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案件在法院宣判後犯人會在多久從看守所轉移到監獄服刑(女犯)謝謝
法院判決後有10天的上訴期,如果不上訴,估計是在21天左右。不過各地情況都不一樣,主要是要看法院下發給看守所的《刑事判決執行通知書》什麼時候到,執行通知書到了後,還要看看守所的具體安排,一般不會為一個犯人而投勞的,常常會等一批人一起走的。
如果要上訴並且到最後駁回的話,一般在2個月左右。
② 死刑犯行刑前都是關押在看守所里,這樣真的安全嗎為什麼不關押在監獄里
眾所周知,死刑犯從被公安機關抓捕刑拘到檢察院批捕下起訴,然後到法院判決直至執行,與監獄扯不上一點關系。
反觀監獄犯人,每天都要由監捨出工到廠區工作,犯人從事的工作也非常繁雜,勞務,養殖,教育,衛生,嚴管甚至廚房,因此自由度比看守所寬松的多,更不可能做到犯人24小時全程處在監控之下,事實上監獄犯人脫逃率比看守所高的多,這點沒人否認吧。綜上所述,看守所的安全性相對比監獄好,許可權劃分死刑犯也理應關押在看守所。
③ 即將被處決的死刑犯,一般都是羈押在看守所的,為什麼不關押在監獄里
死刑犯被安排在看守所,是因為死刑犯的服刑期限較短,同時死刑犯需要反復進行司法提審,而更重要的就是,死刑犯和其他刑犯關在一起,有可能會對其他刑犯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就是由於以上這幾點原因,所以才將死刑犯安排在看守所關押,而並非是送往監獄服刑。
雖然看守所只是暫時關押犯人的地方,但是請大家放心,看守所對於犯人的看管力度絕對不會遜色於監獄,因為看守所往往會關押一些罪大惡極的犯人,所以在看守所的看管力度上,官方一般都會調取精銳力量,而死刑犯們關在看守所,只是為了更方便管理罷了。
④ 怎樣才能查詢到被抓的犯罪人關在什麼地方
按一般程序屬於一般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當事人是知情的,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判刑要通過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的過程,投送某個監獄服刑,你可以詢問分局看守所或一審或二審法院了解。
⑤ 是不是在哪被抓的在哪判刑,然後就關在被抓的城市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地外以外被抓捕,會被押回犯罪地受審。被判刑後一般會關押在法院所在地附近的監獄。如果是重刑犯,可能會被投入那一行政區域內的重刑監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⑥ 被檢察院批准逮捕的嫌疑人是羈押在哪裡
被檢察院批准逮捕的嫌疑人一般關押在當地的看守所,對於已經批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由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進一步對犯罪事實進行認定,並搜集犯罪證據,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分析
在現實生活中出現刑事案件時,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案件,確定犯罪嫌疑人。檢察院會根據公安機關的偵辦情況出具逮捕令。檢察院批准逮捕後程序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案件管轄范圍的分工執行。對於控告、檢舉、自首、移送、交辦和自已發現的違法犯罪材料,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分別情況,進行處理。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制定偵查計劃,經主管科、處長或檢察長批准後實施,偵查計劃的內容包括:應查明的問題和追查的線索、偵查的方法、步驟、措施、時間、注意事項、參與偵查人員的職責分工等。對於已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由承辦人寫出偵查終結報告,提出提起公訴、或免予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意見,對於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構成犯罪的被告人,應提出不起訴處理意見。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審查決定後,分別製作起訴書、免予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撤銷案件決定書並按照規定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⑦ 犯人必須經過法庭審判嗎一個罪犯被警察捉住後會到哪些地方經過哪些流程
犯人必須經過法庭審判,一個罪犯被警察捉住後,先在公安機關,其負責偵查、逮捕、預審。然後在檢查機關,其負責批准逮捕、審批。最後由法院負責審判。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7)走司法程序的犯人關在哪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⑧ 法院宣判死刑立即執行,死刑犯會先關押在哪裡
死刑是我國刑罰最嚴厲的一種處罰管道,是一種剝奪人生命的處罰,對於死刑犯,一般情況下關押就是意味著等待著死亡,等待著程序走完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這個期間一般都比較短,那麼對於死刑犯判決後一般關押在哪裡呢,會有什麼特殊待遇呢,下面就給大傢具體說說。
一種是神情麻木,表情呆滯;一種是情緒激動,胡言亂語;另一種就是心理素質超好,很平靜。大部分死刑犯在最後一晚,都會徹夜無眠。
⑨ 刑拘期間犯人在看守所干什麼,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被拘留人員在看守所是勞動的,一般都是手工活。(具體干什麼,各地都是不一樣的)
法律程序是:刑拘最長37天;(取保候審或是監視居住)逮捕',(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起訴:(公安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公訴:(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審判:(法院審理判決)。
⑩ 怎麼查犯人在哪個監獄
【法律分析】:查詢犯人的具體方法有以下兩種:1、到當地監獄管理局進行查詢。如果你與被查詢人是近親屬關系,還可以向判決法院查詢;2、另外在監獄會見犯人,必須是罪犯的近親屬或監護人。其他人員要求會見的,必須要經過監獄長批准。除此之外,還可以咨詢公安局或者人民法院。一般情況下,查詢犯人服刑的監獄,是犯人親屬為了探視而採取的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