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傷程序最快要走多久才能走完
工傷認定60天,最快15天, 勞動能力鑒定60天,一般一個月, 工傷理賠,30天,鑒定結束申請, 合計至少2個月。 私了就很簡單,但沒保障。
B. 工傷走法律程序需要多久
一、首先應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時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決定。
二、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時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延長三十日。
三、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時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經批准可延長十五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 報工傷程序多久在能通過
工傷認定:60日內會作出決定。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D. 工傷賠償要走那些程序要多久才能拿到賠償
這個不一定的如果雙方協商好的一星期就可以了。如果雙方不同意的打官司那就不一定了。
E. 工傷程序走完了。 執行期間需要多長時間。
一、確認勞動關系的程序。大部分工傷案件都存在勞動關系不明確的問題,由於勞動關系是進行工傷認定的必備要件,在勞動關系不能得到證明的情況下,工傷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在勞動關系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勞動關系的確認也就成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況下,是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是人民法院來確認。這里如果只走仲裁,那麼60天,然後如果單位不服上訴一二審,那麼半年。
二、工傷認定程序。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不在30天內提起工傷認定,那勞動者只能是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的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工傷認定委員會提起工傷認定了。勞動者提出工傷認定後,工傷認定部門有權根據勞動者提供的材料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在工傷認定部門受理後,其應當在60日(自然日)內做出工傷認定。假如做出了予以認定為工傷的決定,那我恭喜你,因為你已通過工傷賠償案件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沒有予以認定,也不要灰心,你還有機會。要記住,從送達給你第二天算起,你可以向工傷認定委員會所在人民政府或是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這里是1/6年。
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並享受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穩定期和恢復期。就嚴格意義而言,停工留薪期並不算是一個法律上所稱的程序。但由於其在某些情況下會耗時很長,並且在停工留薪期內不能進行下一步的程序,所以在此也就以一個程序來寫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 月,但可以對停工留薪期的長短進行鑒定。由於不同的事故傷害其停工留薪不一樣,所以應根據個案來確定其期限的長短。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長為12 個月,但是申請延長並且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後,可以再次延長最長為12個月,也就是兩年。
四、勞動能力鑒定。當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一過(也有在工傷認定的過程中,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就有已過去的可能),就可以稍微高興的拿著工傷認定書,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了,記住要准備好進行鑒定申請的材料哦。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在60 日內作出鑒定結論,情況復雜的,最多可延長30 日。在鑒定結論做出之後,單位或者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後15 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該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這個簡單,60+30+15=105 天=1/3 年。
五、行政復議程序。勞動者不知費了多少的心血,才把工傷認定決定書拿到手,但用人單位在這樣的情況下才不會束手待斃,於是用人單位又開啟了行政復議這個程序。在工傷認定決定書做出之後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60 日內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工傷認定復議機關在收到申請書後,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 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假如案件已經走到了勞動仲裁的程序,而用人單位又提起了行政復議,那麼在司法實踐中,勞動仲裁委員會中止案件的審理,而待行政復議或之後可能發生的行政訴訟案件結束,然後依案件結果決定案件是否繼續審理。
六、 工傷行政訴訟程序。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復議結論或者工傷認定結論,或者判決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一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按照法律規定法院不能直接判決構成工傷或者不構成工傷,而只能維持復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或者撤銷復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並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並且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
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有三種情況:1、維持屬於工傷的認定結論;2、維持不屬於工傷的認定結論;3、撤銷屬於工傷或者不屬於工傷的認定結論,並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上述第一種情形,下一步進入或繼續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程序;上述第二種情形,職工的工傷維權程序結束;第三種情形,案子將再次進入由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程序,則可能會出現程序的又一個循環,因為對重新做出的工傷認定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但有一點可以確信,若復議機關維持了工傷認定的結論,用人單位想在行主政訴訟中推翻該結論,難度很大。因此,當走到行政復議這一步的時候,做為要提請當事人注意,並且認真對待,絕不可以掉以輕心,否則之前的工作很可能會成為無用功。
