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直系親屬探監需要什麼手續呢
一、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2、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①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②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3、時間條件: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二、探監身份關系包括6種:
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3、到勞教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 。
② 非直系親屬怎麼才可以去探監
會見對象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體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二、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三、時間條件。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擴展材料:
探監時間要求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③ 不是直系親屬可以探監嗎如果可以了需要什麼證件
親屬和密切的人都是可以的.
看守所探監時間和要求:
1.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周六周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不是每個人都權探視的,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著其他有親密關系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你可以查一下電話號碼,問一下探視時間。
④ 請問。自己朋友在監獄里。不是直系親人。怎樣才可以探監呀謝謝
我國法律規定只有近親屬和監護人才可以探監,但一般情況下朋友也是被允許探視的,需要經過看守所的允許之下才可進行探視。
公安部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三十四條
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
人犯與其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的近親屬以及外國近親屬會見、通信,或者外國籍人犯與其近親屬、監護人及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會見、與外國通信,均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國家安全廳、局批准。
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第三十七條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⑤ 不是直系親屬想要探監需要什麼手續
好像得有當地派出所的證明!!最好去司法機關咨詢
⑥ 非親屬探監走什麼程序
非直系親屬探視服刑人員需到監獄的獄政部門去辦理手續,以幫教的名義去看,進行探監需要出示身份證件。
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探監,指去監獄探望服刑的人。指看望被囚禁的人。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看守所探監時間和要求:
1、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周六周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著其他有親密關系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你可以查一下電話號碼,問一下探視時間。
在探監時,需要出示以下證件:
1、身份證件(比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2、證件條件:身份證件;
3、時間條件。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第四十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⑦ 非直系親屬如何探視服刑人員。。。
非直系親屬探視服刑人員需到監獄的獄政部門去辦理手續,以幫教的名義,進行探監。
補充: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⑧ 親屬探監要走什麼程序
當地派出所開證明證明和服刑人員的關系,然後監獄接待處去辦接見證。規定是只限直系親屬才能接見,不過規定也不完全是死的,旁系親屬也是可以接見的
⑨ 非直系親屬怎麼才可以去探監,有哪些要求
一·之前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二·只要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三·探監時間只要不是法定節假日均可探監。
⑩ 探監需要什麼手續不是直屬親屬可以探監嗎
如果要探監,須提前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然後持本人身份證和該證明,才可以到監獄探視親人,非親屬不能到監獄探視。
不是親屬,可以在派出所開具證明時寫成親屬。這樣就可以探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