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曾孺牛鋼筆書法
硬筆書法是中國獨有的流線造型藝術,也能表達一種境界與情操的民族藝術。為了弘揚書藝,如何掌握硬筆書法的創作技巧和提高欣賞能力,也是硬筆書法同道普遍關心的問題。下面我帶給大家的是曾孺牛鋼筆書法,希望你們喜歡。
曾孺牛鋼筆書法欣賞:
曾孺牛鋼筆書法1
曾孺牛鋼筆書法2
曾孺牛鋼筆書法3
硬筆書法的分類學習與分類訓練:
首先需要闡明的是,硬筆書法的分類學習與分類訓練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分類學習指的是把硬筆書法的廣義知識分為陳述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來學習;分類訓練是對後者程序性知識結合人的職業崗位群分類進行有針對性的訓練。
對於任何一個事物,或者對於任何一種知識,人們都必須首先了解這個知識的概念,了解這種技能的要求。硬筆書法的學習中,一開篇便會把硬筆書法的要求:規范、清楚、勻稱、協調、熟練這幾種標准告訴你,還要提出注意字體的各種形式、書寫的工具材料、執筆 方法 、書寫姿勢、 學習方法 、學習步驟、書寫規則等等予以告知,使這些基本概念在頭腦中形成表象,這就是一系列陳述性知識。但是,硬筆書法最終的目的是能寫出一手好看的字,於是更為重要的任務則在後面:程序性知識。程序性的知識告知人們“怎麼做”:怎樣“摹”、“臨”、“寫”,怎樣通過訓練使大腦能暢順熟練地指揮手部肌肉群如意地操控工具(硬筆),達到在不太大的范圍內自如地書寫出規范、協調的文字。因此,硬筆書法的教材便應有兩個部分:一部分是陳述性知識的,告知人們應該知道什麼;另一部分是程序性知識,實地訓練人的手部肌肉如何動作。
在硬筆書法的分類學習與分類訓練中,針對程序性知識分類訓練的問題是,依據什麼來進行硬筆書法的分類訓練。如果從本文開頭部分所闡述的那樣,我們的目的是在不太長的時間里,通過有序的訓練寫出規范、流暢的硬筆字,滿足日常工作和生活的需要,但同時可以稍微考慮一下日後的書法技能個人發展前景。於是,硬筆書法的日常使用便為根本的任務,講究規范、准確,切合實用,而“藝術性”、“個性”、“追求個人風格”等則退居其次,甚至不能出現這類現象。否則,便無從辨認。然而,一旦談到“實用”這個范疇,則又帶來許多問題:其一是中國漢字的數量浩如煙海,僅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收錄的漢字詞條即達6萬多條,這樣數量的詞條,要想通過學習和訓練,都寫成流暢的漢字,恐怕畢其一生精力也沒有一人能做得到,何況目前的想法是“速成”;其二是人的一生中所從事的行業有可能是常言道中的“七十二行”,即便是想把各行業中的常用詞語寫好也是極不容易的。談到這里,已經好像沒有了希望了。但是回過頭來我們細心地一想,其實對於第一個問題,顯然不可能也不需要把6萬多的詞條都寫得規范流暢,而日常生活中有1000個不同的單字和2000來個片語,亦足以應付日常生活和工作了,這樣一來這種訓練的數量便大大地減少,於是“速成”便有了可能。其次對於第二個問題是,雖然現代社會有“七十二行”之多,或甚超過七十二行的,但一個人在一生中絕不會都去全部從事過七十二行,而僅僅從事其中的一、兩個行業亦能滿足其一生的需求,這其中一、兩個行業所涉及到的詞語並不多。在各個行業之間很多詞語都相通,但是行業之間的常用詞語還是有所區分的,正如經濟類公司的文員,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所用的詞語,就會很少涉及到軍隊的日常用語,二者有著較為明顯的區別。這樣一來,通過細分,即可對我們提出的硬筆書法分類訓練的速成提供了可靠的理由:我們只須把相同類別的職業崗位群所可能涉及到的片語與文字,加以歸類訓練,這樣的片語數量大致是1500—2500組,這個訓練數量並不多,完全有可能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加以訓練,以達到滿足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需要。
② 請問一下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別是什麼
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別:1.定義不同。 實體法是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不同予以劃分的一種法律類別,是指規定主要權利和義務的法律。 程序法是保障實體法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現而制定的訴訟程序的法律,又稱訴訟法。2.涵蓋的內容不同。 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3.主要功能不同。
