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法律分析】:小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且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1、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2、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3、分期開發的大型住宅小區,經已交付使用的過半數投票權的業主申請,區、縣及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在分期開發期間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臨時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與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相同。二,具體步驟:1、成立籌備小組: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作出書面批復意見,指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以下簡稱籌備小組)。2、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1)籌備小組經批復成立後,應告知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其掌握的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及其聯系電話等材料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收到有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資料交予籌備小組。(2)籌備小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好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布,徵求業主意見。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在宣傳欄內公布並發放給業主。(3)籌備小組組織各樓宇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4)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向業主張貼公布,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送達全體業主。3、召開大會選舉委員籌備小組完成以上工作後,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並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製選票,設備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4、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收集、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公約;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會後籌備小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布。5、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所需資料: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一式三份。6、核准批復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經審核,給予業主委員會書面批復意見。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手續,並將公章式樣報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備案。(組建及辦理過程結束)。
【法律依據】: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貳』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程序是什麼
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x0d\x0a\x0d\x0a住宅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x0d\x0a\x0d\x0a一、成立業主代表大會\x0d\x0a1.草擬成立業主代表大會籌備組文件,\x0d\x0a呈:(1)主管部門(2)建設單位(3)其他部門\x0d\x0a2.草擬告知全體業主成立業主代表的大會的公開信\x0d\x0a3.擬出業主代表名單,公布選票結果以及呈有關部門的文件\x0d\x0a4.進行投票並草擬選舉結果文件\x0d\x0a\x0d\x0a二、成立業主委員會\x0d\x0a1.草擬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文件\x0d\x0a呈:(1)主管部門(2)建設單位(3)其他部門\x0d\x0a2.告知全體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公開信\x0d\x0a3.擬出業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名單,公布選票結果以及呈有關部門的文件\x0d\x0a4.進行投票並草擬選舉結果文件\x0d\x0a\x0d\x0a三、其他\x0d\x0a結果籌備組實體操作中,草擬現時不可預見問題的文件。\x0d\x0a\x0d\x0a註:\x0d\x0a以上工作只包括業委員會成立過程的文件草擬以及相關問題的咨詢,不參與小區實操性事務。\x0d\x0a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x0d\x0a一、提出申請\x0d\x0a向房管局提出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的書面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申請表》,並且報街道辦事處備案。\x0d\x0a二、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x0d\x0a街房管局接到申請後,做出書面批復意見,指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x0d\x0a三、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x0d\x0a1、籌備小組自成立起30日內擬好《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大會業主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並在小區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告,徵求業主主意。《業主大會業主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這兩份文件需由2/3業主書面同意才能通過,這是最重要的事情,以後的程序都是依據這兩個文件進行,對相關規則、事項要制定詳細。例如:放棄即視為同意,人防、停車庫等地下空間不計入投票權等。\x0d\x0a2、確認業主身份,確定業主在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業主的投票權按每戶一票計算,物業建築面積每一平方米為投票權的計算份額,超出部分按四捨五入處理。以產權證明書為准。單位代表須有單位授權委託書。\x0d\x0a3、組織各樓宇開業主大會產生業委會候選人。由於業主較多,不可能召集所有業主在一起開會,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等為單位,分時分區召開業主大會,開會選出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此後開業主代表開會即視為開業主大會。業主代表的產生應經其所代表的業主中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凡須投票表決的,業主贊同、反對及棄權的具體票數經業主本人簽字後,由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投票時如實反映。業主代表的投票權是其所代表業主的投票權的總和。\x0d\x0a業主大會會議可以全體業主集中統一開,也可以部分業主分時分區地開;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票權數過2/3投票通過,才有效。\x0d\x0a4、籌備小組完成以上工作後,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大會業主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並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籌備小組決定業主大會成立的時間和業委會的組成人數(5-15人,單數),定出投票時間(3-7天,要報國土局備案)。匯集業委會候選人的資料,將候選人的簡歷表、選票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向業主張貼公告。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製作選票,製作設置一或多個投票箱(也可上門收選票),由國土局封投票箱,點票時由國土局開箱和鑒證。業主大會召開15日以前通知投票權人,國土局、街道辦事處、開發商、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到場。\x0d\x0a5、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業主大會,收集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業主公約》;公開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會後籌備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布。\x0d\x0a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應當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或業主代表出席。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作出的決定,應當經出席大會的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或業主代表通過。\x0d\x0a6、一個平方米一個投票權。要弄清楚業主的住房面積,可從國土局拿到業主的資料,在收選票時,請業主出示產權證明。在填寫業主代表投票委託書時,應該附上雙方的身份證以及產權證明。可以要求現在的物業管理公司通過國土局提交一份業主名單資料。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拒絕,則可以直接通過國土局,向物業管理公司施加壓力。\x0d\x0a7、開發商只有一個投票權。一個商鋪一個代表。商鋪可以當業主代表,只要在業主委員會選舉中,業主如不投他票,他即落選。即使他入選了業主委員,也可以通過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讓他的意見不能實現。由住宅業主代表負責收選票事宜。住戶面積大於商鋪面積,就沒問題。\x0d\x0a8、籌備小組成員可以成為業主代表,成為業主委員會成員。\x0d\x0a9、業主委員會每個成員只代表一個投票權,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業主委員會憑業主大會的授權行事,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須由業主大會即業主代表表決確認,業主委員會對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負責,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大會表決以面積計算選票權,每個業主代表所代表的份額不變。\x0d\x0a10、單位辦公樓可以參加投票,單位辦公樓在小區內,使用小區的公用設施。如果票權數不夠,則要把單位辦公樓拉進來,說服的理由:大家都在同一個小區內,要把整個小區的安全、穩定、美好,要把小區統一管理,才有利於大家的工作和生活。\x0d\x0a11、發送文件給業主時,請其簽收,用回執證明已經給過文件,視為送達。如果業主有意見,可以附意見。如某業主不同意某一條款,實行少數服從多數。\x0d\x0a12、提交的業主委員會成立申請需要改動的,可以提交補充資料,用來補充說明更改的情況。\x0d\x0a13、由業主代表收集票數,提出兩個問題讓業主回答:①是否滿意現在的物業管理公司?②是否願意委託業主委員會選舉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只需要回答是或者否。每家都要做出書面意見。\x0d\x0a14、開發商也應該會同意公約和議事規則(這是房管局制定的,是公平的),因為他也想爭取到物業管理權。\x0d\x0a15、一般來說,應該有維修基金,如果沒有,則要在以後集資。\x0d\x0a\x0d\x0a四、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成立起3日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推選出委員會主任1人,副主任1-2人。\x0d\x0a\x0d\x0a五、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區、縣級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核准登記手續。(一)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二)業主委員會章程。(三)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產生的報告及其資料。(四)業主公約。(五)其他相關資料。\x0d\x0a\x0d\x0a六、核准批復\x0d\x0a收到區、縣級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意見,業主委員會成立。
