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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如何設立程序

發布時間:2023-01-12 13:35:31

⑴ 設立保險公司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初步申請、籌建、正式設立、設立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⑵ 保險公司的注冊流程是怎樣的

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應的材料。 2、審查,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登記,持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風險提示: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自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 無正當理由 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會失效。

⑶ 如何設立保險公司

一 設立保險公司的條件:


1.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3.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二 注冊資本要求:


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是,不得低於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提交的文件、資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應當依照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具備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正式申請表和下列有關文件、資料:


(一)保險公司的章程;


(二)股東名冊及其股份或者出資人及其出資額;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四)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


(六)經營方針和計劃;


(七)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⑷ 保險公司成立條件

一、保險公司成立條件有哪些
1、保險公司成立條件如下:
(1)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2)主要股東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3)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4)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2、法律依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七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籌建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條件的投資人,股權結構合理;
(二)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資人承諾出資或者認購股份,擬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經營策略、組織機構框架、風險控制體系;
(五)擬任董事長、總經理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六)有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
二、保險公司設立流程是什麼
保險公司設立流程如下:
1、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批准設立;
2、收到批准籌建通知後,進行籌建;
3、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4、領取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5、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⑸ 如何注冊一家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設立流程:
1、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批准設立;
2、收到批准籌建通知後,進行籌建;
3、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4、領取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5、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九條
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二)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本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四)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體設施。
(八)在全國范圍內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五億元 ;在特定區域內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九)保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
(十)經營壽險業務的全國性保險公司,至少要有三名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精算人員;經營壽險業務的區域性保險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精算人員;
(十一)具有與其業務規模和人員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辦公設備;
(十二)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為企業法人或國家允許投資的其他組織;股東資格應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十三)中國保監會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⑹ 保險公司設立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保險 公司設立 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1、其中,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金應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綜合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金應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根據《規定》,再保險公司可經營以下全部或部分業務:人壽再保險業務包括中國境內的再保險業務、轉分保業務、國際再保險業務;非人壽再保險業務包括中國境內的再保險業務、轉分保業務及國際再保險業務。再保險公司也可同時經營上述兩項的全部或部分業務。 在投資再保險公司方面,《規定》指出,中資股東應符合保監會《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暫行規定》,投資中外合資、外資獨資再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應符合中國入世的有關承諾。外國再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 分公司 ,其營運資金標准和設立要求,也適用上述規定。 此前,根據我國 保險法 規規定,除人壽保險業務外,保險公司應將其承保的每筆保險業務的20%向中國再保險公司辦理再保險,即法定分保。據測算,目前法定分保業務占再保險市場份額的90%左右,商業分保佔分保業務的12%。按我國入世承諾,法定分保業務將逐年下調5%,入世後4年內,20%的法定分保業務將完全取消,再保險市場將完全商業化。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設立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其他規定文件、資料。設立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應當依照保險法和 公司法 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具備保險 法規 定的設立條件的,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正式申請表和有關文件、資料。金融監督部門自收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憑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 營業執照 。如果超過6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辦理登記的,許可證自動失效。 保險公司的成立要比一般公司麻煩的多,首先公司法人必須是要懂一定法律的,並且 注冊資金 不能低於兩個億,且必須是實質上的到賬驗資。申請保險公司需要提供很多資料,必須有的是申請書,然後是研究報告和籌建方案,最後是公司架構人員等。

⑺ 設立保險公司的程序有哪些

設立保險公司的程序有:
1、發起人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審查;
3、籌建工作;
4、提出開業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七十條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第七十一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十三條
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具備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⑻ 保險公司設立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初步申請 二、籌建 三、正式設立四、設立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七十條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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