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編提副科流程是怎樣的
事業編制的人員,可以通過招考直接過渡為公務員。或者通過提拔,在事業單位擔任副科級幹部職位,工作滿兩年後,可以調任或者晉升為其他參公事業單位或者行政部門領導職。
嚴格來說,事業單位管理崗現在已經沒有副科正科的講法。它實行的是職員制,一到十級職員,依次對應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副科,即對應八級職員,科員則為九級職員。
如果是參公單位,其在職在編制人員雖然使用的是事業編制,但參照公務員管理,執行的是公務員晉升方式,按照公務員法逐級晉升職務,要想提拔為副科,必須在科員崗位上任滿三年。這是硬性條件,但符合此條件並不意味著就可以晉升。
如果是公益類事業單位,按崗位管理分管理、專技、工勤三種,專技人員走的是職稱路線,依據職稱晉升工資待遇,不存在副科不副科的概念;工勤人員雖然可以轉崗享受相應的待遇,然而受限工人身份,不能轉干,也無法提拔到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剩下就是管理崗,管理崗和參公事業編制人員不同,執行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其崗位晉升採用的是職員制管理,按照職級晉升,分1到10級,分別對應正部到辦事員,其中管理9級對應科員,8級對應副科,要想從9級晉升8級副科,按照事業單位領導人管理條例,和參公人員、公務員一樣,都需要在9級崗位上任滿3年才行。
不過無論公務員、參公事業編制人員還是普通事業編制人員,職務與職級晉升除了必須具備硬性條件外,最關鍵的是要看領導意見。領導首肯,滿足條件就有機會,哪怕條件不符,也可以適當破格,完善必要的程序公示即可;領導不支持,你再滿足條件也是白搭。
根據規定,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已經不能參加公招,但是事業編人員是不受限制的。
『貳』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12個步驟
1、書記辦公會動議(提出擬選崗位)。2、提交黨委會研究(是否同意擬選崗位)。3、制定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組組成人員、考察時間、民主推薦方式、考察方式等)。4、會議推薦(召開幹部大會,吸收各方面代表參加。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薦)。5、個別推薦(單獨聽取部分幹部、職工代表推薦人選)。6、統計民主推薦和個別推薦情況7、向黨委(或黨委主要領導)匯報推薦情況,商討後確定考察對象。7、調取考察對象檔案,核實「三齡兩歷一身份情況;核實任職條件;通過紀委核實有無違紀違法方面的舉報(核查情況要由核查人簽字認可).8、公布考察預告.9、考察組開展考察工作(通過談話等方式了解考察對象學習、工作、生活、紀律及遵守黨風濂政建設方面的情況。要求如實記錄談話內容)。同時開展跑官要官、賣官買官問卷調查。10、形成考察意見。11、召開黨委會議研究。12、公示。
一、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1、黨管幹部;
2、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3、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二、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1、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3、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 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
『叄』 事業編制人員如何提拔至事業副科級領導幹部
對於大部分選擇報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的大學生來說,成為副科級領導幹部無疑是職業奮斗的階段性目標,但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因為編制原因,提拔成為領導的機會也不相同,一般來說,公務員由於職數設置較多的因素,成為領導的幾率相對較大,那麼,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怎樣才能成為副科級領導幹部呢?
最後,對於事業編制幹部提拔副科級,在其程序上和公務員提拔並沒有多大區別,也是按照民主推薦、上會研究、公示等環節進行的,但是,在實際的工作當中,基層事業編制想要提拔至副科級崗位,大多數人都是沒有這樣的機會,即使個別人能夠成為副科級領導,事業編制副科級也是其職業生涯的終點,當然,地市級以上的事業單位情況會好些,但是,這些事業單位進去的難度並不比行政機關小,考試競爭激烈程度也很強。
『肆』 組織部任命副科級幹部程序
法律分析:1、各單位黨組織或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班子建設實際,提出啟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意見。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提出啟動幹部選任工作意見、主持醞釀工作,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綜合各方面意見、研究提出初步建議。
2、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綜合日常考核了解掌握的情況和各方面意見,就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范圍、方式、程序等提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初步建議。
3、初步建議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後,在一定范圍內聽取意見,對初步建議進行完善,在此基礎上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確定幹部選任工作方案。
4、各單位黨委(黨組)向縣委組織部報送幹部選任工作方案、幹部調整通氣表(提供電子版和紙質版,紙質版蓋章、簽字)等材料,經職數預審同意後方可實施。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幹部重新任用的,須在事前書面報縣委組織部,經批復同意後方可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關於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等規定程序進行,分組織推薦、競爭上崗、公開招調三種方式。
『伍』 縣公安局提副科的程序
領導提名推薦--設定考核條件--縣委組織部考核。
首先是醞釀提名,由單位主要領導推薦或縣里領導提名推薦,然後根據醞釀提名推薦的人選,設定考核條件,由縣委組織部派出考核組到單位進行民主測評。
從科員提拔到副科,就要求科員滿3年;從副科提拔正科,要求副科滿2年;從正科提副處,要求正科滿3年;從副處到正處,要求副處滿2年,之後正處到副廳再到正廳依次類推。
按照這個時間年限計算,公務員從入職到副科,理論上需要四年,即1年試用期+3年科員任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