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方起訴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女方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2、收到立案通知書後繳納訴訟費;3、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4、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5、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 女方起訴離婚程序怎麼走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3.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什麼程序
我國的民法典對女方起訴離婚所需要的材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這些證件:離婚起訴狀、結婚證原件、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和夫妻共同財產清單。財產清單裡面概括了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的內容。女方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 女方起訴離婚法律程序怎麼走
起訴離婚不分男女,程序一樣的,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各復印二份,遞交到縣級法院立案庭立案,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日期(通常第一次不給予判決離婚)
5. 女方起訴離婚怎麼走程序
女方起訴離婚程序:
1、起訴,帶上訴訟所需要的證據等材料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2、庭審,法院受理案件後開始訴訟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
3、判決,經過調解後,判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6. 女方單方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麼走的
女性單方離婚的訴訟程序是什麼?
離婚在現代社會並不少見,在古代沒有離婚一說,通常解除男女的婚姻關系只能男方提出,叫做休妻,女方若是違反了三從四德,男方一紙休書就能將她休了,而女方是沒有這樣的權利的。
到了現代社會,提倡男女平等,女方若是想接觸婚姻關系也是可以提出離婚的,如果女方想離婚,男方不願意離,還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離婚,也就是單方離婚。那通常女方想起訴離婚需要經過哪些程序呢?
我們都知道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都是雙方願意離婚的情況下才能達成協議。但是往往離婚雙方總有一方不是很願意離婚,特別是一些家暴家庭,男方經常家暴,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時,他又不願意離婚了,這時只能通過訴訟離婚來解決。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女方訴訟離婚的程序
1、准備離婚起訴材料
具體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 本人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 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原件和復印件);
(3) 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4) 親自簽字的起訴狀(兩份);
(5) 如果有共同財產,需提供財產證明文件;
(6) 如果有子女,需提供子女身份證明文件。
2、帶著以上材料,親自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3、立案成功後等待法院通知開庭。
4、開庭並等待法院判決,如果雙方在開庭過程中對解除婚姻、財產、子女問題達成一 致意見,可以當天出調解書。
二、女方起訴離婚要花多少錢?
很多人在訴訟離婚時都想知道訴訟離婚能花多少錢,一般來說這個費用是不固定的,因為每個案件涉及的情況不一樣,花費也就不一樣。
雖然花費不一樣,但可以給大家列一下訴訟離婚的費用組成情況。
1、必須交納的離婚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也是必須交納的部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2、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鑒定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
3、律師代理費因人而異,好律師就貴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麼和律師談。
7. 單方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麼走的
第一步,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等材料。接下來是法院審理階段,這是法院審理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男方起訴離婚程序: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3、開庭審理。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另行宣判。
8. 女方起訴離婚程序怎麼走
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起訴離婚的程序都是一樣的。起訴離婚是指男方或者女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法定的離婚方式。另外,起訴離婚是民法典當中規定的一種法定的離婚方式,在起訴離婚當中,離婚起訴書作為一份與原告的訴求密切相關的法律文件,它的書寫對於起訴人而言十分重要,因為這不僅關繫到法院是否受理案件,更關繫到訴求能否實現。
另外,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不會發放離婚證,只會有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生效,標志著兩個人的婚姻關系的解除。
除此之外,法律還規定了,在離婚的時候,對家庭付出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付金錢,以及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難,另一方如果有能力的話需要給予其幫助。
離婚起訴書需要:第一,寫清楚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第二,需要寫清楚自己的訴訟請求以及和對方離婚的事實與理由,具體來講就是雙方如何認識、感情狀況、婚後生活以及其他的與自己訴訟請求相關的其他內容;第三,寫清楚證據和證據來源,如果有證人的話,要寫清楚證人的姓名和他的住所。只有闡明了以上的內容法院才有可能受理這個案件,因此,如果自己的情況比較復雜的話,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婚姻關系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9. 我是女方,我想起訴離婚,要怎麼走程序
訴訟離婚從審理程序來分可以分為一審程序和二審程序。那每一審的步驟從大節點說,可以分為三個節點:立案、審理、結案。
一、為了讓法院立案,你需要做這些工作:
1.寫訴狀、准備證據材料;
訴狀要怎麼寫?你可以上網去下載一個模版,關注我,在菜單欄也可以找到模版。
證據材料要那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你為了證明法官應該給你判決離婚的證據,還有孩子的出生證明戶口本,家庭財產的相關證據。
把上述證據一式三份列印好,交法院兩份,自己留存一份。開庭的時候要用。
2.確定管轄權的法院,也就是你要到哪個法院去起訴。
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被告所在地管轄情況:
1、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居住的縣或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就是管轄法院。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離婚訴訟中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後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轄:
1、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若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4、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5、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6、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確定了管轄的法院,拿著起訴狀和證據材料,你就可以去該院立案庭繳納案件受理費立案了。
立案之後,法院就會進入審理程序。當然,有的法院會要求庭前調解,有的法院不強制要求庭前調解但是進入審理程序後會進行調解。
調解是本著資源的原則,法院根據工作需要來安排的。你可以拒絕調解,也可以同意調解,但是調解必須是自願的原則。
10. 女方起訴離婚要怎樣的程序
女方起訴離婚的程序是: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狀,寫明訴訟請求、訴訟理由和訴訟證據;
2、法院在收到起訴後的七日內立案;
3、法院應當先行調解,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
4、調解無效的,法院會組織合議庭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