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疫苗從研發到使用有哪些必要步驟
1、疫苗從研發到使用主要可以分為五大階段:研發階段、注冊階段、生產階段、流通階段、使用階段。
2、研發階段:從拿到病毒開始研製疫苗,到完成III期臨床研究的整個過程,都可以稱之為研發階段。主要為以下幾部分:實驗室研製、臨床前研究、I、II、III期臨床研究。
3、注冊階段:以上研發階段完成後,則需要開始葯品注冊階段的工作。葯品注冊,是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葯品注冊申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擬上市銷售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等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的審批過程(葯品注冊名詞解釋來自《葯品注冊管理辦法(局令28號)》)。當然葯品注冊與研發階段的臨床研究也是有重疊的部分,臨床研究也需要報送相關資料,經過審查合格後才可以進入臨床研究階段。
4、生產階段:這一階段相對比較容易理解,就是按照已批準的工藝流程進行生產、檢定、灌裝等操作。待生產出產品後,還需要送至中國食品葯品檢定研究院以及葯品檢定所進行抽樣鑒定。檢定合格後拿到合格證,產品方可上市銷售!
5、流通階段:這一階段主要就是銷售以及產品發運的過程。大部分疫苗都需要2-8℃冷藏保存。因此在運輸過程中葯品的冷鏈運輸也是非常重要的。國家在2013年底出台新版GSP、也就是《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來規定疫苗這類冷鏈產品在發運過程中的溫度保證。
6、使用階段:其實這一階段沒什麼可解釋的,主要想提一下就是在這個階段還有一部分臨床研究稱之為IV期臨床研究。這一階段是指新葯上市後應用研究階段。主要是評價大規模人群的保護效力/安全性。通常觀察人數在數千至數萬人群,主要進行的是上市後疫苗的保護效力/安全性考察。
B. 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免疫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出生24小時內,接種卡介苗和第一針乙肝疫苗。1個月月齡,接種第二針乙肝疫苗。2個月月齡,接種(服)第一次脊髓灰質炎疫苗。3個月月齡,接種第二次脊髓灰質炎疫苗和第一次百白破疫苗。4個月月齡,接種第三次脊髓灰質炎疫苗和第二次百白破疫苗。5個月月齡,接種第三次百白破。6個月月齡,接種第三針乙肝疫苗。8個月月齡,接種麻疹疫苗。1.5~2歲,進行百白破加強接種。4歲,復服脊髓灰質炎疫苗。7歲,復種卡介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加強接種白破二聯疫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C. 一支合格的疫苗上市需要經歷什麼
需要經過各項指標都安全的動物測驗,還要完成非常縝密的臨床試驗,然後再通過正規的疫苗生產企業大量生產上市。
D.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工作,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實施規范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規范接種後造成受種者機體組織器官、功能損害,相關各方均無過錯的葯品不良反應。第三條受種者或者監護人(以下簡稱受種方)、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有爭議申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的,適用本辦法。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按照衛生部的規定及《預防接種工作規范》進行。
因接種單位違反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等原因給受種者造成損害,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按照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法辦理。
對疫苗質量原因或者疫苗檢驗結果有爭議的,按照《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向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處理。第四條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准確。第五條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由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負責。第二章鑒定專家庫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建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專家庫,為省級、設區的市級醫學會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提供專家。專家庫由臨床、流行病、醫學檢驗、葯學、法醫等相關學科的專家組成,並依據相關學科設置專業組。
醫學會可以根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的實際情況,對專家庫學科專業組予以適當增減,對專家庫成員進行調整。第七條具備下列條件的醫葯衛生等專業技術人員可以作為專家庫候選人:
(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
(二)受聘於醫葯衛生機構或者醫葯衛生教學、科研等機構並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三)流行病學專家應當有3年以上免疫預防相關工作經驗;葯學專家應當有3年以上疫苗相關工作經驗;
(四)健康狀況能夠勝任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工作。
符合前款(一)、(四)項規定條件並具備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
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原則上聘請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家進入專家庫;當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家不能滿足建立專家庫需要時,可以聘請本行政區域外的專家進入專家庫。第八條醫葯衛生機構或者醫葯衛生教學、科研機構、醫葯衛生專業學會應當按照醫學會要求,推薦專家庫候選人;符合條件的個人經所在單位同意後也可以直接向組建專家庫的醫學會申請進入專家庫。
醫學會對專家庫成員候選人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並發給中華醫學會統一格式的聘書和證件。第九條專家庫成員聘用期為4年。在聘用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的;
(二)變更受聘單位或者被解聘的;
(三)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受刑事處罰的;
(五)違反鑒定工作紀律,情節嚴重的;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期滿需繼續聘用的,由原聘醫學會重新審核、聘用。第三章申請與受理第十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接到相關報告,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第十一條省級、設區的市級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成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負責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調查診斷專家組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葯學等專家組成。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報告後,對需要進行調查診斷的,交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調查診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省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進行調查診斷:
(一)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的;
(二)群體性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
(三)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E. 疫苗審批流程
法律分析:1、申報前溝通交流;2、申報與提出申請;3、審核;4、公示納入;5、技術審評;6、核查、檢驗和通用名稱核准;7、經溝通交流確認,補充提交技術資料;8、綜合審評;9、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二十三條 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生產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質量受權人等關鍵崗位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專業背景和從業經歷。
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加強對前款規定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及時將其任職和變更情況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疫苗應當按照經核準的生產工藝和質量控制標准進行生產和檢驗,生產全過程應當符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