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依據民法典規定,離婚要分2種情形走程序。如下:1、訴訟離婚。起訴階段、取證階段、審理階段、判決階段、執行階段;2、協議離婚。男女雙方先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冷靜期後可以申請離婚證。2. 離婚一般需要什麼程序
離婚有如下程序:
1、協議離婚有簽訂書面離婚協議、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限、領取離婚證等程序;
2、起訴離婚有提交起訴狀、受理、調解、審理、裁判等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3. 離婚程序
離婚程序,是指配偶間解除婚姻關系所必須履行的法律手續。在中國主要有兩種程序: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
6、法院不判決離婚,雙方分居又滿1年的,再次起訴離婚。
對於離婚訴訟,《民法典》對兩類主體的婚姻關系規定了特殊保護:
1、現役軍人
為保護軍婚,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徵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女方
在下列情形下,男方不得主動提出離婚: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後1年內;女方終止妊娠6個月內。但女方提出離婚、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離婚訴訟的程序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等情形,除非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一審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但是,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準離婚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
2、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
針對這種情形,當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或法院通過審理,形成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若在一審判決離婚後,一方不服法院判決(調解)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書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離婚訴訟包含的大致流程如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三、離婚訴訟的法律後果《民法典》第1080條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作為引起婚姻關系終止的法律事實,離婚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後果,主要包括對婚姻當事人的後果和對子女的後果。
1、對當事人的法律後果
離婚對夫妻人身關系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身份關系解除;
(2)夫妻間扶養義務終止;
(3)法定繼承人資格喪失;
(4)雙方再婚自由。
離婚對夫妻財產關系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共有財產的分割與清算;
(2)離婚經濟補償;
(3)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
(4)離婚經濟幫助;
(5)離婚損害賠償。
2、對子女的法律後果
(1)撫養權
第一,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這是從兒童利益出發作出的原則性規定。
第二,已滿兩周歲子女的撫養權,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第三,未成年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子女的意願。
(2)撫養費
第一,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第二,撫養費給付的數額和方式。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撫養費數額和給付方式,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第三,撫養費的給付期限。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時止。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據此,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18周歲。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第四,撫養費的變更。子女由於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經濟情況有較大的變化,提出改變原定撫養費數額的,應由當事人雙方先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判決。
(3)探望權
第一,探望權的行使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二,對於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的判決和裁定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對於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可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4.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措施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離婚財產強制執行措施主要有以下程序:一、申請;二、法院受理;三、申請復議;四、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五、採取強制措施。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5. 離婚要走哪些程序
依據民法典規定,離婚要分2種情形走程序。如下:1、訴訟離婚。起訴階段、取證階段、審理階段、判決階段、執行階段;2、協議離婚。男女雙方先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冷靜期後可以申請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