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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完成後面什麼程序

發布時間:2023-01-12 04:10:10

㈠ 竣工驗收程序是什麼

一、竣工驗收的組織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二、驗收人員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竣工驗收小組。驗收組組長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託的負責人擔任。驗收組副級長應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擔任。驗收組成員由建設的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建設單位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與項目無直接關系的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組成,建設單位也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小組。驗收小組成員中土建及水電安裝專業人員應配備齊全。

三、竣工驗收標准竣工驗收標准為國家及上海市的強制性標准,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准、施工驗收規范、經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

㈡ 竣工驗收有什麼步驟

工程竣工驗收的步驟是:首先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驗收;然後建設單位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其次依照該方案進行驗收,提出意見;最後符合質量要求的,驗收程序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第五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㈢ 工程竣工驗收的流程有哪些

竣工驗收工作的准備工作,在項目竣工驗收工作之前,施工單位應合作監理工程師做好下列竣工驗收工作的預備作業。

1、完結收尾工程

做好收尾工程,有必要摸清收尾工程項目,經過竣工前的預檢,作一次完全的清查,按規劃圖紙和合同請求,逐一對照,找出遺失項目和修補作業,制定作業方案,彼此穿插施工。

2、竣工驗收工作材料的預備

竣工驗收工作材料和文件是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重要依據,從施工開端就應完好地積累和保管,竣工驗收工作時應編目建檔。

3、竣工驗收工作的預驗收工作

竣工驗收工作的預驗收工作,是開始鑒定工程質量,防止竣工進程延遲,確保項目順暢投產運用不可短少的作業。經過預驗收工作,可及時發現遺留疑問,事前予以返修、補修。

二、竣工驗收工作的規范

因為建造工程項目類別許多,請求各異,因而有必要有相應竣工驗收工作規范,以資遵從。通常有土建工程、裝置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橋梁工程、電氣工程及鐵路建築裝置工程等的驗收工作規范。

1、土建工程驗收工作規范

凡出產性工程、輔佐公用設備及日子設備依照規劃圖紙、技能說明書、驗收工作規范進行驗收工作,工程質量契合各項請求,在工程內容上按規則悉數施工結束。

2、裝置工程驗收工作規范

依照規劃請求的施工項目內容、技能質量請求及驗收工作規范的規則,各道工序悉數保質保量施工結束。

3、人防工程驗收工作規范

凡有人防工程或聯系建造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有必要契合人防工程的有關規則,並請求按工程等級裝置好防護密閉門;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閉門外的部位增設防護門進、排風等孔口,設備裝置結束。

4、大型管道工程驗收工作規范

大型管道工程(包含鑄鐵管和鋼管)依照規劃內容、規劃請求、施工規格、驗收工作規范悉數(或分段)按質量敷設備工結束,泵驗有必要契合規則請求。

更新改造項目和大修補項目,可參照國家規范或有關規范,依據工程性質,聯系其時本地的實際狀況,由業主與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適用的竣工驗收工作的詳細規范。

竣工驗收工作的條件

施工單位承建的工程項目,達到下列條件者,可報請竣工驗收工作。

1、出產性工程和輔佐公用設備,已按規劃建成,能滿足出產請求。

2、首要工藝設備已裝置配套,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安全出產和環境保護契合請求,已構成出產能力,能夠出產出規劃文件中所規則的商品。

3、出產性建造項目中的職工宿舍和別的必要的日子福利設備以及出產預備作業,能習慣投產前期的需求。

4、非出產性建造的項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築隸屬的給水排水、採暖通風、電氣、煤氣及電梯已裝置結束,室外的各管線已施工結束,能夠向用戶供水、供電、供暖氣、供煤氣,具有正常運用條件。

㈣ 竣工驗收流程「十步走」

01

施工單位自檢評定

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質量檢查,確認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後,填寫《工程驗收報告》,並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02

監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監理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全面審查施工單位的驗收資料,整理監理資料,對工程進行質量評估,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及監理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

03

勘察、設計單位提出《質量檢查報告》

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並提出書面《質量檢查報告》,該報告應經項目負責人及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

04

建設(監理)單位組織初驗

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初步檢查驗收。各方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施工單位整改完成後填寫整改報告,監理單位及監督小組核實整改情況。初驗合格後,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05

建設單位組成驗收組、確定驗收方案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成立驗收組,驗收組成員應有相應資格,工程規模較大或是較復雜的應編制驗收方案。

