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貨車報廢的程序是什麼
一:大貨車強制報廢年限規定:1: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2: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二:機動車報廢流程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5]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㈡ 汽車報廢手續怎麼辦理流程
機動車報廢流程可以是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報廢車報廢,也可以因交通肇事、著火燒毀等原因,使車輛嚴重損壞,已無法正常使用,並且沒有修復價值的,經有關部門出具證明、檢查車輛之後,可以直接辦理報廢批准手續,機動車報廢流程:
1、車管所大廳領取並填寫《機動車報廢單》,同時提交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如需保留原號牌需先將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處理。
2、車管所檔案室查檔審核《機動車報廢單》,審核合格後電話通知領取《機動車報廢單》。
3、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將機動車送交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領取並填寫《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同時提交行駛證、機動車牌照、機動車登記證書(沒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不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機動車報廢單》。
4、民警查驗機動車,查驗被報廢解體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確認車輛五大總成(車身/車架、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後橋)是否齊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5、車輛銷毀要求,民警負責進口機動車、校車、中型(含)以上載客汽車、中型(含)以上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低速汽車、掛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報廢解體監銷,其他車輛由報廢回收企業自行銷毀。
6、車輛銷毀後,報廢回收企業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由報廢回收企業工作人員將以下資料送交車管所窗口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業務。
㈢ 車輛報廢處理流程是什麼
1、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有《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3)大型報廢機動車作業程序是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