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跨省轉黨組織關系
已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實工作的,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
黨員在落實單位過程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等暫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門所屬復轉安置部門的,這些部門的黨組織如具備管理條件並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也可以接收這些黨員的組織關系,並根據不同情況,組織這些黨員過組織生活。
(1)離退休幹部的組織關系一般保留在原單位,可單獨組建黨支部。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職幹部、工人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一般應轉到居住地區街道(或村)黨組織。
(3)易地安置的離退休、退職幹部、工人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應轉移到接受安置地區街道、鄉(鎮)或村黨組織。
(4)離退休幹部、工人黨員因看病、探望子女和親屬,外出時間超過六個月以上的,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應給他們開具黨員證明信,所到單位或地區的黨組織應接收並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5)幹部、工人黨員離休、退休、退職後,又受聘到另一單位工作,如果時間在半年以上,應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黨組織。
『貳』 黨員關系跨省轉移手續
法律分析:1、要找到你現在黨組織關系所在單位的黨支部,說明轉移原因及相關情況。
2、由現在黨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的基層黨委核准後,開具《黨組織關系介紹信》和《黨員組織關系轉移信息表》。
3、基層黨委將你的相關資料及信息上報到其上一級黨委,同上一級黨委再開具《黨組織關系介紹信》。
4、將你的《黨組織關系介紹信》寄到你提供的黨組織接收地址。
5、收到郵件後,將《黨組織關系介紹信》交到你的基層黨委組織辦公室或直接交到縣一級組織部。然後由縣一級組織部門開具《黨組織關系介紹信》將你的組織關系轉到你現在單位所在的黨支部。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准,始終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三十五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
黨組織應當對轉入的預備黨員的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無法認定的預備黨員,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批准,不予承認。
『叄』 省外轉接黨員關系步驟
接轉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基本程序:轉移組織關系時,經黨組織批准方可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黨員在轉移組織關系時,應由黨員本人持其所在黨組織開出的黨員組織關系介憑證到有關黨組織辦理轉移手續,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機要交通或機要郵政轉遞。
因全國黨員信息系統還未全國聯網,跨省轉接仍然要開紙質介紹信進行轉接組織關系。轉出省外:首先由本人組織關系所在支部對上級黨(工)委開出介紹信(村、社區對鄉鎮黨委;縣直單位的對縣直工委;其他組織類似),其次,黨(工)委收到介紹信後要對縣(區)委組織部門開出介紹信(相同級別的類似),最後由縣(區)委組織部門對各地區同級別並具有接收許可權的組織部門開出介紹信進行轉接。由省外轉入:程序與轉出相反。轉入轉出需審查黨員檔案。黨員不及時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或未按期辦理落位手續,是組織觀念淡薄、組織紀律性不強的一種表現,是違反《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行為。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
跨省轉黨組織關系流程
(1)黨組織批准。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時經黨組織批准方可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2)開出證明信。黨員本人所在的支部開出證明,由黨員本人持證明到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3)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由組織部門開具統一式樣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如有塗改更正,需加蓋更正章。要用大寫字註明黨費交至的月份,並在介紹信和存根上註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應超過3個月。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八條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第九條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