06

施工單位提交工程技術資料

施工單位提前七天將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交質監部門檢查。

07

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主持竣工驗收會議,組織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如有質量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監督部門監督人員到工地現場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

08

施工單位按驗收意見進行整改

施工單位按照驗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及《責令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寫出《整改報告》,經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確認後送質監站,對重要的整改內容,監督人員參加復查。

09

工程驗收合格

對不合格工程,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和其它驗收規范的要求整改完後,重新驗收,直至合格。

10

驗收備案

驗收合格後五日內,監督機構將監督報告送縣住建委。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報縣住建委備案。

二、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實體進行到位質量監督檢查)。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①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行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② 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

③ 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④ 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進行協調,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三、工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

1、已完成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2、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驗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標准、設計文件規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資料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單位工程觀感質量符合要求。

6、各專項驗收及有關專業系統驗收全部通過。

由建設單位負責向有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檢測機構申請各項專業、系統驗收:

1)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2)規劃驗收認可文件

3)環保驗收認可文件

4)電梯驗收合格文件

4)智能建築的有關驗收合格文件

5)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

6)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報告

四、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且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檢查符合規定後15個工作日內到備案機關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辦理竣工工程備案手續應提供下列文件:

1)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施工許可證;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5)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

6)監理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7)勘察、設計單位提交的質量檢查報告;

8)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9)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10)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1)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匯總表。

12)商品住宅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這些資料准備好

(一)規劃建築驗收報送材料:

1、消防驗收報告

2、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圖

3、建築工程規劃平面圖

4、規劃建築工程許可證(復印件)

5、建築用地許可證(復印件)

6、規劃建設地形圖(建築紅線地界復印件)

7、當地省建築工程竣工驗收規劃驗收申請表(一式兩份)

8、建築工程施工圖(一份)

(二)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在當地質檢站竣工申請時質檢站綜合科給的)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提出《工程竣工報告》

3、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勘察設計單位提出《質量檢查報告》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和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及6、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7、符合規劃、消防、環保部門驗收規定

8、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9、施工單位承建該工程的完稅證明函(地方規定)

(三)工程竣工檔案移交目錄

1、計委文件

2、征地位置圖、規劃圖

3、土地徵用材料、使用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8、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9、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10、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11、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1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3、竣工驗收備案表

14、設計文件檢查報告

15、質量監督申請受理書

16、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17、中標通知書

18、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

19、建築工程規劃驗收證書

20、工程質量評估報,

2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2、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23、竣工圖紙

24、竣工地形圖

25、房屋測算面積書

26、技術資料

27、管理資料(環保、市政、園林)

(四)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需提交

1、質量監督報告(當地質監站)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自備)

3、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當地城建局)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書(當地審圖機構)

5、單位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文件(自備)包括:

地基與處理驗收文件、地基與基礎結構驗收評定記錄及檢測報告、主體結構驗收評定記錄及檢測報告、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竣工評估報告、監理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勘察、設計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6、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鑒定和功能性試驗資料(檢測機構)

7、規劃、公安消防、環保、檔案、衛生防疫、勞動保護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予使用文件。(各大局)

8、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自備)

9、商品房住宅的《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自備)

10、《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土局、規劃局)

11、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如電梯准用證、變壓器准用證等)

12、人防手續(人防辦)

13、竣工地形圖(測繪單位)

14、雙清回執單(城建局)

㈤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是什麼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具體如下: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實體進行到位質量監督檢查)。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①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行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②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 ③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④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進行協調,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二、工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 1、已完成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2、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驗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標准、設計文件規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資料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單位工程觀感質量符合要求。 6、各專項驗收及有關專業系統驗收全部通過。 由建設單位負責向有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檢測機構申請各項專業、系統驗收: 1)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2)規劃驗收認可文件 3)環保驗收認可文件 4)電梯驗收合格文件 4)智能建築的有關驗收合格文件 5)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 6)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報告 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且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檢查符合規定後15個工作日內到備案機關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辦理竣工工程備案手續應提供下列文件: 1)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施工許可證;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5)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 6)監理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7)勘察、設計單位提交的質量檢查報告; 8)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9)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10)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1)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匯總表。 12)商品住宅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綜上所述,建設的工程如果在確定竣工之後也必須經過驗收才能正式開始運營的,而驗收的過程都是非常嚴格而尤其是在質量的環節上會科學檢查之後才能確定是否合格,如果不合格的工程不能認定為是竣工,並且還需要重新修正甚至是被禁止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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