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於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參考資料見下文:實體法與程序法法理學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現象的過程中,依據不同的標准,將法律分為不同的種類。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劃分,就是其中的一種分類。一般而言,根據法律規定內容的不同來進行劃分,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早期的法理學中,沒有實體法與程序法的概念區分。但實踐中,程序卻被法庭廣泛用於解決糾紛。18世紀以後,隨著程序法概念的產生,才形成了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分類法。據《牛津法律大辭典》解釋,程序法是英國功利主義法學家邊沁(1748-1832)創造的類概念,用來表示不同於實體法的法律原則和規則的體系。應當指出,在概念的分類理解上,不能把程序法與訴訟法相等同,因為程序法是一個大概念,既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和選舉規則、議事規則等,也包括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同時,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劃分是為了認識、分析和研究法律現象而進行的法理概括,在認識上和實踐中,這種劃分都不是絕對的,不能機械地、形而上學地理解兩者的劃分關系。法律規范體系的實際情況是,實體法中往往有某些程序性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一部實體法,但其中有一些條文卻對有關程序作了規定。如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又如第四十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在三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理。」而程序法中往往也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和程序參與人的職權、權利和責任、義務。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一部程序法,但該法的一些條款卻規定了實體權利。如第九條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又如第十一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第十四條規定:「訴訟參與人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察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由於現代立法往往在同一部法律中兼顧實體權利\職權和義務\責任與程序規則,因此,有的學者認為,在現實法律體系中實體法與程序法已經出現了相互兼容的特點。實體法和程序法作為法律的整體功能是一致的,但在具體劃分的意義上,兩者的功能又有各自的特點和內容。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於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法律上的權利是法律關系主體(也稱為權利主體),如自然人、法人依法擁有的利益、主張、資格、力量或者自由,這種權利的實現歸根結底將給權利主體帶來有形或者無形的利益。有形的利益如對不動產的佔有、使用、處分;無形的利益如對資格的確認,對名譽的保護等等。職權主要是由於擔任一定職務而產生的權力,如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國家元首的權力、政府首腦的權力、部長市長的權力等。法律權利的范圍和內容通常以法律的規定為准,但在一些法治國家,如英國等,還同時奉行「對於個人的私權行為來講,凡是法律未予禁止的,都是允許的」原則。通過這種原則規定確立的個人的自由,往往也被認為是法律所允許的權利。法定職權依法律的規定而產生和行使,在上述法治國家,同時還奉行「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公權行為來講,凡是法律未予准許的,都是禁止的」原則,因為要是每個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可以超越許可權實施行為,那麼國家的管理必然會混亂不堪。在法理學中,義務是與權利相對應的概念,責任是與職權相對應的概念,法律在規定權利和職權的同時,往往也對義務和責任做出相應規定。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為了描述程序的重要性和公正性,美國當代著名倫理學家羅爾斯在《正義論》一書中形象地把公正程序喻為「切蛋糕」的規則。蛋糕是權利和利益的象徵,一個人負責分配蛋糕,如果程序性規則允許他在為別人分配蛋糕時也可以不加限制地為自己留一快,則他將有可能盡量少地分給別人,而盡可能多地留給自己;如果程序性規則規定只有在把蛋糕均等地分配給其他人以後,切蛋糕者本人才能最後領取到自己的那一份蛋糕,那麼他就會盡最大努力來均分蛋糕。可見,程序性規則對於實現實體性權利是至關重要的。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對於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傾向性態度不盡一致。