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宅基地報建是走什麼程序
帶著戶口本、身份證、寫一份宅基地申請,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申請,填寫宅基地使用許可,村委會(居委會)批准後到鄉鎮土管部門申報,鄉鎮土管部門批准後報縣(市)土管部門審批。
縣(市)土管部門受理後看是否符合建設規劃要求;
審批符合要求後蓋章批准,發給宅基地使用許可證(宅基地使用呈批表),土地審批結束!
建房審批先審批土地
宅基地使用許可證(宅基地使用呈批表),到村委會(居委會)填寫建房審批表,村委會(居委會)審批同意後,批准後到鄉鎮建房辦申報,鄉鎮建房辦看是否符合鄉鎮規劃建設,符合規劃的批准,報縣(市)規劃部門審批。
縣(市)規劃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對符合縣(市)整體建設規劃要求的發給建設規劃許可證。
有了宅基地使用許可證(呈批表)和建設規劃許可證後,可以准備材料開工了。
(1)縣城詳規如何走審批程序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流程:
1、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後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2、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託代理人出面指界。
3、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准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並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
⑵ 南昌市南昌縣申辦民辦幼兒園基本條件及審批程序
民辦教育機構審批許可權及審批程序 作者:南昌縣教育體育信息網 (本文瀏覽次數: 1122) 根據南昌市教育局洪教社管字10號《關於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辦教育機構審批及管理事項的通知》文件,我縣民辦教育機構審批許可權及審批程序如下: 一、審批許可權 1、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中專)及非學歷助學機構,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2、初級中學由縣教育體育局審批,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3、小學由縣教育體育局審批,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4、鄉、鎮學前教育(幼兒園)學校由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頒發辦園許可證,並報縣教育體育局備案。 5、對涉及多個辦學層次的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立申請,由最高層級的審批機關統一受理審批。 6、凡按管理許可權審批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的民辦教育機構,由教育局頒發教育部統一印製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二、審批程序 (一)申請籌設民辦教育機構: 1、材料審查; 2、發給受理通知書及申報審批表; 3、實地考察; 4、材料審查及實地考察合格後遞交局長辦公會研究; 5、同意後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給予答復。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 1、材料審查; 2、實地考察; 3、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報市教育局審批同意後頒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三)受理時限:籌設民辦教育機構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受理日期以發給受理通知單之日起計算)。籌設期超過三年的,申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受理日期以發給受理通知書之日計算)。 三、申辦材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教育機構,舉辦者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辦學章程等。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包括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舉辦者的身份證、學歷證明復印件、個人簡歷、所在轄區派出所開具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及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證明)。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銀行存款證明,審計事務所驗資報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舉辦者應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及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銀行存款證明、校園土地證明、校舍房產證明);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學歷證明、教師證、會計師證的復印件)。 (三)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第(二)條中(3)、(4)、(5)項規定的材料。 四、申辦有關主要指標 (一)學歷教育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立學校設置標准。 (二)非學歷助學教育機構必須具備獨立的、單一教育功能的、符合消防要求(提供消防部門審驗合格的相關證明材料)的辦學場所,辦有食堂的寄宿制學校、學前教育機構還必須具備衛生防疫部門審驗合格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學歷教育學校原則上需具備自有校園。普通高中城區內不少於30畝,縣城和農村學校不少於50畝。租賃辦學場所的,不得低於上述標准,且租賃期必須5年以上。 (四)辦學啟動資金:高中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非學歷教育學校30萬元以上(含縣城學前教育機構);鄉、鎮所在地學前教育機構15萬元以上,農村學前教育機構5萬元以上。 (五)職業高中(中專)專業設置不少於3個,並具有相應的教育教學設施、師資、校內外(實訓)、實習場所(地)。 南昌縣教育體育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