『叄』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和程序
業主委員會一般有以下的3個成立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一、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1.申請。
物業管理小區(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5人以上業主可以聯名向小區(樓)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下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1)該物業已交付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2)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已使用一年以上。
2.成立籌備組。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給予書面答復,指導小區(樓)業主委員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工作。
3、籌備組開展籌備工作。
(1)經批准成立籌備組後,通知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電話上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應在收到相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資料提交籌備組。
(2)籌備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小區(樓)明顯位置張貼,徵求業主意見。籌備組在公示欄公布《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發放給業主。
(3)籌備組將組織全體大廈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4)籌備組將向業主張貼並公布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簡歷、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並以書面形式向全體業主發送《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4.召集委員選舉籌備組。
上述工作完成後,將《業主委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號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送至街道辦事處,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議准備工作,包括布置會場、組織人員列印選票、布置投票箱、通知全體選民、通知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相關人員。
籌備組按照議程召開大會:收集並登記選票;《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經表決審議通過;開選票,計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會後,籌備組將公布簽到表和選舉結果統計表。
5.申請業主委員會注冊
自製作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
二、業主委員會的產生方式
一般來說,業主委員會通過兩種方式產生:
1.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按照《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的程序以及當地相關辦法產生;
2.對於規模較大的小區,業主先按幢選舉自己的樓委會,再由各樓委會選舉代表組成業委會;這樣組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共用建築的管理;大廈管理委員會負責大廈的管理。
三、誰有權解散業委會
1.只有業主大會或者業主有權解散小區委員會,其他人無權這么做。
2.即使是物業所在的街道辦事處,也只有撤銷決定的權利,沒有解散的權利。
3.因為業委會是由小區業主選舉產生的,如果要解散,必須經過業主大會進行
【法律依據】
1.《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2.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肆』 業委會成立的條件程序
法律分析:業委會的業委會成立條件是小區交付以後,入住率超過50%,開發商或業主可以向街道社區申請幫助,指導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入住率不到50%,需要三年以後,業主也可以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業委會的業委會成立程序是首先小區具備成立業委會的條件後30日內,小區的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報告當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設立業主大會。其次申請交到街道或社區後,由街道派工作人員擔任籌備組的組長,組建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籌備小組,籌備小組除了由街道或鄉鎮的工作人員擔任組長以外,還邀請建設單位派代表,縣級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派代表參加。最後業主代表要大於等於籌備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籌備小組的業主代表一般也應該符合業主委員的任職資格。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伍』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提出申請。物業管理小區(大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大廈)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下同)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1)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2)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2、成立籌備小組。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作出書面批復意見,指導小區(大廈)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以下簡稱籌備小組)。
3、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1)籌備小組經批復成立後,應告知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其掌握的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及其聯系電話等材料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收到有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資料交予籌備小組。(2)籌備小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好《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布,徵求業主意見。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在宣傳欄內公布並發放給業主。(3)籌備小組組織各樓宇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4)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向業主張貼公布,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送達全體業主。
4、召開大會選舉委員籌備小組。完成以上工作後,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並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製選票,設備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收集、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公約》;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會後籌備小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布。
5、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
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陸』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又是怎麼樣的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業主委員會成立申請: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並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5、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採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並由其公示7日)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
7、籌備組應當事先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必須保管好籌備業主大會的所有檔案、資料)
8、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推薦產生業主委員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的名單必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並在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備案。書面申請包括成立過程和備案理由。同時,將選舉結果告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在自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職責。
10、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後,出具《南京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
11、業主委員會憑《南京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彰手續。
臨時業主委員會:
有些小區是分期開發,如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經過已入住半數業主的申請,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而臨時業主委員會則具有與業主委員會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因為擔任業主委員會的成員,除主任可以是專職的以外,其他委員都是兼職,而且是義務地為廣大業主服務,所以經常被視為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
『柒』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是什麼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如下: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2、對於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後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