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速裁程序審理期限
刑訴法速裁程序審限是幾天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採取速裁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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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區別
1、審理方式差異,普通程序由合議庭審理,簡易程序由獨任審判或合議庭審理。
2、審理期限不同,前者審限為二到三個月,後者為二十天到一個半月。
3、程序差異,簡易程序可就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予以簡化,如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出示證據等可以簡化。
4、簡易程序針對的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認罪的案件。
5、審理期限:普通程序公訴案件,1個月,最多不超過1個半月。重大復雜案件經省高批准克延長一個月自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同公訴案件。被告人沒被羈押的,6個月。經法院院長決定可以延長3個月。審限從法院受理之日起計算。
簡易程序20天二審:一般上訴抗訴的案件在1個月內審結,最多不超過1個半月四類重大復雜案件經省高批准,可以再延長1個月。最高院受理的上訴,抗訴由最高院決定再審為3個月,最多6個月。
B. 法院速裁一般多久
速裁程序審理期限要十天,特殊情況可延長至十五天。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在審理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時,對於事實確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且民事賠償方面已經解決的案件,經被告人同意可以適用速裁程序,一般應當在受理後十天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延長至十五天。進入速裁廳的案件一般是立案後的一個月左右開庭,如果是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過多的,是可以適當的延長開庭的時間的,只要人民法院保證案件在受理立案之日起後的三個月內審理完畢,合議庭做出審判結果即可,是沒有規定固定的開庭時間的,有特殊情況的,是可以適當延長的。雖然各地區法院對民事速裁程序的范圍規定不一致,但大都是證據比較充分、爭議不大、法律關系明確的簡單民商事案件且當事人不提出鑒定、反訴等事由,且不存在需要公告送達等情形的,並且標的額在規定以下的都納入民事速裁的選案范圍。
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有: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當事人對案件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第二百二十五條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C. 速裁庭開庭後多久可以判決
一、速裁庭開庭後多久可以判決
1、速裁庭開庭後多久可以判決,需視情況而定:
(1)適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一審刑事案件,應當在二個月內進行審結,但對於重大復雜性的案件則可以延長兩個月審結;
(2)適用於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審理期限一般為二十天,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審結。如果存在特殊的情況還需要對審理期限延長的案件,則需要另外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並獲得其批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開庭審理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6、法庭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判決宣告,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D. 刑訴法速裁程序審限是幾天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刑事案件採取速裁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E. 速裁庭開庭後多久可以判決
法律分析: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F. 速裁程序是在受理之內多少天判決
依據我國《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 有期徒刑 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 辯護人 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G. 刑事速裁程序要多少天審結
適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律師應當在接受指派或委託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審查起訴、審判期間,律師應當在接受委託或指派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閱卷。
律師發現案件不適用速裁程序的,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應當於發現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向辦案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律師決定作無罪辯護的,應當及時向辦案機關提交書面意見。
刑事案件採用速裁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是十日,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對於可以適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在立案偵查階段,因案情簡單,一般應在2個月內偵查完畢;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1年的,可以延長至15日;
在審判階段,法院一般應在10日內審理完畢,如果是可能被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1年的,審限可以延長至15日。
簡而言之,一個可能適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從立案偵查至審理結束,需要2個月(以內)+10(15)+10(15)天,也就是說最長需要3個月,最短的話,要看具體案件的偵查期限、審查起訴期限、審理期限。
速裁程序的特點
1.在偵查階段,一般不會延長偵查期限,應當在2個月內偵查完畢。
2.在審查起訴階段,一般不會延長審查期限,一般不會補充偵查。
3.在決定是否起訴時,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且應當在10日內做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被告人可能被判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15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H. 刑事速裁程序要多少天
刑事案件採用速裁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速裁程序三種,每種程序審理的期限是不一樣的,以速裁程序最快。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