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受了工傷後,要走哪些程序
程序如下:1、工傷認定;2、勞動能力鑒定;3、按鑒定結論索賠。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法律分析】
一、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二、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三、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四、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單位不承認與員工存在勞動關系,而勞動者又沒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則可以按僱傭關系中人身損害賠償的要求向單位索賠;具體的索賠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這兩種處理方式都可行;法律追求事實和真相,但更注重證據和細節,如果證據不足,我們的權益很難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細節更是關系我們的切身利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㈡ 工傷賠償法律程序怎麼走
工傷賠償法律程序是:1、申請工傷認定,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2、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經認定為因工受傷後,緊接著的就是要確定傷殘程度;3、申請工傷待遇賠償,進行工傷待遇賠償,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落實,不受侵害。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㈢ 簽了勞務合同發生了工傷怎麼處理
一、簽了勞務合同發生了工傷怎麼處理
1、簽了勞務合同發生了工傷處理方式如下:
(1)勞務合同出現工傷的,認定工傷後由工傷保險進行相應賠償;
(2)如果雙方建立的是僱傭關系,由僱主進行賠償。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簽了勞務合同發生了工傷有哪些賠償
簽了勞務合同發生了工傷賠償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4、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5、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㈣ 勞動工傷賠償程序是什麼
一、勞動 工傷賠償程序 是什麼?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 工傷認定 ,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 工傷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 ,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 傷殘等級 ,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 醫療費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停工留薪期 工資 、伙食補助費、 護理費 等。 4、如果你沒有 勞動合同 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 證據 ,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 申請勞動仲裁 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二、勞動仲裁 1、申請主體:用人單位、勞動者或者與爭議結果有密切關系的第三人 2、申請時間: 勞動爭議 發生之日起60內提出書面申請 3、申請對象: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 合同履行 地 4、提交材料:《 仲裁申請書 》一式三份、 身份證 明(勞動者申請: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申請: 營業執照 副本、組織機構代碼、 法人代表 身份證明、委託 代理 人身份證明、 授權委託書 )、勞動關系證明和仲裁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5、申請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 確認勞動關系 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 終止勞動合同 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 辭職 、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社會保險 、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 賠償金 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 法規 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6、作出仲裁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系後,是要按照規定 簽訂勞動合同 ,同時用人單位也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發生了工傷,需要先進行 工傷鑒定 ,然後勞動者可以憑借工傷鑒定結果去進行工傷賠償,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會根據工傷的等級來確定。
㈤ 工傷勞務費走法律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一、首先應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二、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三、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㈥ 工傷賠償需要走哪些程序
關於工傷賠償需要走哪些程序解決方法如下:1、首先要做的是受到傷害起1月內由單位進行申報工傷,如單位不申請則由個人自受到傷害起1年內自行申請。2、傷殘等級需待痊癒後到專業鑒定中心做鑒定,再根據鑒定結果來尋求賠償的具體數額。3、申報流程一、工傷申報申請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二、工傷申報受理1、保險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二)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費用清單、檢查單等)復印件1份;(三)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受傷職工為駕駛員的附駕駛證復印件;(五)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或法院的有關證明;三、工傷認定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款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並告知單位和個人。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系貨事實勞動關系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四、工傷鑒定停工留薪期滿或資料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五、工傷保險待遇經鑒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㈦ 工傷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
工傷賠償程序是:1、職工所在單位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工傷認定部門依據證明材料對職工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3、確定等級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賠償項目以及數額;4、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後,作為用人單位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期限,就很難認定了。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