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驗傷程序怎麼走
驗傷程序流程如下:
1、委託, 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
2、受理,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初次鑒定,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4、補充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法律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
被害人先要去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受理傷害案件後會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被害人再憑借著委託書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也就是驗傷,接著鑒定機構就會出具鑒定文書,也就是所謂的驗傷單。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第十四條 傷害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的任務是發現、固定、提取與傷害行為有關的痕跡、物證及其他信息,確定傷害狀態,分析傷害過程,為查處傷害案件提供線索和證據。辦案單位對提取的痕跡、物證和致傷工具等應當妥善保管。第二十二條 人身傷情鑒定文書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規范要求。鑒定文書中應當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體需要鑒定的所有損傷部位的細目照片。對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製作、鑒定意見通知書、送達被害人和違法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