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刑事案件從立案到開庭一般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一般是1個半月;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般是3個月。上述期限不包括檢察院「以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為由,提出延期審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理階段的時限),以及精神病鑒定的時間。
法律依據: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零九條 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
Ⅱ 刑事案件到法院多久能開庭
刑事案件到法院二十天能開庭。刑事案件從決定拘留到法院開庭,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二十天,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普握和通程序的審理期為兩個月,至遲不超過三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薯皮磨為其提供辯護,到時候,法院會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
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通數斗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Ⅲ 刑事案件多久開庭
刑事案件在批捕之後一般在5個月左右的時間會進行開庭審理。刑事案件一般大致需要經歷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三個階段,三個階段都有具體的結案時間的規定和要求。
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如下:
1、偵查。公安機關立案之後可以傳喚嫌疑人錄口供,調查案件;
2、審查起訴。偵查階段結束之後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之後,將所有案件證據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然後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審判階段。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後認為嫌疑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並提交給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Ⅳ 刑事案件從報案到開庭需要多久
刑事案件從立案到開庭通常是一個月。如果案情復雜,需要被告舉證,可以適當延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無需舉證的簡易程序會在一個月內開庭,需要舉證的普通程序在三個月內開庭。Ⅳ 刑事案件一般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在批捕之後一般在5個月左右的時間會進行開庭審理。
在法律規定上,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之後的偵查關押時間一般不可超過二個月。如遇案情復雜、或者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情況,可以經上一級的人民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部門移送起訴的案件,應該在一個月之內作出決定,如遇到重大、或者復雜的案件,最多可延長半個月。針對認定認為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部門或自信偵查,但補充偵查應該在1個月內完成,最多不可超過兩次。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該在受理之後的二個月內進行宣判,最遲不可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或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法院批准同意,最多可延長三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還需延長,需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Ⅵ 刑事案件一般多久開庭
一、刑事案件一般多久開庭
1、刑事案件開庭時間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刑事案件從決定拘留到法院開庭,要經過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兩個階段,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個月,復雜可延長;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是一個月,復雜可延長。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一般刑事案件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多久開庭沒有具體的規定。刑事二審上訴多久時間可以開庭其實是沒有具體的規定的,法律上只是規定二審法院受理後的時間期限,一般刑事案件最長的時間是二個半月,民事案件最長的時間是三個月。
Ⅶ 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多久能開庭
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公安)、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審判階段(法院)。而我們說的多久開庭,通常指的是一審開庭時間的問題。
刑事案件多久可以開庭,取決於案件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滯留」的時間,以及到法院後,法院多久會通知開庭。案件到了法院審判階段,一審多長時間開庭我們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一審審限進行窺視:
1.對於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3個月(可以理解為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會在2個月或是3個月之內開庭)。
2.可能判處死刑或者是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以及刑訴法規定的「四類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上一級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
3.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1-3個月。
4.期滿仍不能辦結的,可以再次向最高院提出申請。
5.另外: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法院後,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所以,即使案件到了法院階段,我們一般會跟家屬說案件會在3-6個月之內下判決,但這也只是通常情況。很多重大、復雜刑事案件,尤其是可能涉及最高院的案件(如最高院指定管轄),一審審限是可以很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Ⅷ 一般刑事案件多久才能開庭
刑事案件在批捕之後一般在五個月左右的時間會進行開庭審理。
在法律規定上,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之後的偵查關押時間一般不可超過二個月。
如遇案情復雜、或者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情況,可以經上一級的人民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部門移送起訴的案件,應該在一個月之內作出決定,如遇到重大、或者復雜的案件,最多可延長半個月。
Ⅸ 刑事案件一般多久開庭
刑事案件起訴一般在起訴書中會註明開庭審理日期,未註明的一般為收到起訴書十日後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有的案件簡單的認罪的,採用速裁程序,3個星期左右開庭,一個月內就判完。看具體情況,嫌疑人是否認罪,證據材料是否充分,涉案人數都會有所影響。逮捕後,偵查羈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在上述期限不偵查終結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Ⅹ 刑事案件走簡易程序多久會開庭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從受理之日20日內審結。在實踐中一周足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