在以英國和美國為代表的普通法系,比較注重程序法規則,以致於提出了諸如「法律即程序」、「無程序即無救濟」等著名法律格言,認為實體法上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如果不經過具體的判決程序就只不過是一種主張或者「權利義務的假象」,只是在一定程序過程產生出來的確定性判決中,權利義務才得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實體化。這種傳統的形成,是因為英國歷史上實行令狀制度。令狀是1066年諾曼人征服英國以後,由私人申請的可以向皇家法院起訴並以國王名義發布的成文命令或批准令,私人得到令狀意味著他的訴權得到了法院確認。根據這種制度,產生了「無令狀就無權利」的訴訟原則。由於每種令狀都有相應的訴訟程序,不同的訴訟請求適用不同的訴訟程序,經常導致當事人因選擇令狀錯誤而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因此當事人要獲得權利必須先經由正確的程序,這就產生了「程序先於權利」的原則。英國重視程序的傳統由此形成,即使在成文法盛行的今天,程序先於權利的觀念也沒有多少改變。這種重視程序的傳統亦被美國所繼受。在以法國、德國等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則更加強調實體法,認為實體法居於主導地位,是主法;程序法是為了保證實現實體法的,具有手段和工具的性質,因而是助法,或者稱為「附帶性規范」。形成這種觀念的理論前提是,社會擁有完美無缺的實體法,程序僅僅是以判決的方式產生出其結果來的機械性過程,即孟德斯鳩描繪的法官在審判案件時僅僅充當「自動售貨機」的角色的過程。由 於法院在適用成文法過程中並沒有遇到多大困難,法官通過他們在訴訟中的主導地位,創造新的訴訟方法或訴權,確立與其相適應的實體權利,改變已經不適應社會生活條件的舊的實體規范,從而促成法律的不斷發展。因此,在大陸法系國家中,無必要也不可能產生像英國那樣的令狀制度,程序先於權利的觀念亦無存在的客觀基礎。 在我國,法理上一般認為實體法和程序法之間的相互關系,猶如哲學上講的內容與形式之間的相互關系一樣,一定的內容應當具有與它相適應的形式。正如馬克思指出的:「實體法卻具有本身特有的必要的訴訟形式。例如中國法裡面一定有笞杖,和中世紀刑律的內容連在一起的訴訟形式一定是拷問,以此類推,自由的公開審判程序,是那種本質上公開的、受自由支配而不受私人利益支配的內容所具有的必然屬性。審判程序和法二者之間的聯系如此密切,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聯系,動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聯系一樣。審判程序和法律應該具有同樣的精神,因為審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內部生命的表現。」(《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8頁。)程序法與實體法密不可分,如影隨形,相輔相成,相互依存,是內容和形式的統一。但在我國長期的法律傳統中,普遍存在著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觀念。即使在今天,我國法律體系中的程序性法律規范也沒有受到應有重視,表現為至今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違憲監督程序法等重要程序法尚未出台,已有的程序法,即使像刑事訴訟法那樣被修改過不長時間的法律,以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標准和要求來看,一些內容也需要進行修改完善。在執法和司法實踐中,把程序置於不顧的現象也時有發生。例如,法院公開審判早已是我國訴訟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但直到現在,還需要舉國上下疾呼「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又如,在一些地方,以刑訊逼供方式非法獲取證據的做法仍屢禁不絕。種種實例表明,忽視程序法的現象普遍存在,應當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盡快轉變人們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觀念,努力強化人們的程序法意識。
③ 法的四個基本特徵
法的基本特徵
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
(1)人的行為是法的調整對象.也可以說,法的調整對象是社會關系.法調整人的行為,同時也就調整了社會關系.作為法的調整對象的行為是指人的外在行為.馬克思說:「對於法律來說,除了我的行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對象.」
(2)法是一種社會規范.法的規范性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①法對人們如何行為提出了明確的指示.②法的內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③法是反復適用的.
