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拍賣房產流程
法院拍賣房子的流程如下:1、到房管局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屋產權。2、委託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3、評估結果出來後,根據評估價值,確定拍賣保留價。4、委託拍賣公司對房屋進行拍賣。拍賣活動由拍賣公司組織實施。5、拍賣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確定拍賣結果的法律效力。
《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百八十八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組織拍賣,也可以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拍賣。
交拍賣機構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對拍賣活動進行監督。
第四百八十九條 拍賣評估需要對現場進行檢查、勘驗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協助義務人予以配合。被執行人、協助義務人不予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