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訴費由誰承擔怎麼說
法律分析:上訴費由起訴方預先交納,但預先交納訴訟費用並不一定由原告承擔,一般的原則是由敗訴的一方承擔,但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㈡ 上訴費用怎麼算的
上訴費標準是多少?
案件受理費包括:一審案件受理費、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按照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准支付:
①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繳納:未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繳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②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准給付: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的案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的,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無需另行支付;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繳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其他非財產案件從50元至100元繳納。
㈢ 上訴失敗後費用怎麼退
法律分析:法院審理案件,除非是撤回上訴了,否則上訴費是不退的。二審判決中後面的段落中有上訴費由誰承擔的判決內容,如果是由被上訴人承擔,則上訴人可要求被上訴人支付,如果是上訴人承擔,因為上訴時已交不用再交。這和判決是否維持原判無關。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㈣ 上訴費用誰承擔
法律分析:上訴費用上訴人承擔。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