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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開庭需要什麼程序

發布時間:2023-01-16 22:55:15

❶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

1、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應當第一時間進行證據保留,同醫院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

2、自主選擇是否進行訴訟。如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❷ 醫療糾紛訴訟審理程序

法律分析:審理醫療糾紛的流程如下: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衛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不服)行政復議訴訟處理流程: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委託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司法鑒定,再次開庭,判決,(不服)上訴醫療鑒定流程:醫患共同向市醫鑒會提起(或委託鑒定),受理,交費,提交陳述書等材料,查看專家名錄,選出需迴避的專家,專家隨機編號,抽號,組成專家鑒定組,患醫各陳述15分鍾,退庭,專家討論,出具醫鑒結論報告,(不服)向省醫鑒會提起再次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患者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患者損害結果出現、得知侵權事實存在、明確侵權人時開始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但侵權人同意賠償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❸ 醫療事故訴訟流程

法律分析:1、訴前准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盡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鑒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盡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范。醫鑒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著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了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迴旋的餘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隻眼閉隻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鑒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4、賠償款的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葯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❹ 醫療事故訴訟程序怎麼走

醫療事故訴訟具體程序如下:
首先撰寫起訴狀起訴至法院,法院立案後可以聯系法官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等待鑒定結果出來,然後由法院組織雙方開庭,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宣判。一審若不滿意,可以上訴啟動二審程序。發生醫療事故,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❺ 醫療事故訴訟的一審程序如何進行

醫療事故訴訟的一審程序是: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
3、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4、通知當事人開庭;
5、進行法庭調查,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❻ 醫療事故訴訟的一審流程

法律分析:醫療事故訴訟的一審程序一共可以分為七個階段。

醫療事故適用民事訴訟的審理流程,主要流程分為: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並提交起訴狀;2、人民法院受理;3、人民法院進行調查;4、開庭審理;5、法庭辯論;6、法庭調解;7、宣判。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❼ 醫療事故訴訟流程是什麼

醫療事故爭議 的訴訟流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送達相關文書,告知開庭日期、地點; 3、開庭審理; 4、依法判決。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 訴訟參與人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四十二條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❽ 醫療糾紛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一、 醫療糾紛 民事 訴訟 程序 1、申請 醫療事故鑒定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後,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鑒定並得出鑒定結論。這就是採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然,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一級鑒定,但不能對鑒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2、收集相關 證據 當事人可以將醫院的就診記錄(病歷、發票、病情證明、診斷報告、手術記錄等等)作為證據固定下來。 3、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 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可以委託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擬,網頁裡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參考。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個人難以調取,可以 委託律師 進行查詢。 (3)相關證據。醫療事故鑒定報告、醫院就診記錄等等。 4、 開庭審理 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開庭前准備;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訴階段。 5、判決 開庭後,法院會在 審理期限 內進行判決,向原、被告及 代理 人送達 判決書 。 二、相關注意事項 1、向衛生局申請處理和向法院起訴這兩種方式不能同時進行,如果有這種情況,按照訴訟阻卻行政處理的原則,將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2、影響 醫療事故 賠償額的因素主要有三個: (1)醫療事故等級; (2) 醫療過失 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這三個因素,在醫療事故鑒定書中會有列出。 3、在訴訟過程中,遵循 舉證責任 倒置的原則。即院方有責任證明自己的行為符合診療護理常規,如果不能證明,則責任在院方。

❾ 法院醫療事故起訴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步驟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一)醫療事故等級;(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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