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有哪些
1、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查立案,並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2、執行人員在接收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 執行通知書 》、《財產申報令》。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 遲延履行金 ;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3、執行承辦人員根據申請執行人舉證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線索及被執行人申報的財產情況,及時予以調查核實。經執行查明後,對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對動產或不動產的查封應當採取加貼封條的方式,不便加貼封條的,應當加貼公告;對有產權證照的動產或不動產應向有關管理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不得辦理已被查封財產相關產權手續,同時可責令被執行人將有關產權證照交給法院。被執行人的財產經查封、扣押後,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的,應予以解除查封、扣押。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自願達成執行和解的,應予以准許,並將和解協議副本附卷,無書面和解協議的,應將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後附卷。 5、執行過程中有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報經主管院長同意後可予以拘留或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❷ 法院執行的程序
1、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2、法院受理後,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限期自覺履行,也可以直接採取執行措施。3、被執行人未履行的,由法院依法採取執行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等措施,並可由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4、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可由法院中止或終結執行。5、執行完畢後,由法院辦理結案手續。
❸ 法院執行流程
法院執行局執行流程:1、法院執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後,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採取執行措施的,經批准後可立即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2、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3、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4、申請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後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予以核查。5、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的調查。6、執行中涉及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它財產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承辦人應當在5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❹ 法院執行流程
法律分析:法院執行的程序:1、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限期自覺履行,或者直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3、被執行人不履行的,法院應當依法採取執行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法院也可以對被執行人採取措施,如限制高消費、增加不誠實行為人名單等;4、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法院可以中止或者終止執行;5、執行完畢後,法院應當辦理結案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❺ 申請法院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申請法院執行程序是: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❻ 法院執行程序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為:
1.申請。判決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受理。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4.通知被執行人。
5.進行強制執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❼ 法院執行詳細程序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
流程:
申請。判決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申請復議。
通知被執行人。
法院執行一般指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