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制定規范性文件要遵循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根據《辦法》,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文件等關於立法的規定,嚴格遵守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規則和制定程序。 《辦法》指出,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嚴格執行評估論證、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公開發布等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行業標準的管理,確保行業標準的協調、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行業標準是對沒有國家標准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准。行業標准不得與有關國家標准相抵觸。有關行業標准之間應保持協調、統一,不得重復。行業標准在相應的國家標准實施後,即行廢止。
第三條 需要在行業范圍內統一的下列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准(含標准樣品的製作):
(一)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制圖方法等通用技術語言;
(二)工、農業產品的品種、規格、性能參數、質量指標、試驗方法以及安全、衛生要求;
(三)工、農業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包裝、儲存、運輸、使用、維修方法以及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衛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術要求;
(五)產品結構要素和互換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設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的技術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的技術要求及其管理技術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