收單位有空缺崗位和空餘編制;3、按流程辦理調任手續,經過相關單位統一蓋章。
2、遴選需滿足以下條件:
1、所在單位為省直單位、市直單位和縣直單位;
2、具備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或兩年以上公務員單位工作經歷;
3、除選調生公務員符合本職機關工作最低年限,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則默認為兩年;
4、在公務員年度考核中所獲全部為職稱及以上評級;
5、處級幹部年齡為43周歲以下,副處級幹部年齡為40周歲以下主任科員年齡為35周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