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范
制定和認可是法律創制的主要方式.制定是指國家機關通過立法活動產生新規范.認可是國家對既存的行為規則予以承認,賦予法律效力.「認可」通常有三種情況:(1)賦予社會上早已存在的某些社會規則,如習慣、經驗、道德、宗教、習俗、禮儀,使之具有法律效力;(2)通過加入國際組織、承認或簽訂國際條約等方式,認可國際規范.(3)特定國家機關對具體案件的裁決作出概括產生規則或原則,並賦予這種規則或原則以法律效力.
3、法是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范
法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以權利和義務為機制,影響人們的行為動機,指引人們的行為,調整社會關系.權利意味著人們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為.法律通過規定權利,使人們獲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義務意味著人們必須作或不作一定行為.義務包括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兩種,前者要求人們必須做出一定行為,如納稅的義務,後者要求人們不得做出一定行為,如不得盜用他人注冊商標的義務.正是由於法通過規定權利和義務的方式調整人們的行為,因此人們在法律上的地位體現為一系列法定的權利和義務.
4、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范
任何一種社會規范都具有強制性,都有保證其實施的社會力量.然而,不同社會規范的強制性在性質、范圍、層度和方式等方面是不盡相同的.法的強制性不同於其他社會規范之處在於,法具有國家強制性.法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法的國家強制性,既表現為國家對違法行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現為國家對合法行為的肯定和保護;既表現為國家機關依法行使權力,也表現為公民可以依法請求國家保護其合法權利.
④ 什麼是書法中所說的法度
書法的直觀定義為:書寫的法則。而法度就是這里的法則。
法度包括基本筆法的,起筆,行筆,收筆。也包括結字的法則,如穿插,避讓,橫畫等距,豎畫等距,等等。而這些都是要在不斷的書寫實踐中才能慢慢體會和掌握的。
⑤ 什麼是書法中所說的法度
書法的法度指書寫的法則。法度就是指法則。
書法的法度包含以下幾個要素:
1、筆法
必須正確執筆,掌握科學指法,腕法,身法,墨法等。
2、筆勢
妥當的組織點畫結構、分行布白、承接關系等。
3、形式
書法的章法、布局、款式、陳列方式等。
(5)書法求法度和程序性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1、書法筆法是其技法的核心內容。筆法也稱「用筆」,指運筆用鋒的方法。
2、字法,也稱「結字」、「結構」,指字內點畫的搭配、穿插、呼應、避就等等關系。
3、章法,也稱「布白」,指一幅字的整體布局,包括字間關系、行間關系的處理。
4、墨法,是用墨之法,指墨的濃、淡、干、枯、濕的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書法
⑥ 學習書法的建議
學習書法的建議如下:
1、學書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從來就沒有速成,即使你是天才,也不是幾次課、幾天、幾個月就可以成功的,請做好需要按年去計算的,一個長期的時間准備。如果堅持相信那些書法可以速成的宣傳,趁早就不要浪費時間和金錢學書法了。
2、請學生和家長一起做好面對「困難」的准備。學習任何知識和技能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必然要經常經歷「你必需經歷的」,甚至是」意想不到」的困難和問題,書法更不例外。其實學書法的意義,他不僅僅是讓你把字寫好,更重要的是,讓你在書法「枯燥」的練習過程中,學會專注、懂得堅持、明白如何做到「知行合一「、悅納進取!
