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反訴是什麼意思
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與本訴有關聯的獨立的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B. 民事訴訟反訴程序是什麼
程序要件是指反訴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提起的方式、時間及審理等條件。反訴提起方式。反訴是民事訴訟所獨有的,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中是否允許反訴?無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畢竟都是民事訴訟,原、被告主體地位平等,所以應允許反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C. 反訴流程
法律分析: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反訴是民事訴訟所獨有的,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中是否允許反訴?無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畢竟都是民事訴訟,原、被告主體地位平等,所以應允許反訴。
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該權利亦是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是本訴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權利,是保障本訴被告人民事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D. 反訴是什麼意思
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進行了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本訴被告針對本訴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獨立的反訴訟的請求。提起反訴是法律賦予被告的一項訴訟權利,是保障本訴被告人民事權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E. 反訴是什麼意思
一、反訴是什麼意思
1、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本訴的訴訟標的和理由有牽連的,旨在抵銷或者吞並原告訴訟請求的獨立的反請求。反訴作為完整意義上的訴,獨立地具有訴的要素,只是為了能在一次訴訟中將當事人之間的有關爭議全面地、終局地予以解決,節約訴訟成本,避免同案不同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訴訟請求處分和反訴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二、反訴的特徵是什麼
1、當事人特定性及雙重性,由於反訴是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的獨立的反請求,因此反訴的原告即是本訴的被告,反訴的被告即是本訴的原告,即反訴的當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訴的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具有雙重性。
2、請求具有獨立性,反訴具備訴成立的要件,是一種獨立的訴。反訴雖然是在本訴的訴訟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請求,但是它並不因此必然地依賴本訴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訴本身具備著起訴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訴撤回,反訴也能夠獨立存在,也能夠作為獨立的案件由法院審理裁判。
3、目的具有對抗性,反訴的起訴能使本訴失去意義,吞並或抵消原告的訴訟請求。
4、反訴的時間具有限定性,提起反訴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大多關於反訴特徵的歸納,沒能把反訴的特徵與反訴的條件區別開來,把提起反訴的條件看成了反訴的特徵,這給界定反訴的特徵帶來了很大的局限性。如前所述,反訴是一種獨立的特殊之訴,因此應當將「反訴」和「本訴」加以參照,找出「反訴」不同於「本訴」之處,作為反訴的特徵——即反訴與本訴在發動條件上完全不同。除此之外,反訴的最大特點應該在「反」上,這里的「反」揭示了反訴與本訴發生時空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說,只有先存在本訴,反訴才有發生的可能,反訴對本訴在這點上具有依賴性。
5、反訴和本訴之間要有聯系性,基於同一法律關系而產生的目的對抗的不同訴訟請求,或者是基於相牽連的不同法律關系而產生的目的對抗的不同的訴訟請求
反訴之所以在本訴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於抵消或吞並本訴
原告的訴訟請求,以達到維護其自身利益的目的。反訴的請求與本訴的請求相對立,反訴藉助本訴的訴訟程序進行,法院一並審理裁判。
反訴與本訴有牽連。反訴之所以產生和形成,是因為它與本訴有牽連,如果沒有牽連則不稱其為反訴,而是另外的訴。反訴與本訴的牽連主要表現在:反訴的原、被告與本訴的原、被告為同一對當事人=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基於同一法律事實。
F. 什麼叫反訴怎麼反訴
反訴,是指在已經提起的訴訟中,被告針對與原訴有聯系的行為,提起獨立訴訟請求的行為。反訴需具備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不發生反訴的關系;必須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否則就可能是起訴而不是反訴;必須在法院受理本訴後至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之前或之後都不是反訴;反訴的請求和事實理由與本訴具有牽連性,存在著法律上的聯系,否則就要另行起訴,也不能合並審理。
反訴和抗辯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反訴的本質屬性是訴,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而抗辯不是一種請求權,而是對抗請求權的權利,是一種訴訟權利,無論如何抗辯,都不會產生新的訴訟請求。
2、提起的時間不同。反訴只能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提起,而抗辯意見則可以在一審、二審、重審、再審的任何時候提出。反訴與本訴可以合並審理,也可以不合並審理而另行起訴,具有獨立性,而抗辯只能在已提起的訴訟程序中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范圍。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系、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
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
G. 反訴的程序是怎樣
反訴的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 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
第二百三十三條 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范圍。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系、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
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
H. 反訴是什麼意思
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與本訴有關聯的獨立的訴。根據我國民訴法即相關法律法規,被告有權提起反訴,被告提起反訴應當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一審未提起反訴,二審時提起反訴,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三十二條 二審期間,第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第一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I. 當庭反訴程序
法律分析:合同發生糾紛後,合同一方向法院起訴,另一方可以提出反訴。提出反訴的一方需要向法庭提交書面反訴狀,沒有書面反訴狀的,應當向法庭詳細闡明反訴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如果有反訴證據的,也應當向法庭提交。
在提出反訴的時候,還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1、提出反訴的時間一般是在本訴案件受理後,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
2、被告提出反訴後,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本訴按撤訴處理,反訴可以缺席判決。
3、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范圍。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系、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
4、如果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提出反訴的被告可以另行起訴。
5、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反訴人另行起訴。但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並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並裁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