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對外擔保都需要什麼程序
1、股東,以公司名義(履行了公司對外擔保所有手續,包括法人簽章)實施了對外擔保,由於從法律意義上說對外擔保形式是合法了,被擔保方擁有合法依據,所以這種擔保是有效的;除非這個擔保存在惡意串通的法律證據,公司可依據向法院訴訟合同無效!
2、這個股東未經公司章程規定(對外擔保是公司重大事項應由股東會來決定的)的程序,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擔保,公司可追究這個股東的責任,如果這種擔保發生了嚴重的經濟後果,公司可向法院訴訟追究其應負的責任;
3、需要說明的是,公司在內部管理上是有過錯的,印章管理、財務管理、法定代表人和監事、其他股東在內部監督管理上都有一定的過錯,沒有嚴格履行公司章程的規定;
4、一般來說這種擔保是難以被撤銷了,由於這種擔保合同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法院一般也不支持撤銷,因為是公司內部管理混亂引起的程序問題,不能影響社會責任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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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外商獨資企業設立擔保具體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1、取得擔保人所在地外經貿委(局)的審批,批准擔保人以自有房產、土地提供對外擔保(當地外匯管理部門不需要本批准文件的,可同時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對外擔保登記);
2、就對外擔保事項向擔保人所在地工商局備案;3、向擔保人所在地外匯管理局申請對外擔保登記,取得對外擔保登記證書;4、取得對外擔保登記證書後,向抵押物所在地國土及房管部門申請抵押登記。5、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對外擔保履約核准手續。6、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到期注銷該筆對外擔保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