3、現在國家越來越重視傳統文化的傳承,而書法又是中國傳統文化核心的核心。所以很多本來沒練過幾天字,但有一定經濟頭腦的人,看到了書法培訓市場是塊蛋糕後,也都想分一塊嘗嘗。對於這些,我們無需非議,只要能有一顆進取的心。
4、如果一個人沒有很深的學術體驗,他就不會真正懂得書法學習的內部規律,即使他嘴上能把書法說得「頭頭是道」,但那隻是「紙上談兵」,甚至他說的都是別人編好的「廣告推銷語」,他們會用種種「理論」來誘惑你、蠱惑你、迎合你。
5、書法是藝術,書法更是科學。對於書法是科學的這個概念幾乎沒有人提及。但書法屬於科學知識中的「程序性知識」,是教育學早就論證的。我們平時通過定義、定理,或通過背誦、理解、推理、演算等就能獲的的知識是「陳述性知識」,陳述性知識獲得的標志是「懂了、明白了」或者「能背誦了」。
11、有人想寫草書、有人想寫隸書,每個人的喜好都不一樣。那麼就會有人說寫字一定要從楷書寫起,楷書都寫不好還怎麼寫別的!有這樣想法的人很多,所以很多想學寫字的人就被這樣一些理論給誤導了。我們學習書法之前,要區分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或者說表達不是那麼清晰精準的,要對書法有一個客觀的認識,這樣在學習的過程當中才不會走彎路。
12、相信很多沒有接觸過書法的朋友都聽過這句話。「欲學草書,須精真書,知下筆向背,則識草書法,不難工矣。」這句話的核心是說想學草書就要先把楷書寫精。這句話流傳了上千年,影響了很多學習書法的人。大部分人都有著這樣的思想,楷書沒練好就寫草書?走路還不會就跑步?這種比喻是不恰當,不準確的,是沒有科學性的。
13、楷書的筆法和草書差別較大,甚至楷書的一些用筆和書寫習慣是不能出現在草書里的,楷書和草書的書寫狀態也完全不同。這也是為什麼唐楷成熟後就沒有再出現過像張芝、懷素、張旭、孫過庭這樣草書大家的原因之一。
14、經常有人說,為什麼不可以按自己的風格寫。寫字就像學習一樣,我們現在所學的知識都是前人通過經驗積累代代相傳不斷發展來的,比如說一個定律,是別人用很多年的實踐才得出來,而我們學習和掌握它則不需要很長的時間,在有限的時間里盡量掌握多的、正確的經驗和方法,這樣才能走的更遠更快。
15、如果自己閉門造車,前進的速度則會非常緩慢,而且前進的方向還不一定正確。這個道理和寫字一樣,選擇臨習的碑帖越好,那麼學到的東西就越多進步越快。既然是練字就要花時間和精力,為何起點不高一點呢?
⑦ 書法里,法度是什麼意思
書法里的法度指的是書寫格式及規范。
書法藝術的基本法度,以筆法為例。
中國書法筆法,講求點畫線條美,其特殊的書寫工具毛筆,則講求「圓、齊、尖、健」。執筆法一般採用唐陸希聲所傳「擫、押、鉤、格、抵」五字法。執筆在指,運筆靠腕。運腕有四種方法:著腕、枕腕、提腕、懸腕。明徐渭認為:「蓋腕能挺起,則覺其豎。腕豎,則鋒必正。鋒正,則四面勢全矣。」執筆運腕要求指實掌虛,掌豎腕平,腕和肘懸起。這樣寫字,筆鋒中正,運轉容易,字跡圓滿得勢,便於寫出血肉豐實、體勢開張的字。
