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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簡易程序多久拿車

發布時間:2023-01-14 05:29:07

1. 交通事故要多長時間才能提車

交通事故後最短15天可以取車,最長60天取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一般自檢驗、鑒定結論結果確定之日起的5日內能提車。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檢驗、鑒定結論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0日,最長則不得超過60日。
一、交通事故後車子被扣,取車的時間有以下情形:
1、事故比較簡單,事故處理走的是簡易程序,15日之內可以取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從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起五日內,交警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後,通常為兩個工作日確認,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取車。
2、一般情況下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35日之內可以取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超過三十日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65日之內可以取車: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4、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倍時間:
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並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如果交警超過上述期限扣車,即為違法扣留。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2. 車禍後車子多久可以從交警隊拿回來

交通事故後最短15天可以取車,最長60天取車 事故比較簡單,事故處理走的是簡易程序,因此從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起五日內,交警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 事故車輛多久能取出

事故車輛一般在十五至六十日內能取出。事故比較簡單,事故處理走的是簡易程序,自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起五日內,交警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一般交管部門應當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十日,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出
10日可以出事故認定書。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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