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對招標公示結果有異議如何處理
一、對招標公示結果有異議如何處理
1、對招標公示結果有異議的處理方法如下:
(1)投標人異議和質疑的處理,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
(2)投訴的處理,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招標投標的投訴處理,應該以理解的態度正確對待投標人的投訴;
(3)招標人應如實提交處理投訴所需的所有招標投標的相關資料並報告有關情況;
(4)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對投訴處理決定無異議,應執行處理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二、招標可以通過什麼方式進行
1、公開招標,招標中投標單位的數量不受限制,凡符合規定條件的承包商都可自願參加投標;
2、邀請招標,招標中投標單位的數量要受到限制,通常為5到8家,最多不超過10家單位;
3、議標,不通過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而由建設單位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請某一承包商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後將工程任務委託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