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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經過征地程序就徵用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3-01-14 05:40:30

A. 土地被強行徵用怎麼辦

法律分析:當農民的土地被強征的時候,就可以馬上和當地縣政府反映,如果問題依然得不到解決的話,就可以和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映。根據法律規定,省級政府和國務院才具有徵地許可權,而市、縣、鄉等政府都是無權征地的。在農民沒有簽字的情況下,如果對土地進行強制徵收的,徵收行為是不合法的。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B. 沒通過我本人的同意,村委會就強行徵用我家的田地。我該怎麼辦

農民對征地存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政府不能強行征地。對於群眾有意見的、有疑義的、要申請聽證的,事先溝通資源管理部門,就應該組織聽證。對於農民起訴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給予解決。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實施征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於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C. 不按征地流程征地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不服征地行為的情況下,被拆遷人的救濟只能是先提起行政復議,在不服行政復議結果的情況下再提起行政訴訟。對征地行為不服,復議前置是程序的需要,這是征地行為與其他行政行為救濟渠道不同的地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D. 我的土地沒經過我同意,被徵收了怎麼辦

土地徵收糾紛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未依法經過省級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徵收,此徵收為非法徵收,現實中大量存在。對於此類徵收,村民可以拒絕交地、拒絕配合,還可聯名控告;當然如果認為徵收部門制訂的補償標准高的話,也可以接受。另一類是:依法經過省級以上政府審批的徵收。村民遇上這類徵收,可以對省級政府的審批文件提起復議和訴訟;也可以就縣級政府的組織實施征地行為提起復議和訴訟;對於補償標准偏的,可以申請省級以上政府行政裁決。由於土地徵收涉及眾多層級,眾多單位,徵收過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門作出各種行政行為,案件非常復雜,維護權益建議聘請專業律師。

E. 沒通過我本人的同意,村委會就強行徵用我家的田地。我該怎麼辦

當前社會中,在我國存在了很大面積的農村土地,對農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當前農村土地征地和拆遷也並不少見,而面對強行徵用農村土地的,可以有以下發信息決。如果農民朋友的合法權益應該因征地的侵害,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國土部門反映情況,或者直接撥打國土部的熱線12336。農民對征地存有意義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簽證,政府不能強行征地,對於群眾有意義,有意見的要申請聽證的時間溝通,資源管理部門就應該組織聽證,對於農民起訴的合理要求,必須給予妥善的解決,不同意的肯定是不能實施真地的。違法征地將是到哪些處罰?上次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有縣級人民以上政府土地主管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發非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限期拆除非法轉讓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築物以及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土地上新建建築物以及其他設施,並且可以處以罰款。

F. 征地未補償就施工怎麼辦

可以訴訟維權。政府征地拆遷需要有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的批准文件,如果沒有,地方政府就是違法的。在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補償標準是否合理,征地補償是否及時、足額的發放到失地失房農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補償後拆遷」的原則進行征地拆遷活動,如若沒有,都是違法的。
按照法律規定應當要先進行合理的安置補償,沒有補償就進行征地屬於違反法律程序,沒有及時補償的話可以通過訴訟方式維權。
如果對補償標准有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如果政府沒有公布補償標準是不合法的。
可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要求政府公開征地補償安置標准。但有時公布的標准不合法甚至不公布補償標准。
首先在問題還沒有解決前,不要簽訂補償協議。
其次,可以從其他方面找到問題的切入點,對項目用地的審批、立項、規劃等方面進行審查,通過法律規定的復議或訴訟程序以及通過協商的方式,爭取提高補償標准。
征地補償是什麼
徵收土地的補償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依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如是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需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給予相應貨幣補償,並給予同等面積的宅基地來安置。

G. 強征土地怎麼辦

強行征地可以採用取以下幾種救濟措施:
1.農民對征地存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
2.農民認為征地補償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訴。
3.農民可以針對強行征地,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向上級部門反映。
4.農民可以針對強征行為,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國家可以強制征地,徵收土地本來就是帶有強制性的。這這種強制性並不是無任何約束的強制,而是法律下的強制,必須依法履行規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農民就必須交出土地。
合法征地的補償,當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讓的價格相比,差距很大,這一點也體現出了征地的強制性。合法征地的補償標准,由當地市縣政府制定,當然,省政府一般應制定一個控制線。合法征地的,當地市縣政府和國土局應當依法發布《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應當明示補償安置標准,農民也正是通過這兩個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徵用以及補償安置標準的。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基本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
合法征地的補償,當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讓的價格相比,差距很大,這一點也體現出了征地的強制性。
合法征地的補償標准,由當地市縣政府制定,當然,省政府一般應制定一個控制線。合法征地的,當地市縣政府和國土局應當依法發布《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應當明示補償安置標准,農民也正是通過這兩個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徵用以及補償安置標準的。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基本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
征地就是永久的,補償共分青苗、勞動力、土地補償三項,其中青苗支付給農民,勞動力補償支付給農民,土地補償款政策規定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鄉政府等),但鄉、村是由農民組成的,所以,有的地區也開始拿一部分支付給農民。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H. 土地沒有簽字就被徵用怎麼辦

如果是政府徵收,具有強制性,可能會被強制徵收,但整個征地過程和程序需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需要給被征地人給予合理的補償。對補償標准有異議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I. 土地沒有確權被徵收怎麼辦

一、土地沒有確權被徵收怎麼辦
1、土地沒有確權的被徵用的可以得到補償。土地被征一般會獲得征地補償。征地補償標准指的是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依照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之內,按照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按照片區劃分用於征地補償進行綜合計算的標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房屋確權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農村房屋所有人提出向政府部門提出確權申請;
2、受理。政府部門受理村民的申請,並對房屋進行調查,看是否符合規定建房的相關規定,再安排人員現場去勘測,宅基地的面積有沒有超出規定的面積;
3、審核。對調查、勘測沒有問題的農村房屋進行審核通過;
4、公告。在公告欄進行公布昭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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