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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程序一般多久

發布時間:2023-01-07 06:02:21

『壹』 刑事速裁程序要多少天

【法律分析】
一般是十天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我國刑訴法規定,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貳』 民事速裁程序要多少天

一、民事速裁程序要多少天
1、民事速裁程序不超過三個月。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二、速裁程序的流程是什麼
1、速裁合議庭採取待分案制度民商事案件錄入系統後暫分至承辦法官系統,能夠調解的案件承辦法官按照法定程序結案;
2、速裁合議庭採取登記待分案制度民商事案件錄入系統後暫分至立案庭庭長系統,承辦法官先接受紙質卷宗進行庭前調解和庭前准備,能夠調解的案件由庭長將電子卷宗分至承辦法官審判系統按照法定程序案;
3、速裁合議庭採取預分案制度庭長按照專業化和結案快慢,將立案窗口繳費後的紙質卷宗暫分,由承辦法官進行庭前調解和庭前准備工作。對調解成功的案件退回庭長,由庭長將紙質卷宗退回立案窗口掛案號錄入系統,錄入系統後立案窗口將紙質卷宗連同電子卷宗,分至速裁合議庭承辦法官審判系統,承辦法官按照法定程序案。

『叄』 速裁程序要多少天

速裁程序應當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
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
這類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案件。這類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會危害性都較輕。人民法院在審理前,要根據人民檢察院提供的什麼是簡易程序,哪些刑事案件能適用簡易程序證據材料,依據有關法律,對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處的刑罰作出判斷。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告人罪行較重,需要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應終止簡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審理。必須是案情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
人民檢察院提出適用簡易程序的建議或者是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適用簡易程序並徵得人民檢察院同意。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規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類案件是犯罪行為及其社會危害性都不嚴重的輕微刑事案件,並且被害人有足夠的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不需要人民法院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適用簡易程序可以在保證辦案質量、正確運用法律的基礎上,及時、迅速地審結案件,解決糾紛,緩解社會矛盾,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肆』 刑事速裁程序要多少天

刑事案件採用速裁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速裁程序三種,每種程序審理的期限是不一樣的,以速裁程序最快。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伍』 檢察院速裁程序要多少天審結

法律分析:檢察院公訴到法院審判的最長時間一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期15天。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10日內作出決定,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1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陸』 刑事速裁程序的期限

刑事速裁程序的期限是一般是十天。可以延長至十五天,但是有條件的限制。如果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有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情形的,應當按照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重新審理。
哪些情形不能用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或者適用速裁程序有異議的;
5、被告人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沒有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等事項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
6、 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有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情形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三節的規定重新審理。

『柒』 速裁程序起訴期限

速裁程序起訴期限如下:
1、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建議適用速裁程序辦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後八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
2、對於公安機關未建議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適用速裁程序辦理的案件,應當在決定之日起八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
3、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一般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或審結,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通常情況下,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而速裁程序的起訴期限一般在八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二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捌』 速裁程序審理期限

刑訴法速裁程序審限是幾天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採取速裁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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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區別

1、審理方式差異,普通程序由合議庭審理,簡易程序由獨任審判或合議庭審理。

2、審理期限不同,前者審限為二到三個月,後者為二十天到一個半月。

3、程序差異,簡易程序可就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予以簡化,如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出示證據等可以簡化。

4、簡易程序針對的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認罪的案件。

5、審理期限:普通程序公訴案件,1個月,最多不超過1個半月。重大復雜案件經省高批准克延長一個月自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同公訴案件。被告人沒被羈押的,6個月。經法院院長決定可以延長3個月。審限從法院受理之日起計算。

簡易程序20天二審:一般上訴抗訴的案件在1個月內審結,最多不超過1個半月四類重大復雜案件經省高批准,可以再延長1個月。最高院受理的上訴,抗訴由最高院決定再審為3個月,最多6個月。

『玖』 刑事速裁程序要多少天審結

適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律師應當在接受指派或委託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審查起訴、審判期間,律師應當在接受委託或指派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閱卷。
律師發現案件不適用速裁程序的,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應當於發現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向辦案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律師決定作無罪辯護的,應當及時向辦案機關提交書面意見。
刑事案件採用速裁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是十日,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對於可以適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在立案偵查階段,因案情簡單,一般應在2個月內偵查完畢;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1年的,可以延長至15日;
在審判階段,法院一般應在10日內審理完畢,如果是可能被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1年的,審限可以延長至15日。
簡而言之,一個可能適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從立案偵查至審理結束,需要2個月(以內)+10(15)+10(15)天,也就是說最長需要3個月,最短的話,要看具體案件的偵查期限、審查起訴期限、審理期限。
速裁程序的特點
1.在偵查階段,一般不會延長偵查期限,應當在2個月內偵查完畢。
2.在審查起訴階段,一般不會延長審查期限,一般不會補充偵查。
3.在決定是否起訴時,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且應當在10日內做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被告人可能被判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15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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