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黨章關於發展黨員的主要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五條規定:
發展黨員,必須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徵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上級黨組織在批准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並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
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1)發展黨員不按程序表決是什麼性質擴展閱讀:
發展黨員工作的總要求是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
發展黨員應注意以下幾點:
1、以控制總量為重點,實行發展黨員總量調控,使全國黨員數量年均增長控制在適當速度,黨員隊伍保持適度規模。
2、以優化結構為關鍵,根據不同群體、行業和崗位特點,確定發展黨員的重點,不斷優化黨員隊伍結構。
3、以提高質量為核心,堅持黨員標准、加強培養教育、嚴格日常管理、嚴肅紀律要求,著力提高黨員隊伍整體素質。
4、以發揮作用為目的,引導黨員牢記宗旨、心繫群眾,立足本職、幹事創業,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B. 支部書記發展黨員不按程序發展黨員應怎樣糾正,怎樣處理
處理方式:
1、對採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發展的黨員一律不予承認。
2、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第五章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二十九條各級黨委必須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對發展黨員工作的情況,地(市)、縣委每半年要檢查一次,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每年要檢查一次。檢查的結果要及時上報,並向下通報。
第三十條各級黨委組織部每年要向黨委和上級黨委的組織部門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和發展黨員工作計劃。要如實反映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對違反黨章規定現象的查處情況。
發展黨員要求:
一是堅持以黨章為依據,充分體現黨章對發展黨員工作的新要求。
二是體現從嚴要求,對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預備黨員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考察。
三是突出問題導向,針對在流動人員中發展黨員等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四是總結實踐經驗,把各地區各部門創造和積累的成熟做法和經驗吸收進來。
五是強化黨組織責任,嚴肅工作紀律,切實發揮黨組織把關作用。六是注重務實管用,既增加相關規定,又從實際出發簡化一些程序。
C. 發展黨員的具體程序是什麼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有關規定,發展黨員的具體程序為: 要求入黨的人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一般情況下,要求入黨的人要向黨組織正式遞交書面申請書。這是因為,申請入黨就意味著做好了承擔一個共產黨員責任的准備,在黨和人民需要的時候,能夠義無反顧地貢獻自己的一切。這既不能靠一時的感情沖動,也不能有半點的不自願,必須是完全自覺自願。只有要求入黨的人在慎重考慮的基礎上寫出書面申請,才能使黨組織比較准確地了解申請人的鄭重選擇,還可清楚地體現出要求入黨的人申請入黨的具體時間。另外,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要求入黨的人一般都具備用文字表達自己要求入黨願望的能力,這個要求也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 確定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對遞交入黨申請書的人經過初步審查,可以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確定入黨積極分子不能由黨支部書記個人指定。從各地實踐看,一般都是先由黨小組推薦,然後,黨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後,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確定共青團員為入黨積極分子一般要經過團組織推薦。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原則上應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准來衡量,但畢竟入黨積極分子剛要求入黨不久,對他們提出太高的要求也不合實際。因此,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應具備如下條件:(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2)對黨有比較全面和深刻的認識,積極要求入黨,決心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3)在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方面表現突出,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先進分子。(4)作風正派,團結同志,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目前,大多數地方都制定了《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因此,黨支部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後,還要及時填寫《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 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後,黨組織要針對他們的工作和思想實際,結合黨的中心任務,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的教育,黨的基本路線教育,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以及怎樣做一名共產黨員的教育等,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指導思想、宗旨、任務、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的信念。黨支部要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做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並採取吸收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等方式,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黨支部還要經常聽取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匯報,全面掌握他們的工作和思想情況,加強對他們教育的針對性。黨支部還要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考察結果要記入《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作為衡量入黨積極分子是否具備黨員條件的重要依據。 確定發展對象。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的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以確定為發展對象。確定發展對象要嚴格條件,從主體上講,必須是經過黨支部討論確定的入黨積極分子。從時間上講,必須是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從成熟程度上講,應該是基本具備了黨員標准,近期可以履行入黨手續的入黨積極分子。確定發展對象要按照有關程序辦。黨支部要認真聽取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的意見;黨小組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進行討論研究,提出能否確定為發展對象的意見;黨支部委員會將黨小組的意見和黨內外群眾以及培養聯系人的意見進行綜合,經過討論決定後,確定是否列為發展對象。對有的入黨積極分子確定為發展對象,黨支部討論通過後,還要報基層黨委審查同意,並報縣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對發展對象進行培養教育和審查。對發展對象,黨組織要在對其繼續培養教育的基礎上,適時進行短期集中培訓。短期集中培訓一般由基層黨委組織,時間一般為五至七天(或不少於四十個學時)。集中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等,中央組織部組織局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作為學習輔導材料。因客觀原因不能參加集中培訓的,黨組織應安排他們學習指定的文件,並搞好輔導。培訓結束時,每個發展對象都要進行認真總結,黨組織要採取適當方式對其進行考核,並把參加培訓的情況和考核的情況,作為能否發展其入黨的重要依據。沒有參加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發展其入黨。對發展對象還要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對有的發展對象還要對其進行財產狀況調查,了解其財產的來源和支配使用情況。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請本人提供自傳、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必要的函調或外調等。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再進行函調或外調。 預備黨員的接收。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發展對象的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以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或黨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要認真完成自己對發展對象和預備黨員培養教育的任務。要認真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願書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黨支部委員會要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對有的發展對象,在支部委員會審查後還要報上級黨組織預審,預審通過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支部大會要認真聽取發展對象匯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入黨介紹人要向支部大會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支部委員會要向支部大會報告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與會黨員要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的討論,並採取舉手錶決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黨支部要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連同發展對象的入黨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一起報上級黨委審批。對有的需要提高審批許可權的發展對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黨委審批前,要指派專人對發展對象的入黨申請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並向發展對象進行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談話人應將談話的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並向黨委匯報。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表決決定。同時審批兩個以上的預備黨員時,必須逐個審議和表決。 預備黨員的教育管理和轉正。黨組織應及時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或黨小組。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對他們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黨組織可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發現問題,應及時指出。預備黨員還要面對黨旗進行入黨宣誓。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應按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黨支部委員會審查;黨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報上級黨委審批。預備黨員轉正後,應將其入黨志願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政審材料、培養教育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應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屬黨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