七、勞動仲裁程序。終於認定為工傷了,而且也拿到了勞動能力鑒定書。這個時候,我想任何一個人都會這樣想,即使用人單位不主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而進入勞動仲裁程序,那也穩操勝券了,單位只有賠錢的份了。這樣想沒什麼錯,只是工傷職工必須注意了,必須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後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勞動仲裁其實就是一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討價還價的過程。但想走到這個程序,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之前還應該有許多路要走(以下再討論)。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後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於是案件又進入到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序。
八、工傷賠償的民事訴訟。假使一切順利,並由勞動部門做出了,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勞動仲裁。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而又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於是案件又進入到了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序。一審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在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又在15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二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二審的結果可能維持一審的判決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而對重審後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再次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的結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職工的訴訟請求,也可能是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如果二審法院的判決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那麼職工的工傷賠償程序結束。
九、執行程序。在勞動部門和經辦人溝通過程中,經辦人說
過這樣一句話,大致意思是「工傷案件很麻煩,也很復雜,即使我給你們做出了工傷認定的結論,並且你們順利走完了所有程序,難道就能拿到錢嗎」,當然經辦人員說的不僅是指執行問題,但也至少說明了,我們時常聽說的執行難。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並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F. 我想問一下,工傷程序一般要多久能解決下來。
1、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2、審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後,應及時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抄送經辦機構。
G. 工傷賠償一般要多久
工傷賠償的程序與時間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有規定,正常情況下三、五個月內可以完成,但要是非一般程序就很難說了時間是多久了,有的進入訴訟程序了需要若干年:
1、工傷認定: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算起,勞動部門15日內審核材料,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20日內送達,按規定期限的上線計算是95天。
2、勞動能力鑒定:經過治療傷情穩定後才能做鑒定,一般要在6個月左右,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共需240天。
3、工傷賠償:勞動部門審核要一個月左右。
這樣算起來,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算起,一年左右的時間拿到工傷賠償。但是,如果在哪個程序上發生爭議,就難說了。發生爭議就可能要走訴訟程序,經過一審、二審,甚至一審、二審不止走一次。一個工傷案子耗時幾年的都有。
正常的工傷賠償三個程序都不需要花錢。需要仲裁,或者走訴訟程序,自己難以處理要請律師,要付律師費,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H. 工傷走法律程序大概需要多長時間
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後,需要怎麼走維權途徑,走哪些程序,大概需要多長時間等這些問題,是勞動者最關心的問題。在此律師告知您,如遭受工傷,需要走法律程序維權的話,分別需要經過如下程序和期限:
1、用人單位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或者勞動者在一年內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的期限最長為60日;
2、勞動者自收到認定書之日起,認為構成傷殘的或者存在護理需求的,可以在傷情穩定時或者停工留薪期滿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出具鑒定結果。
3、另外,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任何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認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壹審和二審的審限各為3個月。
4、如果工傷認定結論最終維持,勞動者可起勞動仲裁,主張工傷待遇賠償,勞動仲裁審限為60天。自仲裁裁決送達之日其15日內,雙方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結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壹審審限6個月,二審審限3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I. 工傷程序最快要走多久才能走完,一定要那麼麻煩么
工傷認定60天,最快15天,
勞動能力鑒定60天,一般一個月,
工傷理賠,30天,鑒定結束申請,
合計至少2個月。
私了就很簡單,但沒保障。
J. 誰知道從工傷認定到勞動仲裁這些程序走完大概要多久
1.工傷賠償需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後,才能依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計算賠償數額,如就賠償事宜與用人單位達不成一致的,還需進行勞動仲裁,具體所需時間無法精確計算!
2.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如雙方對仲裁裁決有異議的,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7.因為各個地區在提交申請材料及程序上存在些許差異,建議申請前先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