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刑事案件扣押現金的處理
法律分析:對於有關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財物程序及其處理,總的要求是扣的明白,如要製作清單,妥善保管;處理的清楚,隨案移送,依財物的性質,按規范處理;不得私自處理佔用,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 第三條 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財物,應當予以查封、扣押、凍結,並依法處理。
『貳』 公安局扣押錢和物品是否應該退還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應當退換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第一百四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叄』 公安機關扣押物品返還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扣押物品返還法律規定包括:如果被扣押物品與案件無關的,依法要予以退還,被扣押物品人可持扣押清單向公安機關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肆』 公安機關的贓款如何協商退還
公安機關的暫扣款是否能退還,還要根據性質確定,與案件有關的贓款會被隨案移交,最後由法院判決是否沒收。如果與案件無關的,司法機關在審查後應當退還當事人。 相關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 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規定》第二百二十二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 犯罪嫌疑人 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但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絕交出應當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三條在偵查過程中需要扣押財物、文件的,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製作扣押決定書;在現場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財物、文件的,由現場指揮人員決定;但扣押財物、文件價值較高或者可能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扣押決定書。 在偵查過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動的大型機器、設備等特定動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並製作查封決定書。
『伍』 刑事扣押物品退還程序
法律分析:刑事偵察扣押物品退還規定是什麼《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規定如果被扣押物品與案件無關的,依法要予以退還,被扣押物品人可持扣押清單向公安機關查詢。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絕交出應當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查封、扣押。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三份。
寫明財物或者文件的名稱、編號、數量、特徵及其來源等,由偵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簽名,一份交給持有人,一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一份附卷備查。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子郵件、電報,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路服務單位主不明確的,應當採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認領。
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後六個月以內,無人認領的,按照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後上繳國庫。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 第三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告人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並製作清單,附卷備查;對人民檢察院隨案移送的被告人財物及其孳息,應當根據清單核查後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查封不動產、車輛、船舶、航空器等財物,應當扣押其權利證書,經拍照或者錄像後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親屬保管,登記並寫明財物的名稱、型號、權屬、地址等詳細情況,並通知有關財物的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查封登記手續。
扣押物品,應當登記並寫明物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重量、質量、成色、純度、顏色、新舊程度、缺損特徵和來源等。扣押貨幣、有價證券,應當登記並寫明貨幣、有價證券的名稱、數額、面額等,貨幣應當存入銀行專門賬戶,並登記銀行存款憑證的名稱、內容。扣押文物、金銀、珠寶、名貴字畫等貴重物品以及違禁品,應當拍照,需要鑒定的,應當及時鑒定。對扣押的物品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估價。
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登記並寫明編號、種類、面值、張數、金額等。
『陸』 派出所扣押物品退還程序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扣押了你的東西,如果是與案件有關的,就不會歸還了,如果是與案件無關的,刑事案件在證實無關三日後你就可以去取了,但是可能公安機關無法及時通知你,你去直接找相關的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只要你的扣押物與案件無關,是會給你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第一百四十一條 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即通知郵電機關。
第一百四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柒』 公安局暫扣款規定
法律分析:1、治安行政案件中,侵權方賠償對方的損失,自願把現金押於公安機關,等待公安處理,或用於墊付傷勢一方的醫療費、是行為人有特殊事情,為了方便把現金放於公安機關,待作出罰款處罰後,沖作罰款。3、作證據用的款項,如賭博案件的賭資,則是無條件扣押的。上述前兩種暫扣款的收取是自願的原則,公安機關不能強制暫扣。但在實際執法工作中,對於賭博、賣淫嫖娼等案件一般都對違法嫌疑人要求預交款項些暫扣款項由於證據單一,明知無法按法定程序處理,但為了種種原因,還是責令當事人先交預交款的扣押款項只有一份筆錄,無完整案卷,有的單位甚至連筆錄都沒有,缺乏扣押合法性,屬於違規扣押。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二十一條 對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損毀或者自行處理。
第二百二十二條 對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財物及其孽息中,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由扣押的公安機關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繳國庫或者返還受害人,並向人民法院送交執行回單。」辦案單位易存在未將扣押的財物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後勤部門集中保管以及應當將扣押款項作為證據使用而不隨案件移交。基層單位在提取涉案財物後,就放在單位內部自行保管,或隨意存放在辦公室內由民警自行保管,這些現象容易出現墊支、挪動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