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罪認罰後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
認罪認罰後大概十幾天或者是幾天時間內開庭,因為實際上我國法律當中,對於開庭的時間和認罪認罰的時間並沒有做出一個過多的規定,也就是說兩者之間是沒有直接關聯性,所以開庭時間不確定。認罪認罰即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承認自己錯誤或罪行,並且認真悔過自新,坦白自己犯罪行徑,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 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衍生問題:
認罪認罰適用哪些案件 認罪認罰適用於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但「可以」適用不是一律適用,認罪認罰後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從寬處理既包括實體上從寬處罰,也包括程序上從簡處理。應當區別認罪認罰的不同訴訟階段、對查明案件事實的價值、罪行嚴重程度等,綜合考量從寬的限度和幅度。
2. 認罪認罰速裁程序多久判決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認罪認罰案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理:一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即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二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如果事實不清、證據存疑,不能適用速裁程序。三是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確保被告人享有程序選擇權。
3. 檢察院認罪認罰到法院多久判決
法律分析:在人民檢察院認罪認罰的,人民法院多久判決,應當根據審理程序和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確定。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案件情況特殊的,時間還可以延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