用筆是筆法的主要內容。用筆之美,是對客觀現實形體美的反映。「精美出於揮毫」,中國書法的用筆,每一點劃的起訖都有起筆、行筆和收筆。起筆和收筆處的形象,是構成點劃形象美的關鍵部分。前人總結出不少行之有效的規律:欲左先右,欲右先左;欲上先下,欲下先上;有往必收,無垂不縮,等等。行筆講求遲速。遲,可以體現沉重有力的美;速,可以顯出瀟灑流暢的美。每一點劃的粗細變化都有提頓、轉折。提頓,使點劃具有節奏感,呈現粗細深淺的豐富變化和多式多樣的表情,傳達出字的精神和韻味。轉折,使點劃有方有圓,轉的效果是圓,折的效果是方。圓筆多用提筆、絞筆而轉,點畫圓勁,不露骨節,適宜篆書和草書,能表達出婉通、遒潤的自然之美;方筆則多用頓筆、翻筆而折、稜角四齣,頓筆時骨力向外開拓,適合隸書和楷書,能表現出凝整、雄強的骨力美。一般說來,筆畫應轉處圓提、折處方頓。
筆鋒在點劃中運行的方式,有中鋒和偏鋒、藏鋒和露鋒。筆鋒有兩個含義:一是指筆毫的鋒尖,二是指字的鋒芒。運筆時,將筆的鋒尖保持在字的點劃中,叫「中鋒」;藏在點劃中間而不出稜角,叫「藏鋒」;稜角外露,叫「露鋒」;將筆的鋒尖偏在字的點劃一邊,叫「偏鋒」。一般說來,鋒在筆畫中能使之有骨和不露筋,通過毫端的渡墨作用,可以由輔毫把墨汁均勻滲開,四面俱到,使點劃顯示內涵的力量,給人以混融含蓄的美感享受。
「藏鋒」和「露鋒」,能表現字的骨力和神韻的美。藏鋒用筆所寫出來的點劃,給人以力聚神凝、圓融厚重的美感。藏鋒最忌無骨,講求力透紙背,入木三分,是用筆難度較高的技巧,歷來有逆入平出、收筆藏鋒的美學要求。藏鋒寫出的筆畫有鋒芒稜角,能顯出字里行間的左呼右應、承上啟下的神態。筆畫外方內圓是露鋒的高標准,可使筆畫粗獷之中有精密,險峻之中有嚴正。藏而圓,露而方,都能造成美的形體,各有不同的審美價值。
中鋒是中國書法中傳統的基本筆法。中鋒行筆,能使點畫充實圓滿,顯出混融含蓄的筋骨美。藏鋒行筆,筆畫鋒棱出露,能增加生動感,但用得不好,就會導致筆畫枯澀扁薄,成為不美的用筆。
筆法要求點劃線條的書寫,須造成一個實在的形體,使情感和筆達到意在筆先,趣以筆傳的境界;每一點畫造成的形體,須肥瘦適度;各種點劃的書寫,必須顯出運動的力量和氣勢。浮滑的筆法,會直接損害書法藝術點畫線條的完美和統一。
筆法除了起筆收筆有方筆圓筆、折筆轉筆、疾筆澀筆、提筆頓筆、藏鋒露鋒、中鋒偏鋒之分以外,還特別強調筆畫的剛健柔媚,即所謂「鐵畫銀鉤」。「鐵畫銀鉤」語出歐陽詢《用筆論》「剛則鐵畫,媚若銀鉤」,是對剛勁和柔媚兩種不同用筆技法或風格的形象概括。「鐵畫銀鉤」強調書法藝術應像「鐵畫」、「銀鉤」那樣,具有明確的形象和質感。這種對「鐵」與「銀」的不同質感的審美聯想,是由用筆的方圓、剛柔、疾徐變化造成的。書法反映事物的形體美,必須使每一點劃都給人以實在的形體感。同時,形體必須瘦肥適度,像鐵畫、銀鉤一樣具有立體感,能反映現實中各種事物質地的美:堅韌、遒健(如鐵、骨)和柔媚、盤曲(如銀、游絲)。
書法藝術作品中,筆畫線條的質感,同墨色的濃淡枯潤密切相關。用墨淡而潤,可以造成一種明麗柔媚、類似銀鉤的美;用墨濃而燥,則可造成一種蒼勁雄絕、類似鐵骨的美。筆墨枯潤相兼,可使點劃剛勁如刀斬斧截、輕柔似水流花放,無「枯木」、「墨豬」之弊,呈現出一種力量美。「鐵畫銀鉤」還要求書法家在「鐵」與「銀」(即「質」和「文」)之間,求得對立的統一。「鐵畫」可以把字的骨骼撐持起來,表現一種壯美;「銀鉤」能使字活潑遒媚,表現一種秀美。清沈宗騫《芥舟學畫編》:「寓剛健於婀娜之中,行遒勁於婉媚之內,所謂百煉鋼化為繞指柔。」「鐵畫」、「銀鉤」相映成趣,剛柔相濟,可以給人以不同的美感享受。
總之,筆法是書法構成的最基本要素,是書法形式美的基礎,尤需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