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財產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財產保全的程序如下: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2、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5、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6、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貳』 財產保全的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三、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四、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五、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 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後,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繼續保全,否則將自動解除。
『叄』 財產保全的程序
法律分析:財產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之前向受訴提出申請;
2、擔保,人民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肆』 財產保全具體流程是什麼
財產保全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向法院提出申請前需准備相應材料,如保全申請書、原被告身份材料證明、保全保函—這個要找相應的擔保機構出具,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擔保,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財產可以為現金、房產或車輛。提交擔保書的同時擔保財產所有人本人應到法院簽名蓋章確認擔保意見和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伍』 法院保全流程
法院保全流程,分別是:
1、摸清被告財產狀況;
2、准備財產保全所需的擔保。原告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是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保全被告多少財產,就需要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
3、正式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4、法院裁定執行。法院收到原告申請材料後,一般會在48小時內裁定是否受理。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後,就會立即執行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告被告相應的財產。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人: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區____鎮____號。
被申請人: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區____小區____區____號樓____單元____號。
請求事項:
申請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查詢及保全:
1、定期存單:賬戶____,存款____元(大寫____元),____銀行____分行開戶;
2、活期賬戶:____銀行____分行開戶,存款不詳,卡號____,賬號____;
3、被申請人房產(位於____市____區____小區____區____號樓____單元____號,房產證號:____)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已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糾紛爭議向貴院提起訴訟。為了防止被申請人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特申請貴院對被申請人的賬戶____,存款____元,活期賬戶:____銀行____分行開戶,存款不詳,卡號____,賬號____,被申請人房產(位於____市____區____小區____區____號樓____單元____號,房產證號:____)如因採取保全措施不當造成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由申請人承擔責任。
本申請人提供如下擔保:家庭共有的房產一套。坐落於____市____路____號,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市場價值在____萬左右。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