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一、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1、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目前我國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通常來說一般會在一到兩個月左右下達判決書,不同的審理程序不一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判決書有哪些分類
1、一審判決書。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2、二審判決書。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3、再審判決書。審判監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根據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後,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❷ 民事訴訟開庭後一般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的時限,但是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如果是按簡易程序審理,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判決。如果按普通程序審理,立案後六個月以內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❸ 一般案件到法院多長時間可以宣判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民事案件來說,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開庭之後六個月內宣判;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開庭之後三個月內宣判。
對於刑事案件來說,一審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開庭之後一個月內宣判;一審建議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開庭之後二十日之內宣判。二審的上訴又或者是抗訴案件,開庭之後一個月內宣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❹ 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普通程序開庭後,一般是在6個月內下判決書。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不同的審理程序不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糾紛法院判決後會公布嗎
民事糾紛法院判決後會公布。公開審理是我國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制度,所以審判案件絕大多數是公開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是判決時都是公開的。
❺ 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我國沒有規定開庭後多久應下達判決結果,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另外,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法院在開庭審理後多久下判決書,法律並無強制規定,但是法律規定了案件審結期限,也就是說在審結期限內,法院一定會下發判決書的。❻ 民事訴訟開庭後一般多久下判決書
現行法律對於多久下判決並無明確規定,但對使用不同程序審理的案件的審理期限有規定,審理期限即案件受理後到結案的全部時間。具體規定如下: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❼ 民事訴訟開庭後一般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法律對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沒有規定,法律只對立案後多久下判決有相關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❽ 法院開庭後一般多長時間宣判
開完庭宣判時間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普通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公訴案件之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❾ 法院開庭後多長時間出判決
開庭後下判決書的時間為庭審時間加法判決書的時間。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審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一審簡易程序審限為三個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一般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一、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審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一審簡易程序審限為三個月;刑事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二、案件的審判程序不是開一次庭就能搞定的,一般要經過多次開庭審理(如果是簡單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可能一次開庭就能解決問題),查清案件事實,只有查清案件事實並有相關證據證明時,法院才可以宣判,而且即使是當庭宣判,法院也來不及當場作出判決書,所以一個案件定期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判決書,定期宣判的,立即發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具體時間無規定,但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即從起訴到宣判在一般情況下不超過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三、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二款規定,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第二款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❿ 民事訴訟開庭後一般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糾紛開庭後十日內出判決結果。
民事案件開庭後下判決書的時間: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針對上述宣判的時間,不論是否公開審理,都應當公開宣判。 民事訴訟開庭後下判決書的時間如下:
1、法律對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沒有規定,法律只對立案後多久下判決有相關的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民事糾紛作為法律糾紛的一種,一般來說,是因為違反了民事法律規范而引起的。民事主體違反了民事法律義務規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權利,由此而產生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爭議。總的來講,民法就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